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人身權與民法上的人身權利有什麼差別

2021-03-19 18:18:55 字數 5246 閱讀 5231

1樓:張明君律師

您好,根據我國《著作權法》的規定,著作人身權包括:

發表權,即決定作品是否公佈於眾的權利;

署名權,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權利;

修改權,即修改或者授權他人修改作品的權利;

保護作品完整權,即保護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權利。

著作人身權的大部分特徵都符合一般人身權利的特徵。但是,著作人身權又與民法上的人身權利存在不少差別:首先,著作人身權並非民法意義上的一般人格權。

其次,著作人身權與民法意義上的身份權也有所區別。

因此,著作人身權只能是一種特殊的人身權。

著作人身權與一般人身權有哪些區別?

2樓:愛笑的

一、、定義不同:

著作人身權,又稱著作精神權利,指作者對其作品所享有的各種與人身相聯絡或者密不可分而又無直接財產內容的權利,是作者通過創作表現個人風格的作品而依法享有獲得名譽、聲望和維護作品完整性的權利。

一般的人身權指人身相聯絡或不可分離的沒有直接財產內容的權利,亦稱人身非財產權。

二、、作品決定不同:與一般的人身權不同,著作人身權保護的是特定人(著作權人)的作品的一種權利。其權利產生的前提條件是著作權人創作出作品。

而我們通常所言的一般人身權是權利主體出生或基於某種身份關係而享有的,並且它也是一種與財產權緊密相連的,對抗所有人的對世權。

三、、特點不同:

承認著作人身權的國家一般認為著作人身權具有不可轉讓性、永久性的特點。

人生權特徵:

1、人身權與民事主體的人身不可分離,因此,人身權同時具有不可轉讓的法律屬性。

2、人身權沒有直接的財產內容,不能以金錢的價值尺度衡量人身利益。

3、人身權是一種絕對權。又稱為對世權。

3樓:墨跡

區別在於:

一、從權利產生的基礎來看,一般人身權的產生是基於人的出生,人一旦出生便具有了生命,也就具有了人身權。而著作人身權則是基於作品的創作而產生,亦即以作品的誕生為條件。這是二者區別的根本所在。

也是由此產生下述幾個不同點的根本原因。

二、一般人身權是人生而有之,人人具有;著作人身權只限於作者,即創作作品的人才有資格享有。

三、一般人身權只限於自然人,而著作人身權利根據著作權法規定,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五、一般人身權不能繼承和轉讓,著作人身權中的部分權利可以轉讓和繼承。

擴充套件資料:

著作人身權具有的特點:

1、不可轉讓性。

2、永久性。

3、不可剝奪性

4、個別權能的可繼承性(如發表權)

人身權特徵:

(一)人身權與民事主體的人身不可分離,因此,人身權同時具有不可轉讓的法律屬性。

(二)人身權沒有直接的財產內容,不能以金錢的價值尺度衡量人身利益。

(三)人身權是一種絕對權,又稱為對世權。

人身權可分為人格權與身份權

人格權人格權是指民事主體基於其法律人格而享有的、以人格利益為客體、為維護其獨立人格所必需的權利。人格權又包括具體人格權和一般人格權。

具體人格權包括: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隱私權、信用權。

一、生命權

生命權是指人身不受傷害和殺害的權利或得到保護以免遭傷害和殺害的權利,取得維持生命和最低限度的健康保護的物質必須的權利。也是人權最基本的權利。

二、身體權

身體權是指自然人對保持其肢體、器官和其他組織的完整而依法享有的權利。身體權有其獨特的保護範圍,對身體權的侵害行為,不以對身體的侵害造成生命、健康的損害為必要。

三、健康權

健康權是指自然人保持其正常的生理和心理的技能狀態和社會適應能力的權利。

四、姓名權

姓名權是指公民決定其姓名、使用其姓名和變更其姓名並要求他人尊重自己姓名的權利,是以姓名利益為內容的權利。主要包括姓名的命名、使用、變更並排除他人的妨礙和侵害。

五、名稱權

名稱是指法人和其他組織在參與民事活動時,為區別於其他組織而為自己確立的一個特定標誌。法人的名稱應能反映其營業性質、業務活動及隸屬關係。

六、肖像權

肖像是指公民身體的外部表現,並通過傳統美術和現代科學將人身體的外部表現在客觀上再現,如通過雕塑、攝影、畫像等。肖像反映的是肖像者的真實形象和個性特徵,所以肖像與特定人的人格不可分離。所以肖像權是公民對自己的肖像享有利益並排斥他人侵犯的一種人身權利,是以公民的形象、特徵利益為內容的人格權。

七、名譽權

八、隱私權

隱私權又稱個人生活祕密權,是指自然人不願公開或讓他人知悉個人祕密的權利。

九、信用權

一般人格權:人格獨立權、人格自由權、人格尊嚴權。

身份權身份權是指公民或法人依一定行為或相互之間的關係所發生的一種民事權利。身份權作為一種民事權利,它不僅為權利人的利益而設立,同時也為相對人的利益而設立,因此權利人依法行使法律賦予的各項身份權利,也必須履行相應的法定義務。

身份權主要有包括:配偶權、親權、親屬權(監護權)、榮譽權、智慧財產權中的身份權(著作權、發明權、專利權、商標權等)。

4樓:龍商百科

《著作權法》第10條規定,著作權包括人身

權和財產權兩大部分。著作人身權也稱著作精神權利、作者人格權,主要是指作者通過創作表現其個人某種思想感情、個性特點的作品,從而獲得名譽、人格等人身利益方面的權利。 著作人身權與民法中的人身權利有所區別,著作權中的人身權包括作者的身份權。

作者享有的著作人身權只有在創作出作品後才產生,由作者終身享有,一般是不可轉讓和剝奪的。著作權中的財產權利可以轉讓,人身權一般不可轉讓。

根據我國《著作權法》的規定,著作人身權的內容一般有:

發表權,即決定作品是否公佈於眾的權利;

署名權,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權利;

修改權,即修改或者授權他人修改作品的權利;

保護作品完整權,即保護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權利。

根據我國《民法》的規定:人身權的範圍大,包括身份權(包括:配偶權、親屬權和親權)和人格權(包括一般人格權:

人身自由、人格獨立、人格尊嚴等以及特殊人格權:生命權、健康權、姓名權、隱私權等)人身自由權是人身權利的組成部分

人身權利,公民依法享有的與人身直接相關的權利。公民基本權利的重要部分。包括生命健康不受侵犯,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嚴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訊自由和通訊祕密不受侵犯等。

人身權利主要包括人格權和身份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和人格尊嚴,人格尊嚴又包括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姓名權和隱私權等。 當人身權受到侵害時,我們可以請求司法保護

5樓:匿名使用者

著作人身權是指作者基於作品依法所享有的以人身利益為內容的權利。

其特徵在於:

1、專屬於作者,通常不能轉讓、繼承和放棄;

2、它不同於普通民事權利中的人身權。

著作權人身權基於作品的創作產生,所以並非任何人都可以享有,它依附於作品而存在,除發表權外無限期地受到保護。普通民事權利中的人身權隨生命的消失而消失。

6樓:匿名使用者

著作人身權與一般人身權的區別,使著作人身權有轉讓的可能。與一般的人身權不同,著作人身權保護的是特定人(著作權人)的作品的一種權利。其權利產生的前提條件是著作權人創作出作品。

而我們通常所言的一般人身權是權利主體出生或基於某種身份關係而享有的,並且它也是一種與財產權緊密相連的,對抗所有人的對世權。⑧ 由此可見,著作人身權和一般人身權二者之間,無論從主體上,客體上,還是從權利產生的根據上來分析,都是不相同的。但是有的學者只是看到著作人身權和一般人身權的同一性,而不去重視二者之間特性不同的客觀實際,想當然的只是從著作人身權的稱謂上來認為「如果著作權可以轉讓,則稱之為人身權本身就是不準確的,應用其他的稱謂來代替。

」很顯然,這種希望通過固有的理論和表面的詞義,來解釋現實中的業已變化了的著作人身權的轉讓問題的做法。至少是不恰當和不嚴謹的。

著作人身權與一般的人身權最大不同之處在於,著作人身權對作品的依賴。正是因為有了著作權人創作出了作品,才使得具有特定身份的人具有了與作品密切相關的權利(既著作權)。也可以說,沒有了作品,著作人身權就沒有賴以存在的基礎。

也正是著作人身權對作品的依賴,才使得其相對於一般人身權而言具有了自己獨特的受到作品限制的不同之處。而作品從其產生的目的而言,除了少數作者的自娛自樂而言,更多的是為了作為一項財產來體現著作權人的經濟,名譽等價值。在作品創造後,一些作者為了實現創作作品的目的,就有可能會通過轉讓發表權`署名權`修改權和保護作品完整權,來轉讓發表`轉讓署名`轉讓修改和保護作品的完整。

從而在最大的程度上達到創作作品的目的。

7樓:匿名使用者

1、產生的原因不同。著作人身權取得是由於作品的創作,一般人身權取得是由於出生。

2、期限不同。著作人身權期限除發表權外,其它人身權沒有期限;一般人身權的期限則是自然人生命存續期間。

民法中的「人身權」 怎麼理解?

8樓:華律網

人身權是指與人身相聯絡或不可分離的沒有直接財產內容的權利,亦稱人身非財產權。人身權包括人格權和身份權兩大類,其中人格權包括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名稱權、名譽權、肖像權等。身份權包括親權、配偶權、榮譽權、親屬權等。

人身權是我國公民和法人的人身關係在法律上的體現和反映。人身權是不直接具有財產內容的,不能以金錢來衡量其價值,一般不具有可讓與性,受到侵害時主要需以非財產的方式予以救濟。

9樓:二洋哲嬿

人身權是法律賦予民事主體所享有的具有人身屬性而沒有直接財產內容的民事權利。人身權是民事主體享有的最基本的民事權利,是人身關係經法律調整後的必然結果。與財產權相比,人身權還是非財產性權利,且與民事主體的人身密不可分。

根據人身權產生根據的不同,人身權分為人格權與身份權兩大類。人格權是以權利人的人格利益為客體的權利。身份權是基於主體的特定身份利益而產生的權利。

人格權與身份權的區別主要表現在:第一,權利主體不同。自然人與法人均可享有人格權;身份權一般僅為自然人所享有。

第二,內容不同。人格權以人格利益為客體,包括自然人應享有的生命、健康利益,自然人、法人獲得的良好社會評價利益等。身份權的客體是基於一定身份關係形成的身份利益。

第三,權利的取得方式不同。人格權的取得不需要權利人實施一定的行為,因公民的出生或法人的依法成立而產生。身份權的取得需要藉助權利人實施一定的行為。

第四,權利的存續期間不同。人格權存在於權利人存續的全過程,無特別期限限制。身份權以身份的存續為權利存續的前提。

人格權的取得一出生就可以享有如姓名、生命、身體、健康、名譽、隱私等權利,而身份權的享有需要特定的關係(如親權、配偶權等)。

著作人身權有哪些,著作人身權主要包含的權利有哪些

根據法律規定,著作權包括著作人身權和著作財產權,具體如下 1 著作人身權 發表權 署名權 修改權 保護作品完整權。2 著作財產權 複製權 發行權 出租權 展覽權 表演權 放映權 廣播權 資訊網路傳播權 攝製權 改編權 彙編權 翻譯權以及其他應由著作權人享有的權利。著作人身權主要包含的權利有哪些 您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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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自由權,生命權和人格尊嚴權都是人身權利對還是錯

對的 人身權利主要包括人格權和身份權,人身自由權,生命健康權和人格尊嚴權,人格尊嚴又包括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姓名權和隱私權等。人身權利和人身自由權有什麼區別 人身權的範圍大,包括身份權 包括 配偶權 親屬權和親權 和人格權 包括一般人格權 人身自由 人格獨立 人格尊嚴等以及特殊人格權 生命權 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