工傷保險待遇二審什麼意思

2025-06-26 20:40:44 字數 3637 閱讀 1458

1樓:帳號已登出

工傷保險待遇二審:《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陸扒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2、申請勞動能力和停工留薪期鑑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一條職工發生工傷,經**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3、申請勞動仲裁,確定賠償數額《工傷保險條例》第五十四條職工與用人單位發生工傷待遇腔悉攔方面的爭議,按照處理勞動爭議的有關規定處理。

4、用人單位未按仲裁決定支付費用的,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十一條當事人對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裁決書,應當依照規定的期限履行。一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受理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執行伍胡。

2樓:老祝團

答:工傷保險待遇二審意思是需要第二次上訴。

二次工傷保險是什麼

3樓:abc保險網

可以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條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進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職工**工傷應當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情況緊急時可以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急救。

**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專案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支付。工傷保險診療專案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衛生行政部門唯源、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等部指乎態門規定。

職工住院**工傷的伙食補助費,以及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所需的交通、食宿費用從工傷保險**支付,**支付的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人民**規定。

工傷職工**非工傷引發的疾病,不享受工傷醫療待遇,按照基本醫療保險辦法處理。

工傷職工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工傷**的費用,符合規定的,從工傷保險**支付。

第三十三條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頃虛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

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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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工傷如何享受工傷待遇?

4樓:匿名使用者

在同乙個單位發生二次以上工傷,不知如何享受工傷待遇。針對該問題,工傷賠償法律網——王勝利律師簡要整理,供工傷職工參考:第一種情況:

兩次工傷都為7-10級工傷的,待遇如何享受?第一次工傷後,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三條、第三十七條等規定,職工發生第一次工傷後可以享受工傷醫療費、停工留薪期工資、住院期間伙食補助、單位派人護理、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費、食宿費、一次傷殘補助金、輔助器具費等工傷保險待遇。第二次發生工傷後,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與第一次待遇相同。

但在此種情況下工傷職工要求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的,如何享受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呢?例如:職工第一次工傷傷殘等級為9級,第二次為8級,那麼,該該職工是可以重複享受上述待遇。

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是不能重複享受的。那麼是按照九級的享受還是按照八級的享受呢?《工傷保險條例》沒有做出明確規定,應當按照八級的標準享受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

如果職工第一次工傷傷殘等級為7級,第二次為九級,就應當按照7級傷殘標準享受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即就高不就低原則。第二種情況:職工發生第一次工傷為7-10級中任一級別的工傷,第二次發生的工傷仍為1-6級中任一級別的工傷,待遇如何享受?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等規定,職工第一次工傷為7-10級中任一級別的工傷,該職工應當享受享受工傷醫療費、停工留薪期工資、住院期間伙食補助、單位派員護理、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費、食宿費、一次傷殘補助金、輔助器具費等費用。再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四條、第三十。

五、第四十五條之規定,職工第二次工傷為1-6級中任一級別工傷,該職工應當享受除去第一次工傷應當享受的工傷待遇外,還可以享受生後護理費、傷殘津貼等待遇。該中情況下該職工同樣可以獲得兩次一次性傷殘補助金,該職工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時應當按照5-6級中該級別工傷賠償標準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第二次為1-4級工傷的不得解除勞動關係按月領取傷殘津貼,農民工選擇一次性解決的除外。

5樓:周說

1、職工再次發生工傷,應當對新傷評定傷殘等級,並按照新傷評定的傷殘等級和再次工傷時的本人工資,享受一次性傷殘補助金。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五至十級傷殘的,按照《條例》規定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時,用人單位要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

2、員工還可以享受第二次工傷的傷殘津貼,但是與公司解除勞動合同時只能享受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6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你可以去質詢律師問的跟清楚。

工傷到二審會輸嗎 -工傷

7樓:楊國平

法律分析:民事訴訟一審勝訴,二審也有敗訴的可能。 二審是否勝訴取決於原告是否有支援自己訴訟請求的證據。

如果證據充分,可以獲得勝訴。如果證據不充分,而被告上訴後有新證據提交的,可能會敗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十條 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規定實行兩審終審制度。所謂兩審終審制度是指某一案件經過兩級人民法院審判後即告終結的制度。

第一百九十九條 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有錯誤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事人一方人數眾多或者當事人雙方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申請再審的,不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

第二百零五條 當事人申請再審,應當在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後六個月內提出本法第二百條第一項、第三項、第十二項、第十三項規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

二次工傷如何享受工傷待遇?

8樓:網友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執行《工傷保險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人社部發〔2013〕34號)第十條規定,職工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期間多次發生工傷的按《工傷保險條例》規定依次分別享有工傷醫療和停工留薪期、傷殘補助金待遇,但符合《條例》第三十。

六、第三十七條規定領取相關待遇時,按照其在同一用人單位發生工傷的最高傷殘級別,計發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和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

職工 再次方式工傷是在新單位的,其第一次工傷保險關係已經在解除或者終止合同時一併終止。應當按照第二次工傷的情形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工傷保險待遇糾紛屬於勞動爭議嗎,工傷保險待遇糾紛與勞動爭議糾紛有什麼區別

根據 中華人民共bai和國勞動爭du議調解仲裁zhi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dao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內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容議,適用本法 五 因勞動報酬 工傷醫療費 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所以,如果不是工傷醫療費的話,則不屬於勞動爭議範疇 屬於勞動糾紛,可以申請勞動仲裁維護自己合法權益。...

農民工工傷後待遇有哪些,農民工工傷保險待遇具體包括哪些內容

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八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 中支付 一 工傷的醫療費用和 費用 二 住院伙食補助費 三 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 四 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 五 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 六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

什麼是工傷保險,工傷保險是什麼意思啊?

工傷保險,是指勞動者在工作中或在規定的特殊情況下,遭受意外傷害或患職業病導致暫時或永久喪失勞動能力以及死亡時,勞動者獲得幫助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工傷保險是由單位繳納的,繳納比例為工資的0.4 個人不用花錢。工傷保險不像生育保險,需要連續繳納滿一定期間才能使用,只要員工在發生工傷時已經繳納了工傷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