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股權分割 新法規,夫妻股權分割有什麼原則

2025-07-09 10:35:14 字數 3885 閱讀 6192

夫妻股權分割有什麼原則

1樓:張譯文

法律分析:夫妻股權分割的原則:1、堅持法律、法規的協調與統一原則;2、堅持男女平等,公平分配的原則;3、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4、維持公司資本確定、資本不變的原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覆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夫妻共同股權分割的特殊原則

2樓:唐玉娟

離婚對有限責任公司股權怎樣分割。

一、夫妻二人持股的****。

1、持股比例不能認為是對夫妻共同財產的約定,分割時應為均分股份。

2、夫妻二人願意繼續持有股份的,均分股份。

3、夫妻一人不願意持股,將股份作價一半補償給不願持股方,將公司變更為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或找到新的股東加入。

4、夫妻都不願意繼續經營的,橋咐可以對公司資產進行拍賣或清算,夫妻分割清算後的資產,並登出公司。

二、一方以共同財產出資與他人共同持股的****。

一友哪)夫妻間直接轉讓股權。

1、夫妻雙方協商一致將出資額部分或者全部轉讓給該股東的配偶,過半數股東同意、其他股東明確表示放棄優先購買權的,該股東的配偶可以成為該公司股東;

2、夫妻雙方就出資額轉讓份額和轉讓**等協商一致的,過半數股東不同意轉讓,但願意以同等**購買該出資額的,夫妻對轉讓出資所得的財產進行分割。

3、過半數股東不同意轉讓,也不願意以同等**購買該出資額的,視為其同意轉讓,該股東的配偶可以成為該公司股東。

二)作價補償,股權在夫妻間不發生轉移。

1、持股配偶一方將本屬於另一方的股份折價後,以貨幣的形式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2、分割夫妻在公司內的共同財產,需要公司的全部淨資產及債權、債務的清算,評估公司的淨資產。

3、如果夫妻不能協商一致,由夫妻一方預付評估費用,或雙方各付一半評估費用。在訴訟過程中,雙方都不願意出評估費的,法院對這部分共同財產不予分割。

三)夫妻一方或雙方以共同財產入股時,作為隱名股東的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雙方或一方將共同財產以第三人的名義出資,夫妻雙方是隱名好消碼的實際股東的,並和第三人簽訂隱名出資協議的,該部分資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應當予以分割。

三、出資比例不能視為對夫妻共同財產的約定以夫妻共有財產投資和他人成立的****,公司股東可能登記為夫妻中的一人,也可能為夫妻二人,夫妻間的股權比例設定往往帶有隨意性,只是從形式上的約定,並不反映對夫妻共同財產的實際分配。除非夫妻另有書面明確約定該註冊股份歸誰所有,否則只能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推定為夫妻各一半的股份。

夫妻離婚股權分割

3樓:北京家問事務所

夫妻離婚股權分割的辦法:1、個人股權,除另有約定外,不進行分割;2、共同股權,協議分割,協議不成,有法院分割。協議由非股東一方取得股東身份,需經過半數股東同意,且其他股東放棄優先權,否則,雙方僅能就轉讓出資所得財緩亂產進行分割。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七十二條夫妻雙方分割共同財產中的**、債券、投資**份額等有價**以及未上市股份****股份時,協商不成或者按市價分配有困鍵歷難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數量按比例分配。第七十三條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中以一方名義在有限責任公司的出資額,另一方不是該公司股東的,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一)夫妻雙方協商一致將出資額部分或者全部稿哪搜轉讓給該股東的配偶,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並且其他股東均明確表示放棄優先購買權的,該股東的配偶可以成為該公司股東;(二)夫妻雙方就出資額轉讓份額和轉讓**等事項協商一致後,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但願意以同等條件購買該出資額的,人民法院可以對轉讓出資所得財產進行分割。

夫妻間投資股權分割有哪些政策規定

4樓:姜超

夫妻離婚投資股權分割方法有:夫妻協商由股東配偶取得該股權且經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該股東的配偶可以成為該公司股東。如果夫妻雙方協商一致而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但願意以同沒世等條件購買該出資額的,夫妻雙方可以就該出資額進行分割。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七十三條。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枯譁肢同財產中以一方名義在有限責任公司的出資額,另一蘆仔方不是該公司股東的,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一)夫妻雙方協商一致將出資額部分或者全部轉讓給該股東的配偶,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並且其他股東均明確表示放棄優先購買權的,該股東的配偶可以成為該公司股東;

二)夫妻雙方就出資額轉讓份額和轉讓**等事項協商一致後,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但願意以同等條件購買該出資額的,人民法院可以對轉讓出資所得財產進行分割。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也不願意以同等條件購買該出資額的,視為其同意轉讓,該股東的配偶可以成為該公司股東。

夫妻共同股權怎樣分割

5樓:王煥坤

有限責任公司具有資合兼人合的性質,股東之間需要有較高的信賴關係。如果股東之間裂昌缺乏信賴關係,可能會在公司經營決策、利益分配等問題上產生分歧和矛盾,影響公司生產經營,影響公司進一步發展。而且,有限責任公司作為市場經營活動的主體,其股東變動和公司經營情況在某種程度上也涉及到與之交易的第三人的利益。

所含握以,在分割夫妻共同股權時,既要考慮到妥善解決夫妻雙方的財產糾紛,又要考慮到其他利害關係人利益的協調。在具體案件處理中,可出現以下二種情況:第一種情況:

夫妻之間已就股權轉讓達成一致。此種情況下,又可以進一步分成三種具體情形:

1、該有限責任公司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且放棄同等條件下的優先購買權。根據《公司法》有關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轉讓出資的規定,離婚案件中,夫妻之間就夫妻共同股權轉讓達成一致時,還需要經該公司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並且放棄同等條件下的優先購買權後,夫妻中股東一方的配偶方可成為該有限責任公司的新股東,其原因是這種轉讓行為屬於向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公司法》中明確規定的其他股東的認可權和優先購買權必須得到保護。

2、該有限責任公司全體股東過半數不同意,不同意轉讓的股東願意行使優先購買權。如果夫妻之間達成協議後,該公司全體股東過半數不同意該轉讓行為,但願意以同等**購買該出資。對此種情形下,應當根據《公司法》的有關規定,保護其他股東的優先購買權,同時將轉讓該出資所得的財產作為夫妻共同財產,依法進行分割。

3、該有限責任公司全體股東過半數不同意,不同意轉讓的股東也不願意購買該出資。《公司法》規定,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時,必須經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不同意肆老扒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出資,如果不購買該轉讓的出資,視為同意轉讓。因此,在夫妻之間達成協議後,該有限責任公司全體股東過半數不同意轉讓,卻又不願意購買該出資的,應當視為同意轉讓,夫妻中股東一方的配偶可以成為該公司的新股東。

分割夫妻共同股權的原則有哪些

6樓:法妞問答**諮詢

一)區分原則。所謂區分原則是指,夫妻共同股權的分割,須區分不同的股權性質,考慮夫妻共同股權的具體型別。

二)發揮物之效益原則。夫妻財產的分割應遵循有利生產原則。

三)補償原則夫妻共同股權依協議或依法院判決歸屬一方所有時,應由該方給予對方相當於該股份或**價值一半的補償。

法律依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離婚時股權如何分割,離婚時公司股權如何分割

離婚時股權的分割方式 夫妻協商由配偶取得該股權且經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該股東的配偶可以成為該公司股東。夫妻雙方就轉讓份額和轉讓 等事項協商一致而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但願意以同等條件購買該出資額的,雙方可以就轉讓出資所得財產進行分割。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婚姻家庭...

夫妻財產分割問題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 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 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 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 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 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 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第十七條 婚姻法第十七條關於 夫或妻對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的規...

夫妻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如何分割

離婚不僅解除了夫妻之間的人身關係,也終止了夫妻之間的財產關係,自然要產生出對夫妻財產的認定和分割問題。根據我國法律,夫妻財產的分割主要有兩種形式 1 對約定財產的分割 離婚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首先要看當事人是否對財產有約定,夫妻雙方對財產歸誰所有以書面形式或以口頭形式約定,雙方無爭議,且內容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