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探視權法律是怎麼規定的

2025-07-24 12:10:05 字數 1274 閱讀 6660

1樓:點行**

行使探望權可以由雙方協議約定,協議不成,由法院判決。若出現行使探望權的父或母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可由法院中止探望的權利,待中止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視權是離婚後,沒獲得子女撫養權的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必須協助配合這一方探望子女的行為。

探望權是基於親權的一種派生權利,只要身份關係存在,探望權就應該是沒有獲得子女撫養權一方的權利。而探望權的內容包括見面、交往等。慧盯雖然探望權是一項法定權利,但在發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探望權不宜繼續行使的時候,人民法院有權利依法暫時停止探望權的行使,以更好地保護被探望人及相關人的合法權益。

比如當探望權人患有嚴重傳染性疾病或者其他嚴重疾病,可能危及子女健康的;探望權人在行使探望權時對子女有侵中碧襲權行為或者犯罪行為,損害子女利益的等情形。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八條 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的權利。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 第二十五條當事人在履行生效判決、裁定或者調賣兄解書的過程中,請求中止行使探望權的,人民法院在徵詢雙方當事人意見後,認為需要中止行使探望權的,依法作出裁定。

中止探望的情形消失後,人民法院應當根據當事人的申請通知其恢復探望權的行使。

2樓:法律部落

法律分析】探視權,又宴改稱見面交往權,是指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親或母親一方享有的與未成年子女探望、聯絡、會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權利。探視權是一種身份權,是父母基於其身份所有的權利義務。探望權屬於親權範疇,探望權產生的基礎是父母對子女享有的親權,其權利的雹祥碧主體是離婚後不直接撫養未成年子女的源舉父或母,是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特有權利,因此是一種身份權。

探望權的基礎和設立的初衷,都是以保障未成年子女的利益為前提。探望權源於親權,但必定不同於親權。因此探望權的行使,不能和親權一樣隨時隨地都可以行使。

要在不侵害另一方的合法權益和子女正常生活的情況下,探望權人通過與直接撫養子女一方協商或法院裁決確定的方式,確定合適的時間和對子女適宜的地點來行使。同時法律還規定了,行使探望權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時,人民法院有權中止探望權的行使。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條 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

探視權的規定是怎樣的?探視權的法律規定

探視權的規定如下 1 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親或者母親,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2 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 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3 父親或者母親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探視權又稱探望權,是指離婚後...

離婚協議書探視權有哪些規定

根據 婚姻法 第三十八條,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 時間由當事人協議 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 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的權利。 離婚協議書中探視權的約定和處理...

離婚後孩子的探視權,一般法院如何判

1 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2 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 時間由當事人協議 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3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 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的權利。4 法律依據 婚姻法 2001修正 第三十八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