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人道性的基本要求是什麼教育人道性的基本要求是什麼

2021-05-11 13:05:19 字數 4954 閱讀 6685

1樓:韋旭華

貫徹教育的人道性原則的基本要求是:

1、滿足學生作為人的正常而合理的需要。要關懷學生的幸福, 滿足學生作為一個人的正常而合理的需要, 尊重學生的人權即作為一個人的基本權利, 這是貫徹教育的人道性原則的重要前提。

2、尊重學生的人格和尊嚴。現代教育必須把人當作人、當作主體來看待,反對一切蔑視人、只把人看作某種手段的說法和做法。在現代人學思想中,人格和尊嚴是聯絡在一起的,尊嚴實質上就是人格尊嚴。

3、創造旨在培養人性的留有餘地的學校生活。

4、有意識地培育學生的人道精神。教師具有人道精神,並且用人道精神對待學生,是培育學生人道精神的前提。但僅如此還不夠,還要有意識、有計劃地對學生進行人道主義教育,特別是要在各科教學中積極地創造性地滲透諸如愛護人的生命、關懷人的幸福、尊重人的尊嚴和權利、熱愛和敬畏自然以及責任感等方面的教育。

5、向學生提出嚴格而合理的要求。尊重學生並不意味著放任學生, 放任學生恰恰是對學生的另一種不尊重, 尊重必須與嚴格要求相結合、相統一。

2樓:王小寶月

教育人道性是一個很廣,並且是一個不斷髮展,內涵不斷豐富的概念。除了書本上提到的五個觀點以外,再加上我在網上收集的相關資料中,我綜合了其中的多個定義。最終整合出六個要點,並且按我的理解對每一點重新排列次序並談談我自己的看法。

(一) 尊重學生的人權

要關懷學生的幸福,就要滿足學生作為人的正常而合理的需要,尊重學生的人權即作為一個人的基本權利。眾觀人道性原則概念的不同說法,這點是其核心。

記得教育學老師在《學校應成為人性的策源地——關於尊重與保護學生權益的思考》一文中,提到的那個例子「上課尿急撒進瓶,女老師強逼學生喝」,這個事例至今還讓我憤慨不已。相比之下,我覺得我們幸福多了。我在新東方英語學校上課的時候,遇到這樣一位老師:

在他的第一節課的第一句話是,如要去「走走」的同學,不用報告,直接出去,只要不影響其他同學就好了。他所說的「走走」是指上廁所。還有倫理學老師,講述了美國學生上課的情況:

由於美國的學生中午是不休息的,要連續上課,所以他們在上課的時候如果餓了,就可以一邊吃東西一邊聽課做筆記,他們真是吃飯學習兩不誤。而我們中國則嚴禁此事,認為這是對老師的不敬,甚至有些老師經常拖課,到了中午放學的時候還在高談闊論,臺下可是「蛙聲」一遍,那是學生的肚子在**啊。就像在我第一次上微型小課堂的時候,我講課超出了兩分鐘,同學們的情緒早已煩躁不安了,事後我在反思自己,得出結論:

其實我超時所講的內容,同學們應該也沒有聽進去的,因為他們的心早已伴隨下課鈴聲而飛出課室了。

上面講的還只是學生生理層面的需要,學生在學校也會產生想獲得友誼,師生尊重乃至得到自我實現的需要。他們也希望學知識的過程是快樂的,上學也應該是一件快樂的事情,而不是讓他們畏懼的事。現在學生普遍反映學習壓力重,今年4月,惠州共青團市委、市少工委、市學生聯合會及市青少年活動中心聯合進行了一次調查。

此次活動共向市區中小學派發了2800份「學生篇」和「家長篇」問卷,針對青少年厭學問題作了相關調查。目前,問卷已收回80%,記者從**的問卷中分別抽取100份進行了統計。通過統計發現,選擇「學習壓力重」、「學習成績不好」、「和家長在一起時間太少」等厭學原因的學生分別有53人、43人和17人。

此外,選擇「家庭經濟條件不好」、「失眠」、「玩的時間太少」、「家人反對和異**往」等選項的也佔有一定比例。而選擇「沒有苦惱」的僅有3人。從上面結果可以看出「學習成績不好」是造成學生厭學的主要原因之一,而這方面又主要是教育制度和教育下的學校的責任。

首先,學習成績不好事實上僅代表學生的卷面考分不高,而並不代表學生學習能力不好,或許學生在其感興趣的科目或技能的學習天賦很高。其次,某些老師過分的重視高分學生,而不重視所謂的「差生」,這樣其他的同學也認為「差生」是不會學習的人,最後連他們自己也否認自己,這才是最可悲的事啊!其實老師應該多鼓勵他們,不要「差生」一旦犯錯誤就不問原由地批評他們;當他們有進步哪怕是小小的進步也要鼓勵他們,增強他們的自信心。

只有讓他們在學習上嚐到成功的甜頭,他們才可能有繼續學習的興趣和動力。也只有這樣他們才可以脫離厭學的苦海。

但是這些教育人道性的現象還是不夠普遍的,尊重學生的權利尤其是尊重學生作為人的正常需要的權利是每一位教師必備的素質。如果老師連這點最基本的權利都不給予學生,又如何指望他或她會尊重學生其他的權利呢?

(二) 給予學生隱私權和一定的自由

這點是尊重學生人權的細化,也是學生權利中非常重要的一個方面,意思是創造旨在培養人性的留有餘地的生活。學生在學校裡,不僅要有集體的生活,也要有自己的生活,這並不是說讓學生脫離集體,而是他們應有個人的隱私,學校 和老師都應該尊重他們的隱私權。嚴禁老師私拆學生的信件,包裹;嚴禁老師藉口有學生的物品被盜而進行全班的或個人的搜查等不法行為的發生。

同時學校和老師也應該給學生應有的自主學習時間,不要「滿堂灌」,一味搞「題海戰術」,難怪惠州市的那份調查中「學習壓力重」成為學生厭學的最主要的原因呢。老師沒有時間給學生去思考和消化所學的知識,他們的學習只能是機械的,不牢固的,到了考試還是見到那些熟悉卻不知道如何下手的題目。原來我們一直都在做無用功啊!

又因為如此,學生要從培養個人興趣的課餘時間裡擠一部分時間來做題和思考,這又影響了學生的全面發展。這不是惡性迴圈嗎?

學校不僅佔用我們過多的私人時間,甚至過分嚴格限定我們的作息時間。高三的生活是緊張的,而我又在韶關市的一間重點中學,學習氣氛更為濃厚。在激烈的競爭中,同學們往往想利用更多的時間來自己複習,所以晚修十點鐘結束後,回到宿舍還繼續看書。

於是學校出臺了相關「律令」,目的是為確保高考學生有正常的作息時間以備高考,相關「律令」如下:凡是十一點宿舍關燈後,還繼續開燈看書或隨意在宿舍外走動的學生,一旦被當晚巡邏的老師抓到,就要被叫到宿舍的值班室進行「教育」,而只要是被抓到的學生,都要接受至少1個小時以上的訓話。試想一下,11點關燈,若被抓,12點以後才能回宿舍,此不是更影響學生的休息嗎?

同時那學生回宿舍已晚,又影響到宿友們的休息,那第二天大家怎麼會有好的精神上課呢?我認為學校應該尊重不同學生有不同有效學習時間的規律,不要過分限制學生的自由,更不應該「出臺」如此不符合人道性原則的「律令」,只要學生的學習不影響到其他人就好了。

還有我們的感情生活也似乎被監視了,就像我們的新校規——不準做「第三者」,初看似乎合理,並且我也認為故意做第三者是件不道德的事情。但是做第三者很有可能是在不知情的情況下,他或她也可能是受害者;況且「第三者」的概念界定也很難,若在不分青紅皁白的情況下就斷定一個人觸犯了新校規,要受處罰,這不合理嗎?

凡學校都有學生行為規範,學生守則等等這些東西,不僅有成文的規定,還有那些不成文的規定。學生的行為處處受到約束,就像走著埋滿了地雷的路一樣,小心翼翼,生怕腳踩地雷,而且那麼多的規範中有相當多的一部分是不合情理的,那些規範嚴厲得不具人性了。

(三)尊重學生的人格和尊嚴

這點是尊重學生人權的進一步延伸,有更深層次的意義。在教育過程中,尊重學生的人格尊嚴主要是教師要確立師生人格平等的觀念,禁止對學生的體罰、變相體罰和侮辱學生。

學生和老師在人格上是平等的,老師不應該認為自己年長,就「按資排輩,以大欺小」,不尊重學生。其實學生也有自己的優點,老師在學生身上也可以學到許多東西。教學的過程其實是老師與學生雙方共同學習的過程來的!

關於體罰的論述在前面也有所提及。下面將進一步談談我的看法。其實體罰與變相體罰等現象常見於小學教師及體育老師身上,在此我並不是對他們有偏見。

在文章的第一部分已提及小學老師的案例。下面將談一談體育老師。在南安一中蔡培強老師《學生對體育教師的角色期望之研究》一文中,有這麼一份調查:

22%的體育教師承認有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的經歷。老師本應該對犯「錯」的學生報以寬容的心態,但是35%的體育老師對「寬容」的理解模糊有部分老師甚至理解歪曲了,從而導致在批評和處分學生的過程中,違背了人道性的原則。

講到這裡,讓我想起一個與體罰相關的概念——「懲罰」,在貴州仁懷市城北中學秦鬱老師的一文《我們必須把體罰與懲戒區分開來》(註釋4)中,他是不支援體罰,但支援教師應有懲罰權,作者明確地指出了兩者是不一樣的。而在2023年12月28日《中國教育報》上的一組關於懲罰認同度的調查資料也說明了懲罰是被人們所肯定的,附資料如下:

教師組:認為懲戒是一種教育的,佔91%;認為懲戒很難把握,佔2%;認為懲戒就是體罰的,佔7%

學生和家長也有相當一部分認同懲戒是一種教育。

但在實際操作中老師們往往很難把握尺寸,這樣懲罰很可能越界成為「體罰」了。而在大學的體育老師中很少有體罰學生的現象,但是他們要求得過嚴(本人並不認為老師嚴格要求學生是一件過分的事情),但是有些老師在說話時並不注意自己的用詞,以致「出口傷人」,例如「怎麼你那麼蠢」之類的話當著全班同學的面說出來,這不是侮辱學生嗎?我們已經是大學生了,更懂得做人要有尊嚴,我們也並不是不接受批評教育,不接受老師們的糾正,而是我們需要老師更耐心更友善的指出錯誤的方式罷了,這樣我們也會更樂意接受啊,同時又維持了我們良好的師生關係。

何樂而不為呢?

3樓:匿名使用者

德!以德服人,以怨報德! 說出來簡單,做起來很難!當今社會有多少人能做到?

名詞解釋教育的人道性

4樓:孤峰莽蒼江湖行

教育的人道性:主要是指教育過程中教師應愛護 學生的生命;學生幸福;尊重學生的人格、尊嚴和權利 使教育過程和教育目的充滿仁愛和人道精神。

教育人道性的基本要求是什麼?

5樓:韋旭華

貫徹教育的人道性原則的基本要求是:

1、滿足學生作為人的正常而合理的需要。要關懷學生的幸福, 滿足學生作為一個人的正常而合理的需要, 尊重學生的人權即作為一個人的基本權利, 這是貫徹教育的人道性原則的重要前提。

2、尊重學生的人格和尊嚴。現代教育必須把人當作人、當作主體來看待,反對一切蔑視人、只把人看作某種手段的說法和做法。在現代人學思想中,人格和尊嚴是聯絡在一起的,尊嚴實質上就是人格尊嚴。

3、創造旨在培養人性的留有餘地的學校生活。

4、有意識地培育學生的人道精神。教師具有人道精神,並且用人道精神對待學生,是培育學生人道精神的前提。但僅如此還不夠,還要有意識、有計劃地對學生進行人道主義教育,特別是要在各科教學中積極地創造性地滲透諸如愛護人的生命、關懷人的幸福、尊重人的尊嚴和權利、熱愛和敬畏自然以及責任感等方面的教育。

5、向學生提出嚴格而合理的要求。尊重學生並不意味著放任學生, 放任學生恰恰是對學生的另一種不尊重, 尊重必須與嚴格要求相結合、相統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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