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中如何行使抵銷權,如何行使債務的抵銷權,債務相互抵銷後

2021-04-17 12:14:59 字數 2461 閱讀 6357

1樓:匿名使用者

在bai

執行程式中

主張du行使抵銷權應當在執行zhi程式終結前提dao出,這是執行程式回中行使抵銷權的最基本

答的要求。抵銷權從性質上看是一種形成權,即其依一方當事人的意思表示即可成立。但它又是從屬於債權而存在的,因此債權的狀況及存在與否決定著抵銷權是否存在,及能否行使。

不能行使抵銷權的情況有以下幾種:因債權附條件或附期限,在條件成就或期限到來之前不得行使抵銷權;債權已過訴訟時效,不得行使抵銷權;以第三人所享有的債權提出抵銷時,未經第三人同意不得行使抵銷權;侵權行為所生之債,不得抵銷;雙方約定不得抵銷的,依其約定,不得行使抵銷權;債權自身的性質所決定,法律規定不得行使抵銷權的,不得行使抵銷權,如勞動報酬、撫卹金、退休金、撫養費等不得抵銷。

如何行使債務的抵銷權,債務相互抵銷後

2樓:橢徘著詭

抵銷,是指二人互負債務時,各以其債權充當債務之清償,而使其債務與對

版方的權債務在對等額內相互消滅。

根據我國《合同法》

第八十三條 【債務人的抵銷權】債務人接到債權轉讓通知時,債務人對讓與人享有債權,並且債務人的債權先於轉讓的債權到期或者同時到期的,債務人可以向受讓人主張抵銷。

第九十九條 【債務的抵銷及行使】當事人互負到期債務,該債務的標的物種類、品質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將自己的債務與對方的債務抵銷,但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質不得抵銷的除外。

當事人主張抵銷的,應當通知對方。通知自到達對方時生效。抵銷不得附條件或者附期限。

第一百條 【債務的約定抵銷】當事人互負債務,標的物種類、品質不相同的,經雙方協商一致,也可以抵銷。

法律對債務人行使抵銷權有怎樣的規定

3樓:

《合同法》第九十九條規定:「當事人互負到期債務,該債務的標的物種類、品質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將自己的債務與對方的債務抵銷,但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質不得抵銷的除外。當事人主張抵銷的,應當通知對方。

通知自到達對方時生效。抵銷不得附條件或者附期限。」為法定抵銷。

  《合同法》第一百條規定:「當事人互負債務,標的物種類、品質不相同的,經雙方協商一致,也可以抵銷。」為合意抵銷。

  新《企業破產法》第40條規定:債權人在破產申請受理前對債務人負有債務的,可以向管理人主張抵消。  《企業破產法》規定了不得進行抵消的情形:

(1)債務人的債務人在破產申請受理後取得他人對債務人的債權的。(2)債權人已知債務人有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或者破產申請的事實,對債務人負擔債務的;但是,債權人因為法律規定或者有破產申請一年前所發生的原因而負擔債務的除外。(3)債務人的債務人已知債務人有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或者破產申請的事實,對債務人取得債權的;但是,債務人的債務人因為法律規定或者有破產申請一年前發生的原因而取得債權的除外。

《破產法》中規定的抵銷權有何作用?債權人行使抵銷權需要滿足哪些條件?

4樓:遇到

抵銷權是指當事人雙方互負債務,又互負債權,各自以自己的債

權充抵對方所負債務,使自己的債務與對方的債務在等額內消滅的制度。

《破產法》設定抵銷制度,一方面免除了當事人雙方實際履行的義務,方便了當事人,節省了履行費用;另一方面,當互負債務的當事人一方財產狀況惡化,不能履行所負債務時,通過抵銷,起到了債的擔保作用。當一方當事人破產時,對方當事人如果完全履行其義務,其履行交付的財產將作為破產財產,在各債權人之間分配,而其未收回的債權則要與其他債權一起,由破產財產清償,這顯然對對方當事人不公平。通過抵銷,可以使雙方當事人的債權迅速獲得滿足。

例如:債權人甲欠破產企業100萬元,同時甲擁有破產債權100萬元。如果甲行使抵銷權,那麼甲欠破產企業的債務與擁有破產企業的債權均為0,債權債務關係消滅。

如果甲不行使抵銷權,那麼甲首先應該向破產企業償付100萬元,併入破產財產,在破產企業分配財產時,假設清償率為50%,也就意味著,每一個債權人只能分得自己債權的50%。則甲只能分得100×50%=50萬元,可以看出,甲償付破產企業100萬元,最後得到清償的破產債權僅為50萬元。可以看出,不行使破產抵銷權的話會導致破產債權不能足額清償,因此,依法行使抵銷權更有利於維護債權人的利益。

根據《破產法》的規定,債權人在破產申請受理前對債務人負有債務的,可以向管理人主張抵銷。因此,債權人行使抵銷權需要滿足兩個規定:

(1)債權人與破產人互負債務又互享債權

抵銷發生的基礎在於當事人雙方既互負債務,又互享債權。只有債務而無債權或者只有債權而無債務,均不發生抵銷。這種互負的債務,無論是否已到償還期限,也無論債務的標的、給付種類是否相同,均不影響債權人在破產清算程式中主張抵銷。

(2)債權人對破產人負有的債務產生於破產案件申請之前

債權人對產生於破產案件申請之前對破產人負有的債務,可以主張抵銷,不僅方便了當事人,節省了履行費用,而且有利於保護債權人的合法權益。在破產案件申請並被受理之後,債權人對破產人負有的債務,如果可以抵銷,就會使破產財產的範圍縮小,對其他債權人不利。因此,債權人要主張抵銷其對破產人負有的債務,必須產生於破產案件申請之前。

股東表決權如何行使,股東如何行使表決權?

一 表決權行使的方式1 按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公司法 規定,股東會作出決議時,按股東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2 一人一票的表決方式。公司法 規定,董事會在議事時實行一人一票的表決方式。3 累計投票制。享有的表決權數等於所持有的 數乘以待選的董事或監事人數。以上三種表決方式,在 公司法 中有相關規定。如果...

運用政治生活的公民如何正確行使監督權

1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行使 2採用合法的方式行使 3使用時不得損害國家 社會 集體 他人的合法權益。公民的監督權在中國不能行使 運用 政治生活 知識簡要回答 公民應如何正確的行使監督權 1 公民要勇於使用法律賦予的監督權,要敢於同違法行為作鬥爭 2 要採用合法方式,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不得干擾公務活動...

下列選項中,債權人不能行使代位權的債權是

債權人不能行使代位權的債權是專屬與債務人自身的債權。合同法 第七十三條 因債務人 怠於行使其到期債權,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的債權,但該債權專屬於債務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權的行使範圍以債權人的債權為限。債權人行使代位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選d債權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