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訴訟法考試問題,行政訴訟法考試問題。

2021-03-19 18:29:23 字數 862 閱讀 7307

1樓:匿名使用者

一、如不合法,複議機關有權處理的,30日內依法處理,無權的,七日內依法轉送有權處理的國家機關處理

三、 1、國家行為

2、抽象行政行為

3、內部行為

4、行政終局裁決行為

5、刑事司法行為(即公安、****等機關依照刑事訴訟法的明確授權實施的行為)

6、調解行為以及法律規定的仲裁行為

7、不具強制力的行政指導行為

8、駁回當事人對行政行為提起申訴的重複處理行為

9、對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權利義務不產生實際影響的行為

論述:1、法院審查具體行政行為只審查合法性,一般不審查合理性。因為行政權和審判權是兩種國家權力。

行政權的行駛需廣泛運用法律賦予的自由裁量權,行政機關因長期處理行政事務而具有專門經驗,能審時度勢做出恰如其分的決定,因此法院在審理行政案件時不應代替行政機關的自由裁量權。

當然,也有例外,對於行政機關濫用自由裁量權作出具體行政行為時,法院可就其進行審查。此外,當行政機關具體行政行為明顯不當(以行政處罰顯失公正為限)時,法院可將不適當的具體行政行為變更為適當行政行為。

2、行政訴訟中,舉證責任主要由被訴的行政主體一方承擔。其主要理論和實踐依據如下:

1、由被告方負舉證責任,有利於保護原告一方的訴權。行政相對人難以瞭解行政管理的具體依據和有關專業知識,讓原告證明具體行政行為違法,顯然無法勝任也不合理,會使原告在訴訟中得不到實質性的保護。

2、有利於充分發揮行政主體的舉證優勢。行政主體在國家行政管理活動中處於主導地位,其做出的行政行為具有單方性,舉證能力比原告強。

3、有利於促進行政主體依法行政。無論 原告是否能提供具體行政行為違法的證據,被告都要提供證據證明其具體行政行為合法,因此也促使被告依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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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c d e a國家立法行為,不屬於行政訴訟範圍。c行政機關對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任免決定不屬於行政訴訟範圍d屬於民事案件 e司法行為,非行政行為 行政訴訟法 第十二條 不予受理的案件 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下列事項提起的訴訟 一 國防 外交等國家行為 二 行政法規 規章或者行政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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