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夫欠錢跑路,但在婚姻存續期間他借過別人錢,我一點不知情,現

2021-05-29 16:16:04 字數 4659 閱讀 2754

1樓:津門律師

法院為了查明案件事實,會有先刑事後民事的情況,但是你說的不屬於這種情況。你需要證明你前夫的借款並沒有用於你們共同生活,而是屬於你前夫的個人債務,否則你有很大可能需要承擔民事責任。

我的前夫欠錢,別人把我和前夫一起起訴了,我怎麼辦

2樓:萬策律師

如果借款時間在你們婚姻存續期間,且所借款項用於家庭生活、經驗等,那麼您屬於共同債務人,需要承擔還款責任。

如果不是上面講的情況,並且您能提供證據,比如,離婚後借款、借款用於賭博等你不知情。這樣情況您可以不用承擔責任。

3樓:北京楊文戰律師

起訴狀和傳票該拿拿。

如果你認為不是夫妻共同債務,你可以提供相應證據,並在訴訟中提出自己的主張。

4樓:張巨集超律師

積極應訴或委託律師**訴訟。應該收取相關法律文書,未應訴做準備。否則,法院會通過其他送達方式送達,**不及時到會缺席判決。

5樓:匿名使用者

他若提出錢是用在你們共同生活中了就讓他來舉證,你若能證明錢沒用在你們共同生活中,你來舉證。

快去拿呀,不拿你怎麼知道具體怎麼說的,好用來寫答辯書呀。

6樓:亞里不是多德

那要看你的前夫欠錢是什麼時候了,如果是在你們婚姻存續期間欠的錢,而且用途是在家庭上,那麼你就有責任在共同財產範圍內比例還款了

7樓:張明律師諮詢

積極應訴,找當地律師介入幫助

離婚後,前夫欠的債,在我不知情的情況下,把我起訴到法院,已經到了執行局,我該怎麼辦?

8樓:阿笨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法釋[2003]19號):

第二十四條 債權人就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於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除外。

第二十五條 當事人的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已經對夫妻財產分割問題作出處理的,債權人仍有權就夫妻共同債務向男女雙方主張權利。

一方就共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後,基於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書向另一方主張追償的,人民法院應當支援。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

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因此,除非能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否則債權人有權向男女雙方主張權利。

9樓:匿名使用者

只要不是夫妻雙方共同財產、屬於個人債務的、有本人償還,不會連累到家人或者第三人。

10樓:匿名使用者

你是共同被告,將被執行。沒辦法,現行的法律這樣規定的。

老公在我不知情的情況下欠債,離婚協議書寫明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有債務由他承擔,我還有責任要幫他還嗎?

11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於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對方是無權追償的;但如果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四條債權人就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於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除外。

《婚姻法》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第四十一條 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12樓:上海笙銘律師

1、只要是合法的債務,即使離婚協議書中寫明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有債務由丈夫承擔,但債權人仍然有權要求妻子共同承擔;

2、法律依據:

1)《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第二十四條 債權人就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於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除外。

2)《婚姻法》(2001修正)第十九條 【夫妻財產約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13樓:just享受

離婚協議書寫明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有債務由老公承擔,那麼妻子沒有責任要幫他還債。

1、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規定如下:

第二十四條 債權人就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於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除外。

2、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如下:

(1)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2)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擴充套件資料

夫妻共同債務一般包括以下方面:

(一)婚前一方借款購置的財產已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為購置這些財產所負的債務;

(二)夫妻為家庭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三)夫妻共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或者一方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經營收入用於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負的債務;

(四)夫妻一方或者雙方治病以及為負有法定義務的人治病所負的債務;

(五)因撫養子女所負的債務;

(六)因贍養負有贍養義務的老人所負的債務;

(七)為支付夫妻一方或雙方的教育、培訓費用所負的債務;

(八)為支付正當必要的社會交往費用所負的債務;

(九)夫妻協議約定為共同債務的債務;

(十)其他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的債務。

14樓:遼寧郭健

沒有。因為是賭債,屬於非法債務,不受法律保護。

不理他。

15樓:匿名使用者

債主一併起訴你,這得看你怎麼抗辯了。如果最後法院判決你要承擔連帶償付責任,你可以在償付債務之後,憑離婚協議書向你的前夫追償,要求他向你償付你已付給債主的那部分款項。

16樓:百度使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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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婚姻法》第38條規定:「離婚時,原為7夫y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z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3方5協議清償;協議不l成時,由人t民法院判決。

」夫c妻共同債務,是指夫i妻雙2方7因婚姻關係共同生活及w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履行法定義e務所負的債務。一z般包括夫e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為4解決共同生活所需的衣、食、住、行、醫療等活動以3及d履行法定義a務和在共同生產、經營過程中8所負的債務。 你們在舉債之n前並未產生共同借債的合意,並且你老公3的賭博行為8亦沒有為6家庭生活帶來任何利益,賭債的產生很明顯與t夫v妻共同生活無p關,應當由債務人q自己f負責清償,因此,應當認1定為6個c人w債務,雙2方3離婚時賭債只能由打欠6條的一l方2承擔自行承擔。

即使你在離婚協議上o不h寫的話,這筆賭債仍4應由你老公7自行承擔。

17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賭債不收法律保護,你和前老公都可拒絕清償;

另外,如果是你前老公好賭欠債,你並不知情,應視為他的個人債務由他自己清償,你有權利拒絕清償

18樓:匿名使用者

你有還款責任;你還款後可向你老公追償。

縱橫法律網 徐濤明律師

19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能證明是賭債,不需要承擔。關鍵是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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