罵人導致人精神失常構成的刑事責任判幾年

2021-03-19 18:26:21 字數 4136 閱讀 7088

1樓:匿名使用者

廣州律師管東平:

可以給他發律師函,到法院告他

2樓:醉逍遙

報警吧,你不當場留證據,告到**都沒用,最多也就是個侮辱罪,親告罪——也就是你不告就沒人理你的罪名。帶當事人去做個醫學鑑定,等結果出來了就算有一樣證據了。

辱罵他人在法律上是什麼罪?可判什麼刑?

3樓:鑫泰科技

情節輕微的話構不成犯罪的,如果導致嚴重後果了,就會以侮辱罪或者***來定刑

擴充套件資料

侮辱罪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規定,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力或者以其他方法,公然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

2:侮辱罪客觀上使用暴力或其他方法,公然敗壞他人名譽;主觀上只能是故意,即行為人明知自己的侮辱行為會造成敗壞他人名譽的危害結果,並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的發生。另外根據《刑法》規定,只有情節嚴重的侮辱行為才構成本罪。

3:本罪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人格尊嚴和名譽權。人格尊嚴權和名譽權是公民的基本人身權利。

《憲法》第38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對公民進行侮辱、誹謗和誣告陷害。

」所謂人格尊嚴,是指公民基於自己所處的社會環境、地位、聲望、工作環境、家庭關係等各種客觀條件而對自己或他人的人格價值和社會價值的認識和尊重。所謂名譽,是指公民在社會生活中所獲得的名望聲譽,是一個公民的品德、才幹、信譽等在社會生活中所獲得的社會評價。所謂名譽權,是指以名譽的維護和安全為內容的人格權。

***1:須有捏造某種事實的行為,即誹謗他人的內容完全是虛構的。如果散佈的不是憑空捏造的,而是客觀存在的事實,即使有損於他人的人格、名譽,也不構成本罪。

2:須有散佈捏造事實的行為。所謂散佈,就是在社會公開的擴散。

散佈的方式基本上有兩種:一種是言語散佈;另一種是文字,即用大字報、小字報、圖畫、報刊、圖書、書信等方法散佈。所謂「足以貶損」,是指捏造並散佈的虛假事實,完全可能貶損他人的人格、名譽,或者事實上已經給被害人的人格、名譽造成了實際損害。

如果散佈虛假的事實,但並不可能損害他人的人格、名譽,或無損於他人的人格、名譽,則不構成***。

3:誹謗行為必須是針對特定的人進行的,但不一定要指名道姓,只要從誹謗的內容上知道被害人是誰,就可以構成***。如果行為人散佈的事實沒有特定的物件,不可能貶損某人的人格、名譽,就不能以***論處。

4: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行為必須屬於情節嚴重的才能構成本罪。雖有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行為,但沒有達到情節嚴重的程度,則不能以本罪論處。

所謂情節嚴重,主要是指多次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捏造事實造成他人人格、名譽嚴重損害的;捏造事實誹謗他人造成惡劣影響的;誹謗他人致其精神失常或導致被害人自殺的等等情況。***

4樓:匿名使用者

可能構成侮辱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一般辱罵行為侵犯了對方的名譽權,構成民事侵權責任,應按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之規定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如果情節嚴重如手段惡劣的、侮辱行為造成嚴重後果的(如被害人不堪侮辱自殺的,因受侮辱導致精神失常的等)、多次實施侮辱行為等等,才構成侮辱罪,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拓展資料

《刑法》

第二百四十六條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前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四十二條第四項規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要劃清正當的**監督與文字侮辱的界限;劃清正當的文字創作與貶損人格、破壞名譽的界限;劃清當事人所在單位依職權對個人的政績、品德等所作的考核、評價、審查行為與侮辱的行為界限;

劃清通過正當、合法的渠道向有關部門反映、舉報、揭發不道德行為、違法行為直到犯罪行為與侮辱行為的界限;劃清出於善意的批評,包括對國家工作人員和各級領導批評行為,同惡意的侮辱行為的界限等等。

5樓:知道法也團隊

刑法上相應的罪名有侮辱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侮辱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前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通過資訊網路實施第一款規定的行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訴,但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協助。

6樓:華律網

如果辱罵的程度非常嚴重,比如長期辱罵、捏造事實辱罵或者使用暴力方式辱罵,可以向公安機關提出刑事控告,要求公安機關立案偵查,追究行為人侮辱、***的刑事責任,同時要求行為人賠償損失。這種情況屬於刑事犯罪案件,不能直接向法院起訴,而需要向公安機關控告。

7樓:法律快車

惡意辱罵他人,涉及侮辱他人,一般情況下違法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十二條的規定,一般情節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惡意辱罵他人,涉及侮辱他人,構成侮辱罪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的規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侮辱罪是告訴才處理的,但是如果侮辱罪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8樓:北極雪

侮辱罪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規定,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力或者以其他方法,公然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

2:侮辱罪客觀上使用暴力或其他方法,公然敗壞他人名譽;主觀上只能是故意,即行為人明知自己的侮辱行為會造成敗壞他人名譽的危害結果,並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的發生。另外根據《刑法》規定,只有情節嚴重的侮辱行為才構成本罪。

9樓:小想的小世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規定,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力或者以其他方法,公然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

侮辱罪客觀上使用暴力或其他方法,公然敗壞他人名譽;主觀上只能是故意,即行為人明知自己的侮辱行為會造成敗壞他人名譽的危害結果,並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的發生。另外根據《刑法》規定,只有情節嚴重的侮辱行為才構成本罪。

可能構成侮辱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一般辱罵行為侵犯了對方的名譽權,構成民事侵權責任,應按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之規定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如果情節嚴重如手段惡劣的、侮辱行為造成嚴重後果的(如被害人不堪侮辱自殺的,因受侮辱導致精神失常的等)、多次實施侮辱行為等等,才構成侮辱罪,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我國憲法第三十八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對公民進行侮辱、誹謗和誣告陷害。」

如果行為的行為,足以使受害人的人格利益減損的,可以構成侵犯名譽權,受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侵犯名譽權訴訟。

10樓:paven武

辱罵他人不構成刑事犯罪,在法律上是沒有罪責的。如果因為辱罵他人,他人自殺了造成嚴重後果。才是構成刑事案件。

11樓:匿名使用者

在法律上不算犯罪。如果被罵的公務員違反行為準則還會被處分和記過。

12樓:匿名使用者

承擔民事責任,不承擔刑事責任。

13樓:匿名使用者

你也罵他啊。

不犯法。如果導致你精神不好或則鄰居看不起你。去法院告他。不過不一定判錢。

14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構成侮辱或者誹謗.

15樓:匿名使用者

情節十分惡劣的構成侮辱罪和***,很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等

16樓:鐸宸懷採南

情節嚴重的話可能構成汙辱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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