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規定月轉正,當初說好月可以轉正的,可惜這都月還沒影,問人事,人事說公司卡著月不

2021-05-29 16:15:35 字數 2276 閱讀 6912

1樓:職

本人認為,如果你對工作滿意,適應了企業文化,就不必糾結6個月轉正的問題,與人事公司人事部門或者領導多溝通,只要是正規企業,按照慣例試用期應該不影響年薪的,也就是說年薪為12個月包括試用期,試用期6個月,還剩6個月滿一年,而試用期工資一般比轉正工資低,年薪是要補發到位的。試用期到了簽訂勞動合同時應當明確你的要求。有時候要換位思考,就業難是因為競爭激烈所導致,你若辭職了,還得繼續尋找應聘就業機會,一年已經過去了一半時間,就業的機會比年初要少,說不定幾月沒有合適的崗位。

建議你還是珍惜吧!建議你採納吧。 來自職q使用者:

雲淡風輕

當初說好的事情,誰說好的你去找誰。

公司規定6個月,為什麼又有人可以說好3個月轉,這個過程中到底誰說算了。

本來就是一個半年轉正的事情,結果有人給了一個期望,現在沒有到達,讓你不僅覺得失望,而且6個月都等不了了,這中間的心理暗示作用想想真的很神奇。

言歸正傳,在這個過程中,到底是誰出了問題?是公司還是你?我覺得需要認真想想;

3個月轉正還是6個月轉正,到底有多大的區別,你是為了什麼進入這家公司的?是為了3個月就轉正嗎?

最後,如果沒有3個月轉正,你會因此而辭職嗎?如果是,何必糾結。如果不是,何必在意。而且你也認清了公司現狀和給你說這些承諾的人,對你以後的在公司的工作有著無比重要的指導意義。

如果特別糾結於這件事情,最後說說該咋辦:拉著那個跟你說這話的人到總經理辦公室去,理論一番,做好不幹的準備。要麼成功,要麼成仁。

再看看勞動法,勞動合同期限和約定的試用期是否合理,不合理的話,進行申訴。

來自職q使用者:阿瑟斯

2樓:法律快車

你好!大多數公司的試用期是三個月的,但是實際中試用期的轉正期限一般以合同為準的,您可以參考下方法律知識,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一、試用期有多長時間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

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

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二、公司不給轉正怎麼辦

試用期是勞動合同期限中的一段特殊的工作期間。在這段期間內,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都有較便捷的解除勞動合同的權利。但是這段期間的認可有形式的底限。

《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第四款規定: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如果勞動合同上沒有約定試用期,那公司口頭說的試用期不生效。你從進入公司開始就應該是轉正後的員工待遇。換句話說,也就不存在轉正的問題。

如果勞動合同上約定的試用期是六個月,僅僅是面試時公司的面試官口頭跟你說是兩個月,這樣,你就要提高警惕了。從基本常識來說,口頭說的兩個月,怎麼抵得過書面勞動合同上約定的六個月呢?即使你的領導可以提前到2個月幫你辦理轉正申請,但同時公司也可以拒絕他提出的轉正申請,讓你繼續試用。

畢竟勞動合同的約定是效力最高的,此時縮短試用期是公司的權利(可以做可以不做的事),不是義務(必須要做的事)。假設你現在仍然在試用期,公司有兩種辭退的理由。

一是公司以不符合錄用條件為由,當場通知你解除雙方的勞動合同,公司可以不支付經濟補償;

二是因為公司經營不善,崗位撤銷,以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為由,提前30天書面通知解除,或者額外支付一個月工資作為通知替代金解除,公司需要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無論是哪種情形,公司都必須證明這種情形屬實。公司無法證明的話,你可以要求恢復勞動關係,或者以違法解除為由,獲得兩倍經濟補償金作為賠償。

3樓:風險預警網

國家規定   第二十一條 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既然說好3個月可以轉正的,是否有證據。

如果沒有證據要麼服從公司安排,要麼就離職。

4樓:老蔡熱答

首先,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合同期限在三年及以上的,可以約定最長六個月的試用期。你首先檢視自己勞動合同中的勞動合同期限是否合法。

其次,當初只是公司的人口頭承諾你三個月可以轉正,到現在四個月還沒轉正,面對這種情況,你可以詢問你的直屬領導或者人事部門,看公司的原因還是個人表現問題。

再次,如果勞動合同期限不足三年,又約定了六個月試用期,公司的做法本就違法了。

5樓:聽見幸福花開

看你們籤的合同期限是多久了,根據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6樓:邦籍

合同是如何約定試用期,及試用期待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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