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存續期間應遵守哪些準則,想要婚姻長久,雙方應該遵守哪些規則?

2022-05-26 05:10:12 字數 5483 閱讀 7749

1樓:百度使用者

第一條 本法是婚姻家庭關係的基本準則。 第二條 實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護婦女、兒童和老人的合法權益。

實行計劃生育。 第三條 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

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 第四條 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家庭成員間應當敬老愛幼,互相幫助,維護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關係。 第二章 結婚 第五條 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第六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晚婚晚育應予鼓勵。 第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結婚:

(一)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 (二)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第八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

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九條 登記結婚後,根據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第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的; (三)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的; (四)未到法定婚齡的。 第十一條 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

受脅迫的一方撤銷婚姻的請求,應當自結婚登記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第十二條 無效或被撤銷的婚姻,自始無效。

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婚姻無效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

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有關父母子女的規定。 第三章 家庭關係 第十三條 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 第十四條 夫妻雙方都有各用自己姓名的權利。

第十五條 夫妻雙方都有參加生產、工作、學習和社會活動的自由,一方不得對他方加以限制或干涉。 第十六條 夫妻雙方都有實行計劃生育的義務。 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想要婚姻長久,雙方應該遵守哪些規則?

2樓:刺陽傳奇

首先要體貼。互相理解,互相關照。給對方各自空間。相信對方。對婚姻負責。對家庭負責。要有擔當。這樣才能使婚姻長久。

3樓:

首先要夫妻雙方彼此相愛,喜歡對方,瞭解雙方的性格習慣。夫妻雙方要相互信任,家務事要承擔責任,共同商量。對待雙方父母要一視同仁,真誠相待。

撫養教育孩子要不偏不倚,不能一方溺愛而另一方過度嚴厲,應以正確的方法管教孩子。總之就是互敬,互愛,互尊,互容,互信,互助,相互體貼,相伴一生。首先要夫妻雙方彼此相愛,喜歡對方,瞭解雙方的性格習慣。

夫妻雙方要相互信任,家務事要承擔責任,共同商量。對待雙方父母要一視同仁,真誠相待。撫養教育孩子要不偏不倚,不能一方溺愛而另一方過度嚴厲,應以正確的方法管教孩子。

總之就是互敬,互愛,互尊,互容,互信,互助,相互體貼,相伴一生。

4樓:喜之阿郎

這一點我認為,雙方都必須真誠,不要藏心眼,耍心機。這是夫妻雙方,信任的底線,第二點呢互相給對方,留有一定的私人空間,也就是隱私權。不要隨意翻看對方的手機,錢包之類的。

第三點就是難得糊塗,不要什麼事都弄個清楚。謊言也分好多種,別忘了還有一種,善意的謊言!記住這幾點,我想你會划向幸福的彼岸的!

5樓:一工一

包容,相濡以沫。如果戀愛是蜜糖水,婚姻就是白開水,得過且過,相互包容才能長久,一點事就放棄,乾脆不要結婚。培養親情,愛情會隨著時間的推移轉化為親情。親情也是維繫婚姻的紐帶。

6樓:朱雲詩

最重要的是尊重對方,同時有一定,自己的空間

7樓:

最基本的要遵守婚姻法

8樓:匿名使用者

互相信任,互相忍讓,這是最基礎的。

9樓:匿名使用者

要相互尊重對方信任對方。

10樓:

那婚姻長久說話的就應,雙方互尊互愛,少交一些異性朋友

11樓:大森林

雙方一定要遵守愛的原則。

12樓:盈赫

三觀,包容度,理解,底線,愛!

13樓:

一般情況下如果做到互相理解互相尊重互相照顧,基本上就會婚姻生活幸福美滿。

14樓:我瘋了真不咋地

只要雙方都永遠愛著彼此,就會永遠在一起

在婚姻中都需要堅守哪些原則

15樓:蝶夢飛花舞隨風

婚姻中需要知冷知熱,也需要相守相望,更需要不離不棄跟一生一世,因為正是這些才組成了幸福婚姻中的真心,愛情,親情和相守。那麼想要擁有幸福的婚姻,在婚姻中都需要堅守哪些原則呢?

1、優先原則

婚姻生活中一定要記得將自己的伴侶放在優先的位置,這樣不僅代表著你尊重在乎對方,更能讓你們在婚姻中避免很多爭吵。你事事緊著對方來,為對方考慮,兩人有了矛盾時懂得謙讓和付出,這不就是和諧家庭的生活方式嗎?

2、交流原則

溝通很重要,大多數的婚姻問題都是由於兩人的溝通方式所致,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兩人針對一件問題爭吵不下,誰都不肯讓步,甚至於大打出手,這樣的溝通方式婚姻生活能夠幸福嗎?所以真正高質量的婚姻一定要注重交流溝通的方式,你們兩個在遇到問題時懂得交流,才能讓對方明白你的真實想法。

3、工作生活做好平衡原則

在日常工作生活中做好二者平衡,這點很重要。不要將自己工作的情緒帶回家中,也不要一心撲在自己的事業上忽略了家庭,更不要為了自己的家庭挽回不顧事業。其實簡單來說就是夫妻二人都要有自己的事業,但同時兩人又要盡心盡力去經營自己的婚姻,這樣的你才能事業家庭雙豐收。

4、忠誠原則

婚姻中容不得「第三者」存在的,所以想要擁有幸福的婚姻,就要記得忠誠於自己的家庭即使偶爾放錯,但一定要記得改正,因為家庭是包容的但同時它又是純潔的,更是需要你去遵守自己當時在婚禮上的承諾去經營的。

5、尊重和理解原則

夫妻二人一定要懂得尊重理解對方,更要懂得包容。不能因為對方上有些陋習你無法接受就不去磨合,更不能在婚姻中想去控制對方,讓對方按著你的想法過日子。這些都是婚姻中的大忌。

真正相愛一生,攜手到老的兩人一定是尊重自己伴侶,包容對方的缺點,放大對方的優點。

婚姻不是兒戲,更不是你需要將就的生活,它是需要你去用心經營的。所以比翼鳥挽回專家建議在婚姻生活中夫妻雙方都需要多為對方考慮,站在對方角度的思考問題,才能讓你們兩個的婚姻生活幸福美滿。

離婚時認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應遵循什麼原則

16樓:匿名使用者

男女雙方解除婚姻關係分割財產遵循平等原則分配。但是同樣要照顧弱勢方或無過錯方,一方有隱匿、轉移婚姻存續期間夫妻共同財產的可以少分或不分。

離婚時在財產分割方面應遵循什麼原則?

17樓:匿名使用者

《婚姻法》第三十九條規定了婚姻法分割財產的基本原則,即「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具體而言,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主要包括:

一是男女平等原則。

二是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

三是有利於生產和生活原則。

四是不得損害國家、集體和他人利益原則。

18樓:匿名使用者

1.應遵循男女平等原則。夫妻雙方平等地分割包括房子在內的共同財產,享有同樣的權利和義務。

2.應遵循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則。從生理特點上考慮,房子的分割在份額上給予女方適當多分,同時,房子分割還要特別注意給分到子女撫養權的一方的照顧。

3.應遵循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則。在離婚分割房子時,儘量考慮對房子有實際需要或能有效利用房子的一方,比如一方已經擁有一套房子,而另一方卻沒有住房,在這種情況下就應依照該原則認定房子歸需要的一方所有,而適當給予另一方補償。

最後,還應考慮一下具體的情形,比如雙方父母共同出資買房的情況下,房子的分割還要適當考慮雙方父母出資的份額。好律師網參考

19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離婚時財產分配的原則:堅持男女平等原則;堅持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則;照顧無過錯一方的原則;公平原則;尊重當事人意願,財產約定先於法定的原則。

20樓:匿名使用者

一般平分。過錯者少分。有書面約定的按約定。

21樓:誠信經營開創金

跟據婚姻法

第三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四十條 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養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予以補償。

第四十一條 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四十二條 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信房等個人財產中予以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賠償: (一) 有重婚的; (二) 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 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 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第四十七條 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買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買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時,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婚姻法的基本原則是什麼?

22樓:百度使用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規定,我國婚姻法的基本原則有5項:

(一)實行婚姻自由,禁止包辦買賣婚姻。

(二)實行一夫一妻制,禁止重婚及其他破壞一夫一妻制的行為。

(三)實行男女平等,反對男尊女卑。

(四)保護婦女、兒童和老人,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

(五)計劃生育,反對封建主義的生育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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