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索權和索償權有什麼區別呢,追索權是什麼意思

2021-03-19 18:19:02 字數 3680 閱讀 1110

1樓:一次就好

追索權和索償權是不同的。

追索權(recourse) 在金融活動和票據流通過程中,票據持有人在付款人拒絕付款時,向票據的背書人和出票人索回票款的權利。在性質上屬於債權請求權。

索償權是指在當權利,資源等因個人或集體而遭受侵害、損失的時候,所具有的要求賠償的權利。

兩者是不同的,追索權是針對金融票據上的請求權。而索償權是不限制金融領域,凡是自身或集體利益遭到損害時,都可以要求賠償的權利。

2樓:龜小oqs趩燙

在票據這塊內容中,是一個意思。但是在信用證這塊,有規定是,議付行議付信用證後,對開證行具有索償權;對受益人具有追索權。這個特殊記憶一下就可以了。

追索權是什麼意思?

3樓:東奧名師

追索權,即指匯票到期被拒絕付款或其他法定原因出現時,持票人得請求其前手償還匯票金額及有關損失和費用的權利。

追索權是在票據權利人的付款請求權得不到滿足時,法律賦予持票人對票據債務人進行追償的權利。其是用彌補付款請求權對保護持票人票據權利的實現所帶來的侷限性的一種度。在金融活動和票據流通過程中,票據持有人在付款人拒絕付款時,向票據的背書人和出票人索回票款的權利。

在票據流通過程中,持有到期票據者,在嚮應付款者索要票款、兌現票據時,如果付款人拒絕付款,即可向付款人所在地的法院(或其他法定出證人)申請出具付款人拒絕付款的證書,然後憑證書向票據背書人索要票款,金額為票據金額加利息加作拒絕證書費用。被追索人付清款項後可以向他的前手再追索,直至追索到出票人。票據背書人如要避免承擔這種責任,可在背書時註明不受追索。

4樓:樊柏源

追索權(recourse)是指持票人在匯票到期未獲付款,到期前未獲承兌或其他法定原因發生時,向其前手請求償還票據金額以及相關損失的票據權利,是法律上為補充付款請求權而設定的第二次請求權。

拓展資料依追索權發生的不同情況,分為期前追索權、期後追索權和再追索權。

期前追索權:是指在匯票上所載的到期日到來之前,因發生到期付款的可能性顯著減少的情況,而得進行追索的權利。

期後追索權:是指在票據到期時,持票人因不獲付款而得進行追索的權利。

再追索權:是指被追索人在履行了自己的追索義務,向追索人償還追索金額後,得向其前手追索義務人進行追索的權利。

5樓:答題狂魔想升級

追索權:在金融活動和票據流通過程中,票據持有人在付款人拒絕付款時,向票據的背書人和出票人索回票款的權利。

依追索權發生的不同情況,分為期前追索權、期後追索權和再追索權。

期前追索權:是指在匯票上所載的到期日到來之前,因發生到期付款的可能性顯著減少的情況,而得進行追索的權利。

期後追索權:是指在票據到期時,持票人因不獲付款而得進行追索的權利。

再追索權:是指被追索人在履行了自己的追索義務,向追索人償還追索金額後,得向其前手追索義務人進行追索的權利。

6樓:匿名使用者

追索權,又稱償還請求權,是指持票人行使付款請求權遭到拒絕貨有其他法定原因時,向其前手請求償還票據金額及其他法定款項的權利。也叫票據上的第二次權利。作為一種債權,票據權利由兩個請求權組成,當第一次請求權得不到滿足時可行使第二次請求權以資補救。

這種制度體現樂票據法側重保護權利人以促進票據流通的宗旨。

7樓:表長青輝溪

追索權(recourse)

在金融活動和票據流通過程中,票據持有人在付款人拒絕付款時,向票據的背書人和出票人索回票款的權利。在票據流通過程中,持有到期票據者,在嚮應付款者索要票款、兌現票據時,如果付款人拒絕付款,即可向付款人所在地的法院(或其他法定出證人)申請出具付款人拒絕付款的證書,然後憑證書向票據背書人索要票款,金額為票據金額加利息加作拒絕證書費用。被追索人付清款項後可以向他的前手再追索,直至追索到出票人。

票據背書人如要避免承擔這種責任,可在背書時註明不受追索。

在性質上屬於債權請求權。

追索權,是指持票人在匯票到期未獲付款,到期前未獲承兌或其他法定原因發生時,向其前手請求償還票據金額以及相關損失的票據權利,是法律上為補充付款請求權而設定的第二次請求權。

而無追索權則相反!

商業匯票貼現銀行附有追索權與不附追索權到底是什麼意思與區別?

8樓:初人江驥

追索權是匯票本身具有有一種權利,在匯票得不到承兌、得不到付款時,持票人自然就可以行使追索權。

票據法為了保持持票人的權利,因而賦予持票人雙重票據權利,即付款請求權和追索權。

應該說這兩種權利是有先後區別的,持票人應該首先行使付款請求權。付款請求權主要向付款人行使,如果付款人按時足額付款,那麼付款人的責任就解除了,持票人的追索權也有自動消滅了。

如果付款人拒絕承兌或拒絕付款時,持票人就可以行使追索權。追索權主要向票據上次債務人行使,即出票人、背書人、保證人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

第四條……本法所稱票據權利,是指持票人向票據債務人請求支付票據金額的權利,包括付款請求權和追索權。……

第六十一條

匯票到期被拒絕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對背書人、出票人以及匯票的其他債務人行使追索權。

匯票到期日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持票人也可以行使追索權:

(一)匯票被拒絕承兌的;

(二)承兌人或者付款人死亡、逃匿的;

(三)承兌人或者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產的或者因違法被責令終止業務活動的。

9樓:六神雪糕

追索權是票據法賦予的債權請求權,是持票人在匯票到期未獲付款,到期前未獲承兌或其他法定原因發生時,在採取保全權利行為之後,能夠請求前手或其他票據債務人償還票據金額以及相關損失的票據權利,是法律上為補充付款請求權而設定的第二次請求權。

在票據貼現業務中,企業為融通資金,將未到期的商業匯票向開戶銀行申請貼現, 在匯票到期時,銀行作為持票人向出票人的付款行發起委託收款以獲得匯票票面約定的金額,這個時候行使的是付款請求權,但是如果銀行未獲付款,可以行使追索權,向匯票的前手(包括貼現企業以及前面一系列轉讓方等票據債務人)進行追討,要求支付匯票款項,也就是第二次的請求權。在銀行與貼現企業簽訂貼現業務申請協議中,暢會有追索條款,以保護銀行的權益。

帶追索權指的是票據遇到不能承兌時,票據的持有人可以該票據轉讓人要求票據權利。即對於帶追索權的票據轉讓,一般不確認票據的義務轉移,即賬面上確認其他應付款。

不帶追索權指的是票據遇到不能承兌時,票據的持有人礌可以該票據轉讓人要求票據權利。對於不帶追索權的票據轉讓,一般應確認票據義務的轉移,即賬面上登出該應收票據。

追索權,即指匯票到期被拒絕付款或其他法定原因出現時,持票人得請求其前手償還匯票金額及有關損失和費用的權利。追索權是在票據權利人的付款請求權得不到滿足時,法律賦子持票人對票據債務人進行追償的權利。

其是用彌補付款請求權對保護持票人票據權利的實現所帶來的侷限性的一種制度。在金融活動和票據流通過程中,票據持有人在付款人拒絕付款時,向票據的背書人和出票人索回票款的權利。

10樓:匿名使用者

銀行有追索權 就是出問題時,銀行可以直接去找匯票的付款人討債;沒有追索權的話,只能通過債務人討債。有追索權的風險比較小吧,沒有追索人的風險比較大,因為有債務人破產或消失的風險。

半專業的回答~

有追索權專案貸款與無追索權專案貸款的區別

11樓:cp子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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