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證物證都沒有的情況下怎麼判定案件性質和怎麼量刑

2021-05-31 03:15:25 字數 3812 閱讀 6508

1樓:黎江月

證據有八大類,除了人證(證人證言)和物證以外還有六種呢,如果真的沒有證據,就不能定論案件性質,更不能定罪量刑

有人證,但物證沒有了.能定罪嗎?

2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盜竊刑事案件中,沒有物證等直接證據,但是如果有其他的間接證據,並且間接證據之間能形成完整的證據鎖鏈,相互印證,同樣可以證明盜竊事實,因此,也可以進行定罪。

3樓:匿名使用者

按法律規定,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證人證言屬於證據的一內種,如果只有口容供而沒有其它證據的,不得對被告人認定有罪和處以刑罰。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四十八條 可以用於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

證據包括:

(一)物證;

(二)書證;

(三)證人證言;

(四)被害人陳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

(六)鑑定意見;

(七)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

(八)視聽資料、電子資料。

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

第五十三條 對一切案件的判處都要重證據,重調查研究,不輕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沒有其他證據的,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沒有被告人供述,證據確實、充分的,可以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

證據確實、充分,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實都有證據證明;

(二)據以定案的證據均經法定程式查證屬實;

(三)綜合全案證據,對所認定事實已排除合理懷疑。

4樓:吹牛免稅

建義先請求公安機關抄介入調查,否則,我估計法庭不會支援你。因為,人證雖然能證明他運輸過手機,但你拿不出證據證明曾這些手機是你的又被他詐騙去的。即使你有這些證據,法庭也不一定認可,對詐騙的證據,法庭更相信公安機關的,或經公安機關認可的。

5樓:匿名使用者

按相關法律bai

規定,有人證,物證du沒有,但只zhi要符合法律dao規定,都可以對被告人認定有罪和內處以刑罰。

容相關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五十三條 對一切案件的判處都要重證據,重調查研究,不輕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沒有其他證據的,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沒有被告人供述,證據確實、充分的,可以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

證據確實、充分,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實都有證據證明;

(二)據以定案的證據均經法定程式查證屬實;

(三)綜合全案證據,對所認定事實已排除合理懷疑。

6樓:廣州金律師

這時公安機關的事情啊

在物證和人證都有的前提下哪個更可靠

7樓:匿名使用者

提交證據,應當全部提交

8樓:匿名使用者

物證的可信度高於人證

有人證沒物證的的事情能判麼?

9樓:季維夏

如果是民事糾紛,法官在雙方都有證據的情況之下,只需要一方的證據更能讓他信服就夠了,但如果是刑事訴訟就必須有確鑿的證據了,不能有任何的未解決的疑點。一個案子,雖然沒有物證,有人證的話,要看雙方的口供能不能一致,如果是捏造的,儘管有竄供的可能,但在細節上絕對不可能完全一致,所以你列舉的這個例子,如果證人口供詳實的話,我認為你是躲不掉的。

沒有物證只有人證可以判刑嗎?

10樓:youth小杰

只有口供,沒有其他證據相印證,是不能定罪和量刑的;沒有口供,但有其他證據可以相互印證,並且形成完整的證據鏈條,也可以定罪量刑。我國現行刑事訴訟法第四十六條規定:「對一切案件的判處都要重證據,重調查研究,不輕信口供。

只有被告人供述,沒有其他證據的,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

在司法審判中,據以認定案件情況的事實。又稱證據事實。證據事實的表現形式,如證人證言、物證等,也稱證據,又稱證據**、證明手段。

訴訟證據與科學研究或日常生活中的證據不同之處在於,前者是納入國家訴訟活動的範圍,並受國家的訴訟法規範所調整和制約。

在訴訟中,證據是認定案情的根據。只有正確認定案情,才能正確適用法律,從而正確處理案件。因此,證據問題歷來是訴訟中的關鍵問題。

對證據制度的研究已經形成一門學科,稱為證據學或證據法學。

11樓:糖醋文字

這個問題比較簡單```

沒有物證也只要其他證據合法有效

認定那個人是**或者職務侵佔罪

那麼檢查機關可以對你以共犯提起公訴

因為你們事先合謀

有共同的犯罪故意

共同的犯罪行為

所以````````

可以起訴你

但是你有證據當然可以用來證明你無罪嘛

而且實際上來說

刑事案件

公訴機關起訴你

那麼就是由他們提出證據證明你有罪

如果他們提出的證據不能證明你有罪

那麼你就是無罪的

就這麼簡單

至於你說的只有口供的問題

那是你認為只有口供啊

檢察機關可能會調查出其他的能作為證據的東西

12樓:匿名使用者

只有人證是定不了罪的。

我國司法制度不像以前了,只有人證是沒有用的。

13樓:匿名使用者

你跟他們有過節啊?幹嗎要指控你~?

拿錢就要拿的理直氣壯!怕什麼!

你可以改帳啊~

14樓:馬會金

問題不像你想象的那麼簡單,人證之間能夠相互印證,

發貨單據,出庫入庫單據,這些都是物證,不過這些調查起來也很麻煩,不過數額已經構成巨大,如果是追究刑事責任.也不輕.

刑法裡什麼罪是人證、物證有一項就可以定罪的?

15樓:匿名使用者

法院對於犯罪的認定,必須是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也就是說對證據的數量沒有具體的規定,只要能達到證明標準,就能認定犯罪的事實。但是隻有物證或者人證,也不能說不能認定,只能說很難。

比如,a在市中心最繁華的地方殺了人,成百上千個人看到了,但是凶器找不到了,a也死不承認,被定罪的可能性還是很大的。

另外:《證據規定》第五條第二款規定:「證據確實、充分是指:

(一)定罪量刑的事實都有證據證明;(二)每一個定案的證據均已經法定程式查證屬實;(三)證據與證據之間、證據與案件事實之間不存在矛盾或者矛盾得以合理排除;(四)共同犯罪案件中,被告人的地位、作用均已查清;(五)根據證據推斷案件事實的過程符合邏輯和經驗規則,由證據得出的結論為唯一結論。」

法院對被告人定罪量刑還必須滿足以下條件:

(一)、被告人自己供述有罪,還必須有其他證據相佐證,法院才可以對被告定罪並量刑;

(二)、被告人供述無罪或無被告人供述,證據必須達到確實、充分的要求才能對被告定罪量刑。

16樓:匿名使用者

刑事案件定罪不是看只有物證或者只有人證,只要該案所有證據能形成完整的,可以相互印證的證據鏈,都可以結案。

17樓:匿名使用者

只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沒有其他證據的,可以定罪處罰,其他證據需相互佐證!

18樓:鄭微蘭幸君

毒品犯罪中只有犯罪嫌疑人供述及同案被告人供述,能夠相互印證且排除刑訊逼供可能的,可以定罪;

其他犯罪中,無口供,但物證齊全,可以形成證據鎖鏈的,亦能定罪。

並非所有案件被告人認罪及可定罪,目前我國刑法及司法解釋只對毒品犯罪是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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