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被告的行政訴訟法第二十五條第三款規定

2023-01-02 20:15:10 字數 698 閱讀 3642

1樓:亞泰

「兩個以上行政機關作出同一具體行政行為的,共同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是共同被告」。這一規定明確了行政訴訟共同被告的基本含義。行政訴訟共同被告應具備兩項主要條件:

(一)主體條件: 共同被告是兩個以上被告在同一個案件中的合併,屬於訴訟主體的合併,在行政訴訟中作為共同被告的主體必須是兩個以上的行政機關。(二)主體的客觀行為條件:

兩個以上的主體,並不就是共同被告,兩個以上的行政機關(包括法律、法規或者規章授權的組織和機構)不能任意結合為共同被告,它們必須要具有能成為共同被告的必須聯絡,這涉及主體客觀行為的條件,即它們必須共同作出同一具體行政行為。

2樓:shw魚躍此時海

《行政訴訟法》第二十五條 行政行為的相對人以及其他與行政行為有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有權提起訴訟。

有權提起訴訟的公民死亡,其近親屬可以提起訴訟。

有權提起訴訟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承受其權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提起訴訟。

這是對行政訴訟參與人身上的確定。

《行政訴訟法》何謂明顯不當,行政訴訟法哪些案件屬於行政訴訟範圍

您好,新 行政訴訟法 規定,行政行為 明顯不當的 人民法院應當判決撤銷或者部分撤銷,並可以判決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為。對於什麼是 明顯不當 學術界及司法實務界理解多不一致。有一種觀點認為 明顯不當 是指行政行為不與法律文字規定相牴觸但不符合法律精神和法律原則,側重於從客觀結果上考察行政行為。在審查標準...

行政訴訟法考試問題,行政訴訟法考試問題。

一 如不合法,複議機關有權處理的,30日內依法處理,無權的,七日內依法轉送有權處理的國家機關處理 三 1 國家行為 2 抽象行政行為 3 內部行為 4 行政終局裁決行為 5 刑事司法行為 即公安 等機關依照刑事訴訟法的明確授權實施的行為 6 調解行為以及法律規定的仲裁行為 7 不具強制力的行政指導行...

行政訴訟法的起訴和受理,按照《行政訴訟法》的規定,人民法院對於以下起訴( )不予受理。

a c d e a國家立法行為,不屬於行政訴訟範圍。c行政機關對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任免決定不屬於行政訴訟範圍d屬於民事案件 e司法行為,非行政行為 行政訴訟法 第十二條 不予受理的案件 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下列事項提起的訴訟 一 國防 外交等國家行為 二 行政法規 規章或者行政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