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護人是怎麼認定的
1樓:宋聰聰
1、監護人的確定標準是對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毀肆力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一切合法權益負有監督和保護責任的人。
2、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祖父母、外祖父母是第二順位監護人;兄、姐是第三順位監護人;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經未仔衡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可以擔任監護人。
監護是指對無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未成年人和成年人的人身、財產及其他合法權益進行監督和保護的一種民事法律制度。履行監督和保護職責的人,稱為監護人;被監督、保護的人,稱為被監護人。
自願監護人與法定監護人的區別。
自願監護人也叫作無因監護人,是指不負有法定監護義務的人自願監護,並經有關組織同意的監護人。自願監護人與法定監護人的最大區別,在於是否有法律規定的監護義務。自願監護人應以有關組織同意為必要,非經同意不能作為監護人。
成為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的自願監護人的資格是:
1)須被監護人不存在法定監護人和意定監護人;
2)須自願監護人出於自願;(3)須經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二十七條,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念餘做監護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第二十八條,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一)配偶;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親屬;
四)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法定監護人的認定
2樓:陳蕊伶
法律分析:未成年人認定法定監護人的方式:首先,父母是未成年人的法定監護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有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擔任;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十七條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高跡姿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戚絕織,但是須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州瞎部門同意。
3樓:王琬淇
法律分析:1、必須經過有關組織予以指定;2、要根據法律規定確定監護人順序。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可以由法定有監護能力的人擔任監護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十七條 父母是拍散碧未成年子女的監護襲舉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掘孝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監護人的認定
4樓:張晨光
法律分析:分為法定、遺囑指定和協議確定。被監護人的父母擔任監護人的,可以通過遺囑指定監護人。
依法具有監護資格的人之間可以協議確定監護人。協議確定監護人應當尊重被監護人的真實意願。對監護人的確定有爭議的,由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指定監護人,有關當事人對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指定監護人關當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指定監護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十八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監護穗遊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梁族仿人:(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親屬;
四)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橡纖織,但是須經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監護人權利,監護人的權利和義務是什麼?
我國 民法通則 第16條規定 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監護人。根據我國司法解釋,監護人的監護職責即監護的內容主要包括對被監護人的人身監護 保護 照顧和管教 財產監護 管理 保護 以及 被監護人的權利。注 參見最高人民法院 關於貫徹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若干問題的意見 試行 1988年11月...
被監護人有權繼承監護人的財產嗎
根據我國 繼承法 的規定,第一順序是 配偶 子女 父母 第二順序 兄弟姐妹 祖父母 個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喪偶兒媳對公 婆,喪偶女婿對岳父 岳母,盡了主在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監護人能不能繼承財產,...
法定監護人同意的情況下,變更監護人需要什麼手續
首先,監護人是不能由前任監護人制定的。也就是說,你的監護人的身份是不能僅僅通過你和別人的約定或者協議得到變更或者撤銷。但是,你的監護職責可以通過協議部分轉移給願意承擔監護職責的人。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8條監護人被指定後,不得自行變更。擅自變更的,由原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