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時間公司要求上交手機,是否合法

2021-03-19 18:20:52 字數 5985 閱讀 9730

1樓:二亇黃麗鳴翠柳

公司可以要求員工上班不可以使用手機,但要上交手機不合法。手機是私人財產,不允許未經法定程式予以扣押。

2樓:匿名使用者

只是交手機而已,並沒有限制通訊自由,應該是合法的!

3樓:夏城

合法為了你們的工作量和認真程度

想想你打手機的時候被發現然後被扣工資或被開除和上交手機哪個好

上班時間公司要求員工上交手機合理嗎

4樓:匿名使用者

具體要看什麼單位和場所:1、易燃易爆場所 2、上班期間保密規定 3、對裝置有干擾有造成事故之可能 4、國家法律規定 等等,以上有理由暫時收繳手機。

另外,關鍵是要看是不是因為工作需要。也不排除是企業自定的規章制度(比如員工手冊)中有相關的規定,只要不與國家法律法規衝突的就是允許的。

公司給員工配了手機和卡,所以要求員工上班時間上交私人手機,這種做法是否合法?

5樓:跟屁蟲

《勞動法》第四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和履行勞動義務。」如果企業在依法制訂的規章制度中明確規定:

員工不得將手機帶入工作場所,那麼這種規定無可厚非。但是有兩個問題需注意,一是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要符合法律規定的制訂和公佈程式,才能產生法律效力。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第四條,用人單位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規章制度或重大事項時,應當經員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員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員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

直接涉及員工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應當公示,或者告知員工。在規章制度實施過程中,工會或者員工認為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不適當的,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通過協商進行修改完善。

上班期間公司沒收手機是否合法?

6樓:卓越麥斯數學

《如果用人單位沒收了手機 耽誤了個人緊急通知資訊 單位要負責法律責任》!

用人單位可以規定上班時間不能玩手機,單位不可以沒收私人通訊工具!沒收個人通訊工具 等於侵犯人權!

用人單位可以規定上班時間玩手機 違犯者用經濟處罰,但是用人單位沒權利沒收私人通訊工具!

企業強制要求員工上班交手機,合理合法嘛?

7樓:東坡**站

如果這是公司的制度,且下班後返還,就不違法。

如果是沒有任何原因強制沒收手機或者是其他私人物品,這就是侵權的行為,構成違法行為。

但是如果公司的管理制度明確規定上班期間不得隨身攜帶手機(可能一些涉密部門),必須放到行李間或者值班室(包括公司指定的存放地),而職工違反了規定,公司也應該以警告為主。對屢教不改的再施以處罰,但不是沒收手機。

員工上班期間應該嚴格會遵守紀律,如果因為看手機不僅影響了工作,有時會照成意想不到的工作失誤,給單位和個人帶來不好的後果。所以,員工不要以「公司無權沒收手機」為由而放縱自己的行為。

公司以強制手段讓員工上班時間上交手機到底合不合法??不上交就罰款

8樓:鉁旈檲浼犳澃鉁

假如工作需要隔離手機,那就合理,如果不需要,就可以和他理論!

9樓:行天下

目前很多單位規定上班時間禁止員工拔打與工作無關的**,也有對此的處罰規定。目前法律在這塊還是空白,沒有什麼條款對照。

上班期間公司沒收手機是否合法 100

10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你好,這明顯是不合法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七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公民的合法財產受法律保護,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侵佔、哄搶、破壞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凍結、沒收。

公司無權沒收私人物品。因為公司未經法律法規授權隨意沒收私人財產是違法的,也構成了侵權。國家法律明文規定公民合法的私有財產受到法律保護。

如果公司的管理制度明確規定上班期間不得隨身攜帶手機(可能一些涉密部門),必須放到行李間或者值班室(包括公司指定的存放地),而職工違反了規定,公司也應該以警告為主。對屢教不改的再施以處罰,但不是沒收手機。

11樓:七臺河李陽平

一、公民的合法財產受法律保護,任何人(單位)不行侵害公民的合法財產權。公司(用人單位)沒收員工的私人物品是沒有法律支援的,且涉嫌了侵權行為。

二、作為勞動者或工作人員,應當遵守用人單位的管理制度(依法制定的相應管理制度),履行勞動合同的約定。如果公司的管理制度明確規定上班期間不得隨身攜帶手機(一些特殊部門或崗位),必須放到行李間或者值班室(包括公司指定的存放地),而職工違反了規定,公司也應該以教育警告或強制收存代管。對屢教不改的可以根據管理制度或約定施以處罰,但不能隨意沒收員工財物(手機)。

三、勞動者(員工)在工作期間必須嚴格會遵守工作紀律和管理制度,如果因為看手機影響了工作(使用手機對工作造成不利影響或安全工作),員工不能以「公司無權沒收手機」為由,而放縱自己的行為或進行所謂的「維權」。

12樓:天津市劉律師

1、手機屬於個人財產,單位無權沒收。此事,可直接找領導交涉,如拒不返還,可報警,可訴訟。

2、法律依據:

《物權法》第四條 國家、集體、私人的物權和其他權利人的物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

第三十四條 無權佔有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權利人可以請求返還原物。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 盜竊、詐騙、哄搶、搶奪、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13樓:匿名使用者

不合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七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公民的合法財產受法律保護,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侵佔、哄搶、破壞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凍結、沒收。

手機很明顯是你的合法財產,所以單位並沒有權利沒收

14樓:劉軍律師

公司無權沒收手機,手機屬於私人物品,公司不是執法部門,沒有沒收的法律依據。只有當個人利用手機從事違法犯罪活動時才有可能被**執法機關沒收。所以用人單位扣職工手機是違法的,是對公民財產權利的侵害。

15樓:恏乄亖

1、不合法。手機很明顯是你的合法財產,所以單位並沒有權利沒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七十五條的規定:公民的合法財產受法律保護,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侵佔、哄搶、破壞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凍結、沒收。

2、要回手機是可以通過法律途徑解決的,手機肯定是可以要回的,要回後領導可能對你的態度肯定不如從前了。甚至有可能把你辭職了,最好是給領導說好話,承認自己的錯誤,要回自己的手機。

要是要不回來,可以通過法律途徑來要回,但是可能會被辭退,因為上班期間公司規定了不能帶手機,符合勞動法的辭退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明確規定:

第二十五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拓展資料

公民的合法財產主要包括了公民個人合法的生活資料和生產資料。其中公民個人生活資料主要有:

一、合法收入。如工資收入、獎金收入、其他勞動報酬收入、家庭副業收入、個體工商戶和私營企業主的利潤收人、接受遺產和接受贈與收入、利息收入、專利權與著作權的經濟收入等;

二、房屋。對於個人的房屋,允許自住、出租或出賣;

三、儲蓄。儲蓄是指公民存人銀行或信用社的貨幣,其本息歸人公民所有;

四、文物和圖書資料。文物是指公民個人和國家儲存的文化遺物,如藝術品、工藝美術品、古舊圖書、書法、繪畫、文獻資料,以及其有考古價值的各種實物。公民個人收藏的文物和圖書資料,歸公民個人所有,受法律保護;

五、林木、牲畜。公民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自種的果樹、竹木、自養的家畜、家禽,均屬公民個人所有;

六,生活用品。是指歸公民個人或家庭所有的衣食住行所需要的物質生活和文化用品。

16樓:星仔很忙

一般的企業這種做法肯定是不合法的,除過國家的機密機構,業績沒有帶手機的。像這種公司就是剝削員工,讓員工時時刻刻在工作,沒有自己的思考空間。國際明確規定任何人和機構不能限制員工的私密空間,這不用說已經侵犯了你的權力,這就要看你自己了,500強的企業也沒有這樣幹。

17樓:雲天滄海

當然不合法。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二)項之規定,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意思是說,你們公司規定不許帶手機,你帶手機了就違反了公司的勞動紀律,如果屬於涉密單位或者公司有特殊要求,你的行為達到嚴重違反程式,那麼單位可以與你解除勞動合同,就是過去所說的辭退。

但沒有沒收你手機的權力,也沒有責令你辭職的權力。你如想要回手機,可以通過民事訴訟的方式解決。

18樓:姚斌律師

你提問的關鍵點是公司的規定是否有效?該規定如果作為公司的制度,必須經過法定的程式,如果沒有經法定程式,對員工是沒有效力的,處罰肯定是沒有依據的。

19樓:薇笑

這個和法律掛不上邊吧,這是一個公司的制度問題,構不成嚴重的法律責任,不過這樣嚴苛的公司換做我會考慮要不要離開。你覺得你們公司怎樣啊?如果感覺好,那就誠懇的認個錯,檢討下保證下次不再犯;不怎樣的話,可以考慮離職。

沒收手機,感覺那種搞傳銷的喜歡這樣做,不讓你和外界取得聯絡。不過不清楚你們做什麼的,有的職業確實不允許你玩手機的

20樓:潘增飛

請遵守公司規章制度,特別注意不是針對某一個工人的

21樓:超級雅盛

如果工作環境嚴禁帶手機入場,暫時保管沒問題。如果不是這種情況,單位收手機就違反通訊自由。

22樓:索馬利亞城管隊

首先對這個行為進行定性:你公司的行為違法,雖然你違反了公司的規章制度玩手機,但是公司無權強行佔有你的手機,根據物權法34條、第245條,你可以依法要求公司返還你的手機。

其次,對於要回來的方式,我想訴訟或者110是不合適的措施,如果你能辭職那這個事情就解決了,如果你不想辭職,可以向公司工會反應,請求工會處理,如果公司沒有工會,那隻能向公司做出深刻的檢討,希望領導諒解咯。

23樓:匿名使用者

單位有規定並在合同中註明的,就可以處罰,嚴重的可以開除你

24樓:番甘的線條

當然不合法,公司領導何來對員工財務進行扣押的權利?你要是不想辭職,想訴訟,你就起訴唄

25樓:匿名使用者

當然不合法,這是你的私有財產

26樓:邦籍

要認識到違反公司規定,有過錯

承認錯誤多溝通

公司可以依據公司規定或勞動合同進行處理,但沒有權力佔有員工財物

27樓:匿名使用者

肯定不合理了,你可以直接找領導要回來,不然就不幹了

28樓:希兒

公司無權沒收私人物品吧

就算單位不允許使用私人**也要有明確規定才行,否則,誰知道單位把你手機拿去有沒有檢視私人資訊呢。

建議你找律師諮詢一下,這樣的事應該可以上告單位的。

29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是公司的規章制度,不是國家的憲法,他是不可以收你的手機的,收了是不合法的,

當公司的制度和國家法律相矛盾的時候肯定是國家的法律是高於一切的。要回手機是可以通過法律途徑解決的,手機肯定是可以要回的,要回後領導可能對你的態度肯定不如從前了。及有可能把你辭職了,我覺得先給領導說寫好話,承認自己的錯誤,要回自己的手機。

要是要不回來就用法律來要回,要是要回後他門把你辭退了,你要是想在這裡幹就用勞動法保護自己,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無正當的原因是不可以把員工辭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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