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意詆譭別人造成他人聲譽損失的犯法嗎

2021-03-19 18:20:52 字數 3910 閱讀 7161

1樓:郎的**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 101 條規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譽權,公民的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禁止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公民、法人的名譽。

侵犯你的名譽權可以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她賠禮道歉,支付賠償金涉嫌侮辱誹謗,可以去報案,治安拘留她   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

(四)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五)多次傳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資訊,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竊聽、散佈他人隱私的。

詆譭他人名譽,能構成什麼罪

2樓:低調額低調額

1、情節嚴重的能構成***。

採用各種方式惡意詆譭他人

名譽,情節嚴重,給他人造成一定的後果,可以向法院起訴請求追究其刑事責任。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 【侮辱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2、情節較輕的不構成刑事犯罪。

《民法通則》第一百二十條公民的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並可以要求賠償損失。法人的名稱權、名譽權、榮譽權受到侵害的,適用前款規定。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詆譭他人名譽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

擴充套件資料

民事性質的名譽侵權行為,不僅在違法程度上輕於誹謗犯罪行為以及違反治安行政法規的誹謗行為,而且還具有以下不同:

(1)***散佈的必須是捏造的虛假的事實。如果散佈的是客觀存在的事實,雖然有損於他人人格、名譽,但不構成***。而名譽侵權行為,即使所述的內容是真實的,但只要是法律禁止公開宣揚的,公開了將有損於他人人格、名譽,也可以構成名譽侵權。

(2)法人、團體、組織不能成為***的犯罪物件。而在名譽侵權行為中,法人、團體、組織可以成為受害者。如:

散佈虛假訊息,誣說某工廠的產品質量如何低劣等,目的是以不正當的競爭手段搞垮對方。這種行為即使造成了嚴重後果,只能構成損害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罪,而不構成***。

(3)主觀過錯要求不同。誹謗犯罪行為的主觀方面必須是直接故意;而名譽侵權的主觀過錯包括過失行為。此外,即使善意的檢舉、揭發、批評中有不實成分的,也不應以***論處。

3樓:未來法律

您好:【一】不構成犯罪的屬於民事侵權行為:

按照《民法總則》規定,公民享有名譽權,既然依法享有名譽權,該權利就受法律保護,不容任何人肆意侵犯。

《民法總則》第一百一十條: 自然人享有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婚姻自主權等權利。

【二】情節嚴重的構成犯罪:

採用各種方式惡意詆譭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給他人造成一定的後果,可以向法院起訴請求追究其刑事責任。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 【侮辱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前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通過資訊網路實施第一款規定的行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訴,但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協助。

如果有人惡意誹謗,詆譭他人,構成犯罪嗎

4樓:蘋果旺旺小饅頭

惡意誹謗,詆譭他人構成犯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規定:

【侮辱罪、***】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前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通過資訊網路實施第一款規定的行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訴,但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協助。

擴充套件資料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利用資訊網路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規定:

第一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捏造事實誹謗他人」:

(一)捏造損害他人名譽的事實,在資訊網路上散佈,或者組織、指使人員在資訊網路上散佈的;

(二)將資訊網路上涉及他人的原始資訊內容篡改為損害他人名譽的事實,在資訊網路上散佈,或者組織、指使人員在資訊網路上散佈的;

明知是捏造的損害他人名譽的事實,在資訊網路上散佈,情節惡劣的,以「捏造事實誹謗他人」論。

第二條  利用資訊網路誹謗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節嚴重」:

(一)同一誹謗資訊實際被點選、瀏覽次數達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次數達到五百次以上的;

(二)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精神失常、自殘、自殺等嚴重後果的;

(三)二年內曾因誹謗受過行政處罰,又誹謗他人的;

(四)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5樓:未來法律

您好,是可能構成犯罪的。

一、認定***需要注意什麼

區分***與非罪的界限,要注意:

1、***與治安違法行為的界限。構成***的誹謗行為,必須是情節嚴重的,而違反治安行政法規的誹謗行為,必須侷限於尚不夠刑事處罰的。

2、民事性質的名譽侵權行為,不僅在違法程度上輕於誹謗犯罪行為以及違反治安行政法規的誹謗行為,而且還具有以下不同:

(1)***散佈的必須是捏造的虛假的事實。如果散佈的是客觀存在的事實,雖然有損於他人人格、名譽,但不構成***。而名譽侵權行為,即使所述的內容是真實的,但只要是法律禁止公開宣揚的,公開了將有損於他人人格、名譽,也可以構成名譽侵權。

甚至敘述的事實愈真實,愈會加重侵權的程度。比如,為毀損他人名譽而揭人隱私,越揭露得逼真,其侵權性質越為惡劣。

(2)法人、團體、組織不能成為***的犯罪物件。而在名譽侵權行為中,法人、團體、組織可以成為受害者。如:

散佈虛假訊息,誣說某工廠的產品質量如何低劣等,目的是以不正當的競爭手段搞垮對方。這種行為即使造成了嚴重後果,只能構成損害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罪,而不構成***。

(3)主觀過錯要求不同。誹謗犯罪行為的主觀方面必須是直接故意;而名譽侵權的主觀過錯包括過失行為。此外,即使善意的檢舉、揭發、批評中有不實成分的,也不應以***論處。

注意:1、洩露並宣揚他人隱私,給他人名譽造成不良影響的,是侵害名譽權的行為,不構成***。

2、法人、團體、組織不能成為***的犯罪物件。

二、***如何處罰

1、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2、犯本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這裡所謂「告訴的才處理」,是指犯***,被害人告發的,法院才受理,否則不受理。「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例如,因誹謗引起被害人死亡的;引起當地群眾公憤的;誹謗外國人影響國際關係的,等等,如果受害人不告訴或不能告訴,人民檢察院應提起公訴。

6樓:華律網

如果辱罵

的程度非常嚴重,比如長期辱罵、捏造事實辱罵或者使用暴力方式辱罵,可以向公安機關提出刑事控告,要求公安機關立案偵查,追究行為人侮辱、***的刑事責任,同時要求行為人賠償損失。這種情況屬於刑事犯罪案件,不能直接向法院起訴,而需要向公安機關控告。

7樓:要法律責任的

是違法的!

你可以參考 我國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第一款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今年網上大力整頓這些問題,追溯源頭,所以綠色上網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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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口無心說出的話會給別人造成傷害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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