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權法》對於保障公民財產權有何意義?試述刑罰的裁

2021-03-19 18:19:57 字數 4630 閱讀 9502

1樓:匿名使用者

九江學院的姚夏宇老師,哈哈,這個世界好小

物權法頒佈的意義

2樓:樑清風

答:《物權法》於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物權法》規定:

「國家、集體、私人的物權和其他權利人的物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物權法》是調整有形財產關係的法。我們對自己享有或佔有的「物」,有何種權利以及如何保護這種權利?

他人對我們的「物」負有何種義務以及違背義務又將承擔何種責任?均是《物權法》的內容。《物權法》(草案)是我國繼「五四憲法」、《合同法》、《婚姻法》等之後,第12部向社會公佈徵求意見的法律草案。

《物權法》頒佈過程裡,最引人關注的是「姓資還是姓社」的問題?《物權法》所保護的私有財產,是否與社會主義消滅私有制相違背?有人甚至認為《物權法》的頌布,是對現行社會制度的本質變更。

早在2023年,國民黨首任最高法院院長焦易堂先生便指出:「民法者,保護私人之權利,以維持社會之秩序者也。社會主義者,研究祛除社會不平等現象,以謀所以改善社會者也。

其方法雖易,其目的則一。故研討社會主義者,不可不顧及民法,以為改善社會之工具。而草擬民法者,尤不可不詳考社會主義,以為立法之根據。

……如無切實解決方法,則社會之永久安寧,終難實現!」馬克思主義者最高理想是實現全社會的「公平和正義」,而《民法》的精髓就在於此。所以,《物權法》的頒佈,與我國的社會制度本質一致,「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保護公民合法的財產權,有利於遏制特權階層的利益。「有恆產者有恆心」,《物權法》將提高公民的安全保障意識,對市場經濟正常執行起保駕護航作用。

《物權法》其實質是維護民權。「物」的背後是「物」的所有者。《物權法》頒佈是中國民權運動的進步。

當然,任何「法」最終得由人來執行。再好的「法」也得由具有「法的精神」的公民加以維護,「法」才能得以體現。《物權法》的頌布,提高國民的公民自主意識,如孟德斯鳩所言:

「在《民法》慈母般的眼睛裡,每一個個人都是整個的國家」。《物權法》是具有里程碑意義的。在中國民主和法制程序中,邁出了一大步。

3樓:左邊公主

由於存在某些壟斷的特權,人們往往無法阻止**以及強勢集團對個人財產的踐踏和肆意掠奪,因此產權保護顯得非常重要。而產權保護制度就是物權法。

《物權法》的根本意義在於為我們的市場經濟生活找到了一個產權的制度基礎。《物權法》是一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中界定、確認和保護產權的基礎性法律,從而奠定產權保障的法律基礎,它連線了財產關係、經濟關係,維護公民的基本經濟權利,維護市場主體的經濟權利,協調利益主體之間的關係。與其他相關法律相比,《物權法》涉及了財產初始界定,也涉及財產的確認、保護原則。

同時,它也是《憲法》中有關保障公民和國家財產權利條款的延伸,進一步解決了《憲法》中沒有解決的問題,對社會轉型、經濟發展中出現的新的財產關係都有所反映。 《物權法》的價值在於為社會各個主體提供一個平等保護產權的基礎。有了這樣平等而明確的產權意識和產權保護基礎,民眾才會有生產投資、發展經濟的微觀激勵基礎。

財產所有權界限清楚並受到切實的法律保護,可以促進所有權人利用其財產,發揮物的效用。公民合法取得的財產得到了與國家財產和集體財產同等的法律保護。物權的排他性,就是劃分公權力與私權利的界限,是限制公權力濫用的一個有效手段,有助於依法行政的實現。

4樓:匿名使用者

明確物的歸屬及相關權利和義務

我國保障人權的法律有哪些

5樓:布拉格的往事

以憲法為根本依據,中國製定和完善了一系列保障人權的法律制度,人權保障事業不斷法律化、制度化。

——生命權的法律保障。中國重視對公民生命權的保障。《憲法》、《刑法》、《民法通則》等法律對保障公民生命權作了基本規定。

《安全生產法》、《職業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規,對保護勞動者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作出規定。根據本國情況,中國在法律上保留了死刑,但堅持「少殺、慎殺」的政策,嚴格控制和慎重適用死刑,確保死刑僅適用於極少數罪行極其嚴重的犯罪分子。犯罪的時候不滿18週歲的人和審判的時候懷孕的婦女,不適用死刑。

中國《刑法》還規定了有利於嚴格控制死刑適用的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的制度,以減少實際執行死刑的人數。

——人身自由、人格尊嚴的法律保障。《憲法》規定,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經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或者人民法院決定,並由公安機關執行,不受逮捕。

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公民的通訊自由和通訊祕密受法律保護,禁止非法檢查公民的通訊。

《刑事訴訟法》明確禁止刑訊逼供,對於拘留、逮捕、搜查取證等涉及人身自由和安全的強制方法和手段,規定了嚴格的法律程式。《刑法》對於司法人員的刑訊逼供罪也專門作了規定。《立法法》和《行政處罰法》還規定,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均不得設定限制人身自由的處罰;限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和處罰,只能由法律設定。

***於2023年頒佈《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辦法》,同時廢止了《城市流浪乞討人員收容遣送辦法》。《憲法》規定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對公民進行侮辱、誹謗和誣告陷害。《民法通則》規定了公民的姓名權、名譽權、肖像權等各種人格權。

——平等權的法律保障。中國憲法確立了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則。任何公民都平等地享有憲法和法律規定的權利,同時平等地履行憲法和法律規定的義務;在適用法律時,對於任何人的保護或者懲罰,都是平等的,不因人而異;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一切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為都必須予以追究。

《憲法》和《民族區域自治法》規定,各民族一律平等,國家保障各少數民族的合法權利和利益,禁止對任何民族的歧視和壓迫。各民族都有使用和發展自己的語言文字的自由,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風俗習慣的自由。《憲法》和《婦女權益保障法》等法律規定,婦女在政治的、經濟的、文化的、社會的和家庭的生活等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權利。

——政治權利的法律保障。《憲法》規定,國家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立法法》規定,只有法律才能設定對公民政治權利的剝奪。

選舉權是公民重要的政治權利。憲法和法律規定,年滿18週歲的中國公民,除依法被剝奪政治權利外,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居住期限,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根據《選舉法》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組織法》的規定,選民或者代表10人以上聯名,可以推薦代表候選人,並與政黨、社會團體推薦的代表候選人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副主任和人民**副職領導人員,一律由差額選舉產生。

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主任、人民**正職領導人員、法院院長和檢察院檢察長也由差額選舉產生;如果提名的候選人只有一人,也可以等額選舉。憲法和法律還保障公民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選舉法》、《集會遊行示威法》等法律以及有關出版、社團登記管理方面的行政法規,為公民的政治權利和自由提供了法制保障。

***頒佈的《信訪條例》,通過強化**信訪工作責任來依法保障公民的批評、建議、申訴、控告、檢舉權利。

——宗教信仰自由的法律保障。《憲法》規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不得強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視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國家保護正常的宗教活動。

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進行破壞社會秩序、損害公民身體健康、妨礙國家教育制度的活動。宗教團體和宗教事務不受外國勢力的支配。***頒佈的《宗教事務條例》,依法保護宗教團體、宗教活動場所和信教公民的合法權益和正常的宗教活動。

改革開放以來,中國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得到了充分尊重和保障。為了尊重在中國境內的外國人的宗教信仰自由,依法保護和管理境內外國人的宗教活動,依法保護境內外國人在宗教方面同中國宗教界進行的友好往來和文化學術交流活動,2023年***還頒佈了《境內外國人宗教活動管理規定》。

——勞動者權益的法律保障。《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就業促進法》和《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等法律法規,規範和促進了就業,合理界定了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權利和義務,維護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工傷保險條例》、《失業保險條例》、《社會保險費徵繳暫行條例》以及《企業職工生育保險試行辦法》等法規、規章,保證了勞動者在養老、失業、患病、工傷和生育等情況下能夠享有必要的物質幫助。

《殘疾人就業條例》、《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等法規和規章,對不同型別弱勢群體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權益給予特別保護。

6樓:射蕉英雄

一、首先闡述下人權的範圍

人權通常是指普遍的人類權利,不論其管轄範圍內或其他因素,諸如種族、國籍或宗教。被多數國家認同的人權立法包含如下:

安全的權利:有關禁止犯罪行為,如**、**、酷刑和**。

自由的權利:有關自由的範疇,如:宗教和信仰自由、集會、結社。

政治的權利:有關人民的自由參政權,如**或入黨。

訴訟的權利:有關防止濫用法律制度,如監禁審訊、祕密審訊和過度懲罰。

平等的權利:有關公民的平等, 在法律之前人人平等。

福利(經濟)的權利:有關提供教育和免於遭受嚴重的貧窮和飢餓。

民族的權利:有關群體免受種族**和其建立民族國家之權利。

二、因此,您說要「所有有關的法律」,那基本所有的法律都有關人群。當然,關聯比較大的有:

1、憲法。這是關係最大的。

2、刑事訴訟法。由於其保障了犯罪嫌疑人作為人的基本權利,因此有「小憲法」之稱。

3、刑法。制裁犯罪,保護人權。

4、社會法。包括社會福利、社會保險、社會優撫等一系列制度。

5、行政法。約束國家機關權力,保障處於弱勢地位的私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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