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宅基地建房是否需要鄉鎮規劃站規劃許可

2021-05-22 06:55:11 字數 5257 閱讀 4735

1樓:匿名使用者

1、在城市、鎮規劃區內的宅基地上建房的,需要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在鄉、村莊規劃區內的宅基地上建房的,需要辦理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

2、《城鄉規劃法》第40條第1款規定:「 在城市、鎮規劃區內進行建築物、構築物、道路、管線和其他工程建設的,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向城市、縣人民**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確定的鎮人民**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據此,在城市、鎮規劃區內的宅基地上建房的,必須依法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3、《城鄉規劃法》第41條第3款規定:「在鄉、村莊規劃區內進行鄉鎮企業、鄉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建設,不得佔用農用地;確需佔用農用地的,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有關規定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後,由城市、縣人民**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核發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

2樓:法律實務研究

農村宅基地建房的,需要取得規劃部門的許可,進行建設規劃。

《城鄉規劃法》

第四十一條 在鄉、村莊規劃區內進行鄉鎮企業、鄉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的,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向鄉、鎮人民**提出申請,由鄉、鎮人民**報城市、縣人民**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核發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

在鄉、村莊規劃區內使用原有宅基地進行農村村民住宅建設的規劃管理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在鄉、村莊規劃區內進行鄉鎮企業、鄉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建設,不得佔用農用地;確需佔用農用地的,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有關規定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後,由城市、縣人民**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核發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

建設單位或者個人在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後,方可辦理用地審批手續。

3樓:蓋辜苟

如果在沒有建房許可證的情況下建房當屬違法行為。象提問的這種情況,建了**也不會強拆的,現在農村無證建房的多了,自己住沒證也不要緊,只是以後想出讓或拆遷補償時可能有麻煩。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六十五條規定:在鄉、村莊規劃區內未依法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鄉、鎮人民**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為了加強城鄉規劃管理,協調城鄉空間佈局,改善人居環境,促進城鄉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而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2023年10月28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共7章70條,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同時廢止。

根據2023年4月24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決定》修正。

4樓:斧與盾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六十五條規定:在鄉、村莊規劃區內未依法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鄉、鎮人民**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所以你如果在沒有建房許可證的情況下建房當屬違法行為。

象你這種情況,建了**也不會強拆的,現在農村無證建房的多了,自己住沒證也不要緊,只是以後想出讓或拆遷補償時可能有麻煩。

5樓:

規劃局的人都說了,法律上你不可以建房。但是你要建他們也攔不住你,只是以後只補償60%。

6樓:心情不心等式

農村宅基地,因其農戶多,居住分散面廣量大,且自然條件、經濟水平千差萬別,村村之間、戶戶之間農戶居住狀況複雜。隨著農村社會經濟的持續發展和農民生活水平的進一步改善提高,農村居民點建設依然是我國非農建設佔用耕地的一項重要因素,是造成耕地減少不容忽視的一個重要方面。

對農村宅基地的管理,一直是我國土地管理中的一個薄弱環節。這項用地普遍存在粗放利用現象,不是充分利用村內空閒地、廢棄地,而是盲目向村外擴張,村內空閒房普遍存在,農戶建新房不拆舊房,離開農村而進城居住的幹部、職工、軍人等,原有的房屋土地大量閒置存在。在新《土地管理法》貫徹實施過程中,也出現了一些新情況和新問題。

如有的對「新法」理解不一,一些地方就發生了違法批地現象;有的規劃工作跟不上或引導不及時,違法佔地建房還未能遏制住;有的實際困難戶建房問題又沒有得到妥善解決,影響了農戶生產和生活,甚至社會穩定。在經濟較發達地區,尤其是城鄉結合部宅基地管理問題更為突出,有的「一戶多宅」農戶,專靠出租或轉讓住宅「致富」,成了暴發戶,對耕地保護十分不利。同時,土地管理部門在農村宅基地審批過程中,普遍存在著審批內容不突出,審批條件不完善,審批程式不明確,審批制度不規範等問題,嚴重影響國家耕地保護政策法規在廣大農村的真正落實。

因此,為嚴格農村宅基地的科學管理,提幾點想法,供決策參考。

一、開展農村宅基地現狀專題調查(簡稱「專題調查」),摸清各類用地面積底數

在全國土地利用現狀調查成果中,全國農村居民點用地面積截至2023年10月31日為1645.6萬公頃,有了一個巨集觀數字。目前,全國農村宅基地各類用地面積家底是不清楚的,省、市、縣、鄉各級土地管理部門對農村宅基地的細化用地數量也不清楚。

隨著資訊網路技術發展和科學管理宅基地的需要,進一步調查清楚全國農村居民點中農戶的住宅用地、生產性用地、經營性用地、服務性用地、竹林綠化用地、水面養殖用地等等數量,以及一戶一宅,一戶多宅,空閒房屋,出租轉讓住宅和違法用地、批少用多、甲批乙用等等現狀也很有現實意義。這樣,將給制定相應的政策法規提供可靠的資料和依據。

這項「專題調查」,除應納入第二輪國土資源大調查土地後備資源調查內容和採用現代技術外,還應緊密結合農村宅基地的確權登記與變更登記發證和推行計算機網路化管理的建設進行。考慮到這一項「專題調查」由於牽動面廣、政策性強,情況複雜等多方面因素,啟動並搞好「專題調查」時,一定要統一思想和統一調查方案,有計劃、有步驟地層層抓好試點,掌握動態資訊,在作好經驗總結的基礎上,逐步推開。因此,國土資源部可在全國土地管理綜合試驗的十五個城市將這項「專題調查」優先開展起來,作為試驗城市的共同試驗任務,或將這些城市的城鄉結合部作為「專題調查」的試驗任務落實下去。

因為,全國各類城市的城鄉結合部,當前還存在一個突出矛盾和老大難問題,這就是「城中村」的管理體制的二元化,宅基地管理不到位,建設長期處於無序狀態,違法用地、「一戶多宅」現象相當普遍,住宅佈局混亂,環境惡劣,治安問題突出,成了城市的「陰暗角落」,不僅影響社會穩定,而且也影響「城中村」人的生存狀態,如果不進行「專題調查」,摸清各類用地情況,進行徹底改革,包括土地所有制的轉制、農民變市民等一系列政策問題,難以與「城鄉一體化」建設目標協調。因此,優先在城鄉結合部開展「專題調查」,這樣範圍小一些,工作量少一些,試驗成果得來快一些。同時,凡已經過***批准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其城鄉結合部也可作為「專題調查」的試點單位,摸清情況,總結經驗,井制定試點過程中碰到的相關政策措施,為全面推廣創造條件,從而使全國農村宅基地各類用地的家底,層層清楚明白。

二、制定農村宅基地法規,提高依法管理水平

在「專題調查」基礎上,針對農村宅基地存在的問題和各地在實踐中成熟的政策性規定,並根據新《土地管理法》及其《實施條例》,以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大制定的《實施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要求,國土資源部應加快研究制定我國農村宅基地管理辦法,作為《土地管理法》的配套法規出臺,指導地方依法管理好專題調查成果,提高管理宅基地的管理水平。因此,應將農村宅基地管理辦法的立法,納入部的軟科學研究課題,同時著手總結地方有關宅基地管理的成功經驗,在專題調查試點單位進行實踐完善。這樣可以一舉兩得,既檢驗宅基地管理政策的可行性,將使宅基地管理辦法出臺更加貼近農村實際;又便於基層土地管理部門操作與農戶的監督,有利於宅基地管理水平的提高。

三、規範宅基地的審批,提高辦事效率

新《土地管理法》及其《實施條例》在貫徹實施中,各地又在極力推進小城鎮建設,而相關法規對農村宅基地的審批只是作了原則性規定,缺乏可操作的規範性審批辦法。如農村村民新建住宅,申請宅基地的審批原則有幾條;用地標準和審批條件有哪些;審批內容和要求村民應知多少、應作什麼事;審批和建設程式中基層土地管理部門的職責是哪些;農村基層組織的權力和義務有哪些;村民群眾有哪些義務和權利;當前急需建房用地的困難戶應把握的原則存哪些等等。基層土地管理部門迫切期望有一個規範農村宅基地的審批意見和辦法,或**地方**有關這方面的政策規定,以指導這項工作的健康發展,減少亂佔耕地建房、浪費土地現象的發生。

四、嚴格依照規劃審批用地,控制宅基地建設規模

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村(鎮)建設規劃是管理農村宅基地的基礎。必須堅持按規劃、按定額、按程式、按審批許可權依法審批宅基地。 目前,全國大部分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四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已經批准。

全國小城鎮建設也已按規劃全面,撤鄉並鎮和退耕還湖、退耕還林還草,移民建村、建鎮,自然村歸併、發展中心村,以及撤行政專署,新建地級城市,調整縣鄉(鎮)管轄範圍等等,這些對農村土地的集約合理利用是有好處的,也是社會經濟可持續發展的必然,因而是正確的。但也應面對剛剛批准的縣(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就需要進行調整,重新申報批准的現實困難和問題。況且有的鄉(鎮)規劃都是報經省**審批的,工作量太大,最終困難會使嚴格的審批制度流於形式。

同時,鄉(鎮)規劃對農村居民點也只是劃了一個控制範圍,農村居民點既符合當今經濟現狀,又有超前意識的科學規劃真正落實的很少,不少地方只是為了參觀,搞幾個典型樣板村,真正切合實際,有利於生產,便於生活,留有空間發展的農村居民點詳細規劃還是不多的。因此,對農村居民點真正做到嚴格規劃用地,控制宅基地建設規模還需進一步調查研究,做好這篇文章的。

五、改革宅基地使用制度,提高土地利用效益

根據***(1990)4號檔案的精神,農村宅基地有償使用由試點到全面的推行過程中,對遏制宅基地的不良消費方面確實發揮了重要作用。而2023年為減輕農民負擔將這一制度一刀切予以取消。一度緩解和亂佔、多佔宅基地的風氣又重新抬頭。

一些農戶(特別是農村中有權的、有錢的)認為「多佔地不交錢,不佔白不佔」,使宅基地管理失去了有效的經濟手段。據典型調查,農戶宅基地超標現象普遍存在,超標比率高達80%,個別農戶超標面積超過200平方米。因此,對農村宅基地現行有償使用制度應重新提出進行專題研究,尤其是隨著市場經濟的深入發展,房地產產業的經濟支柱作用被人們越來越認識。

在城鄉結合部對富裕起來的農戶,應實施宅基地有償使用制度;對在農村宅基地超佔農戶,超標面積可實施臨時租金制度,以提高農村宅基地佔用成本。這樣做,不僅有利於形成農村宅基地合理佈局與佔用的經濟機制,而且有利於控制農村宅基地的亂佔、濫用現象,提高土地利用效益。

六、加大宣傳和執法力度,提高農民依法用地自覺性

隨著新土地管理法律、法規的深入貫徹和實施,土地管理方式和利用方式正在實現根本性的轉變,宣傳教育應從農村實際出發,多種形式,反覆多次著重講清楚土地管理中的新規定、新要求。如農村村民建房用地必須經鄉(鎮)人民**稽核,由縣人民**批准,其中涉及佔用農地的,還必須報省人民**辦理農用地轉用手續,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等等新規定,用地還要具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規劃選址意見書等等新要求;而對農村村民建住宅的違法用地案件,尤其是對頂風作案、違反規劃、亂佔耕地、越權審批的案件查處,針對基層土地管理所人員少,執法力量不足的實際情況,可將鄉鎮劃成若干片,建立土地執法工作小組,形成合力,嚴格執法,發現一處,查處一處,最終目的是提高農村村民依法用地的自覺性,保證土地管理政策法規真正能落到實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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