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食品安全法對散裝食品標識不規範怎樣進行處罰

2021-03-19 18:31:19 字數 1900 閱讀 5535

1樓:匿名使用者

第一百二十五條 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新增劑,並可以沒收用於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裝置、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新增劑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並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並處貨值金額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直至吊銷許可證:

(一)生產經營被包裝材料、容器、運輸工具等汙染的食品、食品新增劑;

(二)生產經營無標籤的預包裝食品、食品新增劑或者標籤、說明書不符合本法規定的食品、食品新增劑;

(三)生產經營轉基因食品未按規定進行標示;

(四)食品生產經營者採購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原料、食品新增劑、食品相關產品。

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新增劑的標籤、說明書存在瑕疵但不影響食品安全且不會對消費者造成誤導的,由縣級以上人民**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二千元以下罰款。

食品安全法中是否有要求散裝食品需在外包裝打生產日期

2樓:行者黎一兵

《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八條:食品經營者銷售散裝食

品,應當在散裝食品的容器、外包裝上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或者生產批號、保質期以及生產經營者名稱、地址、****等內容。

由此可見,食品安全法只對散裝食品的外容器要求有標籤來標明食品的一些內容,但對生鮮食品並無要求。因此,只要有票據能證明該生鮮食品屬於當天加工或購進的,或仍在有效期內,就不會有多大問題。

請教大神,使用無標籤散裝油違反了《食品安全法》哪一項?應該如何處罰?

3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一條規定:「食品經營者貯存散裝食品,應當在儲存位置標明食品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者名稱及****等內容。食品經營者銷售散裝食品,應當在儲存位置標明食品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者名稱及****等內容。

」《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條規定,予以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生產經營的食用油和用於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裝置、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用油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並處二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並處貨值金額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

4樓:四川趙律師

違反了第二十八條第九款 禁止生產經營下列食品:

(一)用非食品原料生產的食品或者新增食品新增劑以外的化學物質和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物質的食品,或者用**食品作為原料生產的食品

(二)致病性微生物、農藥殘留、獸藥殘留、重金屬、汙染物質以及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

(三)營養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專供嬰幼兒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輔食品

(四)腐敗變質、油脂酸敗、黴變生蟲、汙穢不潔、混有異物、摻假摻雜或者感官性狀異常的食品

(五)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獸、水產動物肉類及其製品

(六)未經動物衛生監督機構檢疫或者檢疫不合格的肉類,或者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肉類製品

(七)被包裝材料、容器、運輸工具等汙染的食品

(八)超過保質期的食品

(九)無標籤的預包裝食品

(十)國家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

(十一)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或者要求的食品。

食品安全法中是否有要求散裝食品需在外包裝打生產日期

5樓:夙秋英鹿君

《食品安全法抄》第六十八條:食品經營者銷售bai散裝du食品,應當在散裝食品的容器、外包裝上zhi標明食品dao的名稱、生產日期或者生產批號、保質期以及生產經營者名稱、地址、****等內容。

由此可見,食品安全法只對散裝食品的外容器要求有標籤來標明食品的一些內容,但對生鮮食品並無要求。因此,只要有票據能證明該生鮮食品屬於當天加工或購進的,或仍在有效期內,就不會有多大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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