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正意義上的死亡和醫學上宣佈死亡,有什麼區別

2021-03-20 18:28:57 字數 5392 閱讀 8466

1樓:匿名使用者

醫學上是以腦死亡為死亡標誌的,也就是說,醫學上的死亡著可能心臟還有微弱跳動,但這種跳動已是停止前的幾下而已.這樣有利於器官的再利用,也就是器官移植,成活率會高些.而人們所說的死亡多指機體一切器官活動停止,身體已經開始僵硬,開始發生一系列化學變化了.

2樓:匿名使用者

過去人們習慣把呼吸、心臟功能的永久性停止作為死亡標誌。但由於醫療技術的進步,心肺復甦術的普及,一些新問題產生了,它們衝擊著人們對死亡的認識。全腦功能停止,自發呼吸停止後,仍能靠人工呼吸等措施在一定時間內維持全身的血液迴圈和除腦以外的各器官的機能活動。

這就出現了「活的驅體,死的腦」這種反常現象。眾所周知,腦是機體的統帥,是人類生存不可缺少的器官。一旦腦的功能永久性停止,個體的一生也就終結。

這就產生了關於「死亡」概念更新的問題。「腦死亡」的概念逐漸被人們所接受。

全腦功能不可逆性的永久性停止,稱為腦死亡。包括:

(一)大腦功能的停止:除運動、感覺之外,思考、感情等精神活動功能,即意識也都永久性喪失。腦電波消失。如果腦幹功能尚存,有自發呼吸,則不能稱為腦死亡,只能說是處於「植物狀態」。

(二)腦幹功能停止:腦幹有網狀結構、腦神經核、延髓血管運動中樞、呼吸中樞等重要結構。因此,腦幹功能喪失意味著上述結構功能停止。

網狀結構功能喪失導致昏迷,腦神經功能喪失則引起對光反射、角膜反身、眼球反射、前庭反射、咽反射、咳嗽反射的消失;延髓功能停止,則自發呼吸停止,血壓急劇下降。

人真正意義上的死亡是指什麼

3樓:骸君

腦死亡 死亡的醫學概念 個體的死亡是一個過程。在人類通常可以心臟或大腦停止功能活動,作為個體生命不可逆地走向死亡的標誌。但是,此時身體其餘的器官、組織還可以在相當長的時間內繼續存活。

如心搏停止後,呼吸道上皮細胞還能繼續其纖毛運動;有些細胞可以繼續存活達 120小時之久。在此期間器官和組織(如腎臟、胰島等)移植到別的個體上還可以繼續存活。這就為醫學上器官、組織的異體移植創造了條件。

同時也向醫學和法律上提出了一個如何判斷人的死亡的問題。 臨床死亡和生物學死亡 人的死亡必先引起呼吸和血液迴圈的停止。因此,可以將死亡分為兩個階段:

即臨床死亡(或稱相對死亡)和這以後的生物學死亡(或稱真死亡)。在臨床死亡階段,呼吸和心臟活動雖已停止,但組織細胞還沒有停止生命活動,有時可以採用積極的急救方法,恢復機體的基本生命功能,即所謂的「起死回生」。根據國外文獻記載,人臨床死亡的時間一般不超過5~7分鐘,但在中國,已有數例臨床死亡長達數十分鐘的病人被搶救成功的報道。

生物學死亡則指組織和細胞的生命活動已發生不可逆地終止,一般出現在個體細胞大量死去之時。 60年代以來,由於器官移植在臨床上成功地得到日益廣泛應用,常常需要從死者身上取下有關器官供移植使用。因此,真正的死亡究竟在什麼時刻發生,在臨床實踐上便成為一個十分重要的問題。

死亡的臨床判斷標誌 在人們日常生活中,習慣以心跳停止作為死亡的標誌。現代醫學技術的進步,打破了這種傳統的觀念。目前使心搏停止的病人復甦,已不是罕見的例子,而對大腦死亡的病人,至今仍束手無策。

因此,從60年代末期以來,醫學界就有人主張不以心搏和呼吸停止作為臨床死亡的標誌,而採用腦死亡作為生死的分界。其具體的徵象是全身昏迷,反射消失,腦電圖顯示平波。 死亡的法律判斷標誌 西方社會十分重視死亡的法律判斷。

因為,器官移植需要確保器官的存活程度,同時又要確證該器官是從已經死亡的病人體內取得的。此外,在民事或刑事案件上,有時需要確定一對配偶死亡的孰先孰後,這對財產繼承,保險或親屬的權益都有重要關係。所以,從法律上確定判斷死亡的標誌就十分必要了。

美國是世界上最早提出以「腦死亡」作為判斷標準的國家。2023年哈佛醫學院一個專門委員會第一次對腦死亡作了詳細描述;2023年美國又制定了「統一的死亡確定法案」,從法律上把判斷死亡的標準確定下來。除美國外,英、法、芬、意、澳等10餘國也相繼立法,承認腦死亡是宣佈死亡的依據。

醫學上如何判斷一個人是否真正死亡?

4樓:壹個人遠行

腦死亡。現代醫學認為,代表人體生命的首要生理特徵為呼吸功能,而主宰呼吸功能的中樞神經區域位於腦幹。因此推薦將腦幹死亡作為達到死亡臨界點的標準

呼吸停止了,可以靠呼吸機來維持;心臟停止了,還有起搏器。但腦死亡了不可恢復,它是大腦腦幹的客觀死亡。心臟可以繼續跳動,呼吸可以維持,腦死亡是真正的死亡。

國內外資料顯示,沒有一個診斷為腦死亡的患者能活過一個星期

植物人腦神經存在,可以吃東西,可以吞嚥,呼吸心跳都正常,如果沒有自主呼吸就是腦死亡。」

我國目前無《腦死亡法》、無《器官移植法》、無《器官捐獻法》和無《親屬或體器官移植倫理學指南》,統稱『四無』狀態

第一、在我國以「呼吸、心臟、脈搏均告停止且瞳孔放大為自然人自然死亡的標準」;

第二、如果是在醫院死亡的,應當以死亡證明上記載的時間為準;

第三、如果當事人對死亡時間有爭議,應當以人民法院調查後確定的死亡時間為準。

5樓:匿名使用者

!!!!!要看哦!!!!

理論上真正意義上的死亡是腦死亡,但實際上在病患出現瞳孔擴散,心跳呼吸停止時醫生就認為是死亡了。

有的病患已認定死亡,和腦波還在活動。

而有些患腦衰竭的患者身體臟器還好,可大腦慢慢死亡(通常在5天內,這時呼吸心跳正常),已沒有搶救的意義,這時醫生會勸家屬放棄**,而捐獻器官,因為患者一旦腦死亡臟器也會衰竭,而大多患者家屬會很反感,認為患者還沒死,很殘忍。

有點跑題,呵呵,我還是認為這時患者應該捐出器官因為可以救更多人,我早就打算在死後,能捐的器官都捐,很偉大吧。

給加分哦!

6樓:浙大阿米巴

醫學上都是以腦死亡作為判斷標準,世界各地都一樣。

但是在普通民眾的心理上未必能夠接受

7樓:匿名使用者

醫學上都是以腦死亡作為判斷標準,腦電波消失就是人已死亡,沒有腦就相當於沒了靈魂,其他器官也無法保持活性。

8樓:晴空之日

腦死亡才能認定一個人確實死亡了

9樓:

中國是心跳

歐美是腦死亡

10樓:魯盧錄

看瞳孔,頸動脈...

11樓:匿名使用者

嚴格來說,是腦幹死亡

什麼才能叫做真正意義上的死亡

12樓:匿名使用者

真正意義?身體死、心死那都不叫真正意義。如果要較真的話,我認為首先是身體死去,加上沒有任何作品留存,並且沒有任何人去緬懷懷戀他,是真正意義死亡了吧。

13樓:

腦死亡通常都在心臟停跳之前,腦死亡之後毫無意義的「搶救」和其他一切安慰性、儀式性的醫療活動不僅給患者家庭帶來巨大的負擔,也給國民經濟及醫藥資源造成了巨大的浪費。 目前關於哪一個為標準頗有爭議。 但從醫學上看,仍以心臟死亡為標準。

14樓:有舍有得

現在有兩種說法。

有的國家是以心臟停止跳動為死亡,有的國家是以腦死亡算真正的死亡。

我國目前還是以心臟停止跳動為標準。

15樓:匿名使用者

被一輛飛速的車裝進滿是礁石的深海.

請問法律和醫學上對死亡的判定有什麼區別嗎?

16樓:匿名使用者

醫學界bai把腦幹死亡

du12小時判斷為死亡.

法律認為zhi:死亡是相對於dao生命體存在(存活)的生命現象,意版指維持一個生物存活的權所有生物學功能的永久終止。作為自然人的權利義務歸於消滅,發生財產繼承關係。

但是有特例。在智慧財產權的保護上,死亡人依然享有一定期限上的保護,如著作權的保護。

17樓:維它命

醫學判定

:一個人停止一切的生理活動,可以判定為死亡另外,再一

內些情況下也可以定義為容死亡,如腦死亡,就是大腦死亡,可以判定其死亡另外,心跳停止達到一定時間並沒有恢復等也可以判定。

法律上,則有另外判定

第一,就是醫學判定死亡,是要見到屍體的,醫學判定死亡,可以說也是法律上判定死亡

第二,特殊死亡

即一個人失蹤後達到一定年限,並且沒有任何跡象表明其出現在其他地方,法律可以判定其死亡一般失蹤8年以上,或者在重大災難中失蹤1年以上,可以通過法院裁定其已經在法律上死亡

醫學上是如何定義死亡的?和生物學上定義相同麼?

18樓:匿名使用者

生命的本質是機體內同化、異化過程這一對矛盾的不斷運動;而死亡則是這一對矛盾的終止。人體內各組織器官的同化、異化過程的正常進行,首先需要呼吸、迴圈系統供經足夠的氧氣和原料,尤其是中樞神經系統耐受缺血缺氧的能力極差,所以一旦呼吸、心跳停止,可以立即引起死亡。沒有呼吸,心臟不會跳動,醫學上常以之作為一般鑑定死亡的標準(如心電圖平直時,醫生即會宣佈病人的死亡),但生物上的死亡定義為新陳代謝的停止,故醫學上鑑定為死亡並不一定沒救,假死現象的出現就是一例

19樓:匿名使用者

此處為醫學教材專業描述:

死亡不是驟然發生的,而是一個逐漸進展的過程,一般可分為三期:

(一)瀕死期 瀕死期又稱臨終狀態,是死亡過程的開始階段。此期機體各系統的功能極度衰弱,中樞神經系統腦幹以上部位的功能處於深度抑制狀態,表現意識模糊或喪失,各種反射減弱或遲鈍,肌張力減退或消失,心跳減弱,血壓下降,呼吸微弱或出現潮式呼吸及間斷呼吸。瀕死期的持續時間可隨病人肌體狀況及死亡原因而異,猝死等病人可直接進入臨床死亡期。

此期生命處於可逆階段,及時有效的搶救**,生命可復甦;反之,則進入臨床死亡期。

(二)臨床死亡期 臨床死亡期,此期中樞神經系統的抑制過程已由大腦皮質擴散到皮層下部位,延髓處於極度抑制狀態。表現為心跳、呼吸完全停止,瞳孔散大,各種反射消失,但各種組織細胞仍有微弱而短暫的代謝活動。此期一般持續5~6分鐘,超過這個時限,大腦將發生不可逆的變化。

但在低溫條件下,尤其是頭部降溫,腦耗氧降低時,臨床死亡期可延長達1小時或更久。

(三)生物學死亡期 生物學死亡期是死亡過程的最後階段。此期整個中樞神經系統及各器官的新陳代謝相繼停止,並出現不可逆的變化,整個機體已不可能復活。隨著此期的進展,相繼出現早期屍體現象,即屍冷、屍斑、屍僵等;晚期屍體現象,即屍體腐敗等。

20樓:藍色殊俟

醫學死亡有三個分期 :

1、瀕死期(臨終期)

是腦幹以上的神經中樞功能喪失或深度抑制,而腦幹以下的神經功能尚存,但由於失去上位中樞神經的控制而處於紊亂狀態.病人表現神志不清,迴圈衰竭,呼吸衰竭,代謝紊亂,各種反射遲鈍,肌張力喪失.

2、臨床死亡期

是延腦外於深度抑制和功能喪失的狀態,故各種反射消失,呼吸和心跳停止.

3、生物學死亡期

是死亡過程中的最後階段.此時,自大腦皮質開始整個神經系統以及其它各器官系統的新陳代謝相繼停止,整個機體出現不可逆變化,已不能復活,但個別組織在一定時間內仍可有極微的代謝活動.

什麼是真正的死亡,人真正意義上的死亡是指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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