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內提出辭職,但公司以交接未完成為藉口不發工資,如何處理

2021-03-27 02:02:53 字數 2318 閱讀 6339

1樓:東莞徐律師

1、由於公司沒有與你簽訂勞動合同,關於試用期的

約定僅僅是口頭的,因此,關於試用期的約定無效,你雙方之間存在事實勞動關係。又由於是公司沒有給你簽訂勞動合同,過錯不在你,所以,你可以隨時向公司提出解除事實勞動關係而不需要任何提前,但是公司不可以。

2、由於公司未給你辦理社保,你可以以其作為理由向公司陳述你被迫提出辭職,並要求其支付相當於你所在崗位的正常工資半個月數額的經濟補償金。

3、公司由於沒有給你簽訂勞動合同,你還可以從入職之日起第二個月開始要求公司支付給你雙倍工資。

4、國慶期間的工資,按正常工資的三倍予以結算,且單位不得調休。

5、員工離職之日,公司應結算清所有待遇。如其沒有結清,你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公司支付所有待遇。

建議:向勞動局投訴,指出公司存在如上嚴重違法行為,公司或可意識到問題的嚴重性,立即結清與你之間的工資。

2樓:匿名使用者

公司的行為違反法律規定,雙方可以協商解決,無法協商解決,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符合法律規定的,可以向法院起訴。

相關法律規定: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九條 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四條 發生勞動爭議,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也可以請工會或者第三方共同與用人單位協商,達成和解協議。

第五條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樓:**至極

1.最近有學到,政策有改變了,試用期只能一個月,一個月以後必須簽訂合同.當你提出離職時,公司以各種理由拖欠你工資,你可以到你當地的勞動仲裁委員會直接去告他們,除了50%到100%倍工資的賠償,還會對其進行罰款.

即使你交接還沒結束,他們的行為已經觸及法律了2 國慶期限無休 按照日工資的300%計算3.這是口頭協定還是有書面的,如果口頭協定,你有證據,比如人證 也可以進行投訴的

因為試用期確實可以不給你保險的,如果你在他**工作了1個月以上 近2個月的話 那麼他們就有義務幫你交保險

4樓:匿名使用者

1)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公司的行為是違法行為,你可以向勞動仲裁委員會投訴,

2)法定節假日內加班工資是按平時工資的3--5倍計算

3)算違法,可以舉報!

5樓:相忘於江湖

1.表示自己願意在一週內積極配合,愈期不候;

2.1-4日按300%計算,5-8按200%.

3.違法,可以舉報;

1.2 書面申請,自己願意在某時間段內積極配合,請公司儘快安排.

試用期的長短視合同期而定.

一年以內的合同1個月.

一至三年的合同,試用期2個月

三年以上(含三年)3個月試用期

6樓:清水浮雲清

1、諮詢勞動

部門!(打**)

2、參考新勞動法,勞動法上有(看看也好呀,只要給老闆打工,以後都要用的啦)

3、諮詢勞動部門

4、有責任的一定要交接清!

先諮詢清,然後依理向公司提出,若仍然解決不了找仲裁部門幫助(注意保留證據)~

7樓:

1. 工資肯定是要付的 應按照合同規定的試用期工資付給

2. 3倍工資

3. 可以和當地勞動保障部門聯絡

試用期已滿三個月公司拒絕轉正申請說我不合適這個崗位為理由口頭讓我離職

8樓:玄韶

你的問題跟詳細說明不是一回事啊????

試用期拒絕轉正並已不適合為由要求離職是正常的如果單位有相關制度規定,就會有懲罰措施的

離職手續肯定會辦理的

最好辦理完畢離職手續,否則一旦因資料的缺失造成的損失,單位是可以起訴你的(單位如果有相關制度規定)

9樓:勤奮的掘墓

問題真多

1、第一個問題:可以直接不去上班,建議不要,這種情形公司可以以員工曠工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開除你

2、試用期三個月,如果公司不能出具在三個月截止後證明員工不符合錄用條件和解除證明,視為轉正

3、除員工給公司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不得剋扣員工工資4、公司有義務為勞動者辦理離職手續(檔案和社保)5、你可以提出離職,正常是試用期3天,轉正提前1個月書面告知,但是不這樣也沒什麼法律後果

最後能說的都執白說了,參考勞動合同法和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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