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法》第10條,第30條,第38條第一款第2項是什麼

2021-03-27 08:15:15 字數 5597 閱讀 9401

1樓:匿名使用者

第十條建立來勞動關係,應當自訂立書面bai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du未同時訂立書面勞

zhi動合同的

dao,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勞動合同法》第10條,第30條,第38條第一款第2項

2樓:匿名使用者

1、第十條說的是

,勞動者非本人原因,比如受原

單位派遣,到另一個新的單位工專作,在原單位的工作屬年限在新單位合併計算。原單位已經支付經濟補償的,勞動者以後與新單位解除合同的,應將原單位已經補償的年限扣除掉。

2、第三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及時足額發放勞動報酬。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發放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本條是對勞動者勞動報酬權的保護。勞動報酬權是指勞動者依照勞動法律關係,履行勞動義務,由用人單位根據按勞分配的原則及勞動力價值支付報酬的權利。一般情況下,勞動者一方只要在用人單位的安排下按照約定完成一定的工作量,勞動者就有權要求按勞動取得報酬。

勞動者通過自己的勞動獲得勞動報酬,再用其所獲得的勞動報酬來購買自己和家人所需要的消費,從而才能維持和發展自己的勞動力和供養自己的家人,從而實現勞動力的再生產。勞動報酬權是勞動權利的核心,它不僅是勞動者及其家屬有力的生活保障,也是社會對其勞動的承認和評價。

3、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勞動合同法第38條是什麼內容

3樓:法律實務研究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是關於勞動者有權解除勞動合同的規定。

第三十八專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屬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4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勞動合同法第來三十八

源條的規定是,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38條規定是什麼?

5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勞動合同法第bai三十八條的規du定是,勞動者zhi可以解除勞動合dao同的情況。

版《中華人民共和權

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6樓:301中

勞動bai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用人單du位有下列情形之zhi一的dao,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回同:答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7樓:匿名使用者

自己去買書看吧,一時想不起來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的內容是什麼?

8樓:匿名使用者

是有關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39條第2項什麼內容

9樓:匿名使用者

嚴重違反用bai人單位的規du章制度的。

zhi勞動者應該遵守、執行用人

dao單位根據法律規定

專和本單位生

屬產、經營實際情況,制定的規章制度。如勞動紀律考核規定(主要是出勤)、安全生產規定(主要是操作規範)、技術保密規定、財務規定等等。

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如勞動者多次曠工、遲到、早退,或者違規操作導致安全事故或產品質量事故,或者洩露本單位生產工藝技術等等。用人單位可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二項之規定,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

附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節選)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10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規章bai制度的內容必du須符合法律、法規的規zhi定,而dao且是通過民主程式公回之於眾答

,其次,勞動者的行為客觀存在,並且是屬於「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

何為「嚴重」,一般應根據勞動法律法規所規定的限度和用人單位內部的規章制度所規定的具體界限為準。最後,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處理是按照本單位規章制度規定的程式辦理的,且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11樓:匿名使用者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版

被證明不符合權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38條相關疑問

12樓:小小小白

一、勞動

bai者可以隨時作任何方式du

的通知解除勞動合zhi同。

二、用人單位有第三dao十八第規回定情形的,勞動者解答除勞動合同必須依據第三十七條之規定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勞動合同法及其他相關法律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及時足額向勞動者支付工資報酬。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有權單方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

《勞動合同法》第38條規定,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勞動者有權解除勞動合同。該條賦予的是勞動者單方法定解除勞動合同的權利,該解除權為形成權,一經做出即生效。

用人單位因生產經營困難拖欠勞動者工資的,應當徵得工會同意。未徵得工會同意的,因其程式不合法屬於未及時支付勞動報酬的情形。

13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合同法》自2023年1月1日實施後,其中第三十八條之規定:用人單回

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答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權益的;……。關於這條法律的適用程式在《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實施以前是可以作兩種理解的:

一、勞動者可以隨時作任何方式的通知解除勞動合同;

二、用人單位有第三十八第規定情形的,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必須依據第三十七條之規定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14樓:陌名惹的禍

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情況以下的,勞動者可以被迫解除勞動合同。不需要提前30天通知用人單位。

15樓:匿名使用者

你是copy站在公司立場,還是站在員工立場?

如果你是這個員工的立場,那不要自己說解除什麼的,就說因為單位未籤勞動合同,勞動關係自動失效,並要求2個月工資作為經濟補償。

如果你是公司立場,得弄個公司安排員工籤合同而員工故意不籤的證據(哪怕假證據也好),那單位就不是違法解除啦,但是工資還是要照常付的,畢竟付出勞動了

16樓:匿名使用者

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是含月工資及年獎金?

17樓:legal51易法通

你何時為用人單位開始工作?依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應在用工起一個月內與你簽訂勞動合同。如果長期用工且未簽訂勞動合同,你可申請雙倍工資賠償。

另外是否有約定試用期?如果處在試用期內,只需提前3天通知單位。

勞動合同法第38條,勞動合同法82條規定?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 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 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 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 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 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 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

《合同法》第114條內容是什麼,《合同法》第30條和第31條內容

合同法 第一百一十四條 支付違約金 當 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 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

《合同法》第114條內容是什麼,《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和《合同法》三者是什麼關係

合同法bai 第一百一十四條 du支付違約金 當事zhi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dao應當根據違約回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答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 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