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法頒佈後,食品安全事件繼續頻繁發生,為什麼?如何解決食品安全事件頻繁發生的問題

2022-12-09 15:35:13 字數 5775 閱讀 6178

1樓:黑澀_系

解決不了,這只是**的表面文章而已,就像每逢3/12日植樹節國家一些領導人就裝模作樣的拿把鋤頭種種樹,結果還不是現在亂砍亂伐綠色資源流失?比如前段時間的染色饅頭問題,就應該對發生問題事故所在地的區長,省長或當地的衛生局局長撤職處分甚至起訴,就應該拿地方的領導級別人物問責,而不是拿一些個加工饅頭的小工人開涮,如此下去,如果再出現染色香蕉,染色黃瓜你再一個個去抓那些製造生產者?啥時能抓完?

2樓:匿名使用者

有兩個原因。

一是食品安全法頒佈後,按此法規定,食品安全監管是分為生產、流通、消費等環節分段分別由技術監管局、工商局、食品藥品監管局分別進行監管,造成鐵路警察各管一段,不能追根溯源,一查到底。

二是罰款額是按照現場查處的貨值計算的,發現違法經營問題食品處罰不嚴厲,商家有恃無恐:《食品安全法》中法律責任一章中規定:「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並處二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並處貨值金額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

實際查處過程中,能被發現的行違法行為不多,發現有違法行後,到現場實際查獲的違法經營食品並不多,因此罰款也不多,不能對違法經營行為起到震懾作用。

3樓:

食品安全事故頻發

1 是分管的部門太多 一個簡單問題 超市歸工商管 門店歸食藥監管 工廠歸 質監管 農產品歸農業部管 等等不舉

2 違法成本太低 處罰太輕~

3 各部門執法處罰標準不一 同樣是對人食用的 一般對外食品企業要求很嚴格 對內食品企業嚴格普遍比 對外低一個檔次 同樣是人食用的 路邊販和門店的要求也不一樣 嘿嘿

4**部門瀆職 這個不說了

5**廣告的誤導也很嚴重

食品安全事件頻繁發生原因 25

4樓:傅行雲時代

1、沒有行業准入門檻,生產經營者良莠難分,特別是原來食品免檢制度的存在,放任企業胡作非為,留下了諸多監管空白。加上目前我國的法律對於違規企業的處罰力度較輕,不痛不癢的起不到「殺雞儆猴」的效果,現在我們是「拔雞毛給猴子看」,企業的違法成本太低,這使得許多企業存在僥倖心理。

2、多頭監管,執行不力。目前,我國食品安全監管體制是一種「分段管理為主,品種管理為輔」的模式,導致食品安全管理出現條塊分割、溝通不暢。由於這些部門管理體制不同,人、財、物的主管部門各有其主,因此,「機構雲集」增加了**對食品安全工作的管理難度。

多個部門監管一個方面的事務往往需要**協調,提高了管理成本,降低了管理效率。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與衛生部分分合合的歷史表明,國家建立獨立食品安全監督部門的思路似乎並不十分清楚,這不僅影響了食品安全監管的效力,更造成了問責不明確的弊病。

3、食品安全標準體系不健全。主要表現在與國際標準不能接軌,食品安全標準體系結構設計不夠合理,對標準的深人研究不夠,部分標準的實施較差,甚至強制性標準也未得到很好的實施等。

4、**監管食品安全需要運用法律法規及相應的政策工具,目前政策法規不健全,無法做到法規化,制度化,缺乏長效機制。面對出現的食品安全問題是往往採取「救火」式的治理,**發生問題治**,事情過後「刀槍入庫、馬放南山」。從而導致製假售假屢治不絕,屢禁不止,甚全有愈演愈烈之勢。

5、財政投入不足,檢測機構資源配置不合理。 我國作為發展中國家,國家財力不足是一個不容迴避的問題。國家財政投入的不足,引發了以下三個問題:

一是國家急需的部分檢測專案能力不足。如食品中不明有毒有害物質的鑑定技術、違禁物品、 激素、農藥殘留、獸藥殘留、二噁英、瘋牛病的檢測、 轉基因食品的安全性評價等,監督檢驗能力與國際水平差距逐漸加大,制約了食品衛生監督管理水平的提高。二是利益驅動導致執法部門的執法行為產生偏差。

如有的執法機構偏重於有經濟利益的執法行為,以罰代刑、以罰代管,一罰了之,監督執法工作時緊時鬆,違法行為屢禁不止,有的甚至為不法經營者充當保護傘。三是基層食品衛生監督機構的設定和技術人員配備不能適應監督工作開展的需要。

6、食品生產和經營者誠信缺失,道德觀扭曲。食品生產者和經營者眼睛盯著的只有錢,喪失道德底線,他們當中的很多人不顧法律禁令,鋌而走險,以身試法,屢禁不止。目前,不管**部門還是消費者掌握企業食品衛生質量的信用狀況難度很大,很難起到消除資訊不對稱、鼓勵守信者、打擊遏制失信者、追溯責任、形成誠信經營氛圍的作用。

5樓:匿名使用者

原因就是人的心 不乾淨了

如何預防食品安全事件的頻發?

6樓:羅長江律師

預防食品安全事故制度

1.依法制定並落實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關注社會食品安全預警提示,積極預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件。

2.在製作加工過程中應當檢查待加工的食品及食品原料,發現有腐敗變質或者其他感官性狀異常的,不得加工或者使用。食品原料應保證**合法安全,禁止生產經營《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的食品。

3、加工經營過程避免生熟交叉、混放。避免生食品與熟食品接觸,成品、半成品、原料應分開加工、存放;員工要經常洗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應消毒手部,發現有發熱、咳嗽、腹瀉等症狀及化膿性**病者, 應即暫停其接觸直接入口食品工作;保持食品加工操作場所清潔,避免昆蟲、鼠類等動物接觸食品。

4、凡是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物品,應進行有效的清洗、消毒,一些生吃的蔬菜水果也應對其表皮進行清洗消毒,或剝去果皮後食用。蔬菜烹調程式:一洗二浸三燙四炒。

使用禽蛋前應先清洗、消毒外殼。

5、熟制食物應燒熟煮透,尤其是肉、奶、蛋及其製品以及海產品,外購熟食和隔餐冷藏食品食用前均須徹底加熱,中心溫度應高於70℃。 貯存熟食品,要及時熱藏(60℃以上)或冷藏(10℃以下), 如在常溫下儲存,應於出品後2小時內食用。

6、禁止使用河豚魚、毒蘑菇、發芽馬鈴薯等含有毒有害物質的食品及原料,禁止使用亞硝酸鹽。

7、豆漿、豆角(四季豆)等生食有毒食物,應按要求煮熟燜透,謹慎提供貝類、海螺類以及深海魚的內臟,有效預防豆漿、四季豆、瘦肉精、雪卡毒素等中毒。

8、外部人員不得隨意進入食品加工及售賣間,加強員工的職業道德教育。

9、如有疑似食品安全事故發生時,應迅速組織患者到正規醫療機構救治,上報上級主管部門,停止生產銷售可疑食品,保留可能導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用具和現場,積極配合監管部門進行調查處理。

7樓:匿名使用者

對食品安全事件頻繁發生的預防措施主要有以下幾點:

1.平時學習食品安全和營養知識,關注社會食品安全預警提示和食品安全事件。

2.選擇食品原料要安全營養,發現有腐敗變質、生蟲子或者其他感官性狀異常的,不再食用。

3.培養好的衛生習慣:經常洗手;生食品與熟食品要分開菜板,成品、半成品、原料應分開加工、存放;室內保持清潔,有通風沙窗,地面乾燥。

4.熟制食物應燒熟煮透,特別是豆漿、豆角等;外購熟食和隔餐冷藏食品食用前均須徹底加熱才能食用。

5.預防食物中毒,避免食用河豚魚、毒蘑菇、發芽土豆等含有毒有害物質。

8樓:匿名使用者

1、嚴格的法律法規

2、嚴格的食品安全標準

3、嚴格的執法隊伍

4、增加違法成本

9樓:匿名使用者

1.保證食品新鮮不過期,把好進貨查驗關,最好定點採購,採購索證,做好採購臺賬(保障自己,分清責任);

2、分類儲存,預防交叉汙染;

3、食物一定要煮熟透,生、熟食物一定要分開用固定的不同的容器裝,分開放,預防交叉汙染;

4、要保證餐具每次嚴格消毒;

5、保證工作人員身體健康、衛生好。

10樓:匿名使用者

嚴格執法,違法必究!

為什麼食品安全事件"越來越多

11樓:古方紅糖

1、消費者越來越多的關注食品安全。2、國家也在重視食品安全問題。3、國家、消費者關注的多,**報道的也多了。4、企業本身也重視食品安全。

其實倒不是真的食品安全問題越來越多,只是以前大家不關注,國家不重視,**也不常報道有一定的原因。現在企業本身對食品安全也很重視,食品安全現在應該是好一些的。

為什麼說食品安全法為食品安全構築了一道有力的防線 5

12樓:匿名使用者

一、從經濟生活角度思考

1.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強巨集觀調控。食品安全事關公眾身體健康,該法的出臺堅持以人為本的理念,既有利於經濟的健康發展,也是我國發展政治文明的具體舉措,是落實科學發展觀的體現。

《制定食品安全法》是國家針對市場經濟的自發性弱點給食品市場帶來危害公民身體健康等不良後果而採取法律手段進行的巨集觀調控。有利於規範市場秩序,促進市場經濟的健康發展。

2. 市場秩序與企業的社會責任。良好的市場秩序是市場合理配置資源的前提,也是企業實現營利目的的先決條件。

因此,一方面,要形成以道德為支撐、法律為保障的社會信用制度,完善市場規則。另一方面,企業從事經營活動,必須遵守法律、行政法規,遵守社會公德、商業道德,誠實守信,接受**和社會公眾的監督,承擔社會責任。

二、從政治生活角度思考

1.公民的政治參與。我國是人民當家作主的國家,公民享有廣泛的政治權利和自由,這是社會主義民主的具體體現,也是公民政治參與的基礎。

《食品安全法》制定的過程中,就草案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這是發揚民主的過程,也是公民通過社會公示制度參與民主決策。

2.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在我國,人民是國家的主人。人民代表大會是是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全國人大常委會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常設機關,表決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是其行使立法權的體現;明確***設立食品安全委員會表明我國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

3.**職能、原則及依法行政。《食品安全法》強調食品安全監管「權責一致」的原則,同時對相關部門的權責進行了明晰的界定。這要求**必須堅持對人民負責的原則,切實履行組織社會主義經濟建設和提供社會公共服務的職能,「不越位」 、「不錯位」 、「不缺位」,不斷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三、從文化生活角度思考

1.文化反作用於經濟政治,先進、健康的文化會促進社會的發展。《食品安全法》有助於規範市場秩序,維護公眾身體健康,促進社會和諧發展。

2.建設社會主義思想道德體系。做好食品安全工作需要建設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相適應、與社會主義法律規範相協調、與中華民族傳統美德相承接的社會主義思想道德體系,必須牢固樹立社會主義榮辱觀,以遵紀守法為榮、以違法亂紀為恥。

四、從生活與哲學角度思考

1.物質決定意識,意識對物質具有能動作用。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的快速轉型,食品安全領域事故頻發,特別是2023年發生的「三鹿事件」是《食品安全法》出臺的客觀依據。

該法針對預防和處置「三鹿事件」這類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做出的食品安全監管等的相關規定體現了意識的目的性、計劃性、主動創造性和自覺選擇性,必將有效指導職能部門開展工作,促進我國食品安全工作的開展。

2.系統優化方法。《食品安全法》著眼於經濟社會發展的整體,通過法律的形式對**各職能部門和企業在食品安全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安全監管和風險監測評估等各環節作了概括規定。

這是從整體出發認識事物和系統,把事物和系統的各個部分、各個要素聯絡起來進行考察,統籌考慮,優化組合,最終形成關於可持續發展的完整準確的認識。這是用綜合的思維方式來認識事物的體現。

3.辯證否定的觀點。制定頒行《食品安全法》是在《食品衛生法》基礎上,在安全標準、食品新增劑、強化責任等方面進行創新,是研究新情況,提出新問題,尋找新思路的體現。

4.實踐基礎上的認識具有反覆性,追求真理是一個永無止境的過程。10多年來,隨著社會快速轉型,我國食品安全領域出現了一些新情況、新問題,暴露了《食品衛生法》的諸多漏洞,《食品安全法》是在實踐基礎上制定的一部完整、系統的食品安全法律。

隨著經濟社會的不斷髮展,食品安全方面的法律仍需不斷完善。

5.正確的價值判斷與價值選擇和群眾觀點、群眾路線。食品安全法的頒佈,彰顯了國家自覺站在最廣大人民的立場上、對人民生命健康負責的正確價值觀。

但在完善法律的同時,更重要的是相關部門和食品企業要樹立群眾觀點、堅持群眾路線,切實承擔起保障食品安全的社會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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