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票超過提示付款期限的,付款人可以不予付款付款人不予付款的

2021-05-30 16:33:22 字數 5357 閱讀 1583

1樓:幸福千羽夢

支票超過提bai示付款期限的,付du款人可以不予付款——支zhi票超期後,喪失票dao據支付能力內,該支票不可以再容作為支付憑據來支付款項。

付款人不予付款的,出票人仍應當對持票人承擔票據責任。——支票過期,並不代表債務人已經清償債務或可以不再對該筆債務進行清償。

支票過期,原來債權人與債務人的權利和義務依舊受法律約束,該債務必須清償。

2樓:肆無為

支票過期,持票人可以找出票人重新開具支票,也就是持票人任然有權有權要求持票人付款。

欠條怎麼寫才能在法律上生效

3樓:華律網

借條的內容需要把借款人、借款時間、借款金額、款項交付、擔保,這些要素寫清楚。借款人需要寫清楚姓名、身份證號,借款發生的日期最好精確到日,可以在借條中約定還款日期,未約定還款日期的,借款人可隨時主張返還,約定了還款日的,需在還款日屆滿後,才能要求還款。還款日屆滿仍未歸還的,出借人應在三年內起訴,逾期不起訴則喪失勝訴權利,另外,借款金額要同時用大小寫寫清楚,並寫清幣種,款項的交付儘量選擇銀行轉賬的方式,並在借條中明確對方收款賬號和轉賬日期。

4樓:低調額低調額

一個借條要想讓它具有法律效力,應具備如下內容:

1、應寫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

2、應寫清楚借款金額,包括大寫和小寫的金額;

3、應寫清楚借款時間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確的借款期限;

4、應寫清楚還款的具體年月日;

5、應寫清楚借款的利息,應有明確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終應支付的借款利息總額(包括大寫和小寫金額)等約定;

6、應寫清楚借款本息償還的年月日時間及付款方式;

7、應有借款本人親自簽章、手印或親筆書寫的簽字。

擴充套件資

在民間借貸中,容易產生爭議的時間包括兩點:還款時間和欠條書寫時間。

還款時間就是債權人和債務人約定的應當歸還本息的時間。現實中人們經常忽視這項約定,或未作出明確約定。最常見的表述為「一定時間後」還款,如「一年後」還款。

「一年後」從字面上來講是一個時間段,而非時間點。

借款後兩年、三年或更長時間還款都能夠被理解為「一年後」還款。儘管法律上對此有著一定的解釋規則,但這種書寫方式畢竟增大了實現債權的不確定性。還款時間的不明確,在實踐中也容易引發關於訴訟時效的爭議。

5樓:匿名使用者

欠條(借條)要有以下內容,才有法律效力:

1、應寫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

2、應寫清楚借款金額,包括大寫和小寫的金額;

3、應寫清楚借款時間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確的借款期限;

4、應寫清楚還款的具體年月日;

5、應寫清楚借款的利息,應有明確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終應支付的借款利息總額(包括大寫和小寫金額)等約定;

6、應寫清楚借款本息償還的年月日時間及付款方式;

7、應有借款本人親自簽章、手印或親筆書寫的簽字。

6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個人欠條需要具備民事法律關係的三要件:主體、客體、內容才能生效。

出具欠條時應當注意如下事項:

1、主體

要將債權、債務關係的主體表達清楚,即誰是債權人誰是債務人(注意「借」詞的歧意)要明確;自然人為主體時,應核對其身份證上姓名,條件許可時應在欠條上抄錄居民身份證號;法人單位為主體時,應蓋上單位公章。

2、客體

數額單位要明確,數額應用中文繁體字書寫,分比應明確百分比、千分比、萬分比。

3、內容

表達清楚,注意避免歧義。應將歸還日期明確,如有利息約定,應寫明,否則依法視為無利息,如有違約金約定,應寫明。如有擔保人,應註明擔保方式,並寫明擔保人。

4、一式兩份。條據最好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一個借款條要想讓它具有法律效力,應具備如下內容:

1、應寫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2、應寫清楚借款金額,包括大寫和小寫的金額;3、應寫清楚借款時間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確的借款期限;4、應寫清楚還款的具體年月日。

7樓:我是開發區確山

一、借款時宜寫「借條」,不宜寫「欠條」

借條和欠條均是一種債權債務的憑證,但兩者之間有很大的區別。借條是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借款書面憑證,它證明雙方建立了一種借款合同關係;而欠(收)條是雙方基於以前的經濟往來而進行結算的一種結算依據,它實際上是雙方對過往經濟往來的結算,僅是代表一種純粹的債權債務關係,並不代表借款合同關係。因此借款時宜寫「借條」,而不宜寫「欠條」,以省去訴訟中解釋「欠」款原因、用途的舉證責任。

二、借款時雙方約定的利率宜寫入借條中

實踐中有不少債主誤解民間借款不能收取利息,所以利息只在口頭約定,而沒有寫進借條中。事實上,法律規定民間借款雙方可在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的4倍範圍內約定利息。法律依據有: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6條的規定: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於銀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的四倍,超出部分不予保護。

《合同法》第211條規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視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約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限制借款的規定。

如果沒有將利率寫入借條中,出借人一起訴,借款人不承認雙方約定,出借人的利息請求將得不到法院的支援。

三、借款時宜將還款期限寫入借條中

借款在訴訟時效內受法律保護,實踐中卻有很多出借人往往不知道「訴訟時效」的概念。理論界對借款沒有約定還款期限的訴訟時效問題理解不一,有人主張適用2年訴訟時效,也有人主張適用20年訴訟時效。各地法院對此問題的把握也不盡相同。

因此,從債權安全**的角度考慮,借款時宜將還款期限寫入借條中,如借款人逾期不歸還借款的,出借人應當在借款到期後2年內向其主張權利(包括向人民法院起訴或由借款人在催款通知書上簽字確認)。

四、借款時借條宜寫清出借人、借款人全名

實踐上,出借人與借款人往往關係較密切,也不泛親戚關係,借款時將日常習慣稱謂寫入借條,如將出借人寫成「趙叔」「張兄」;將借款人寫成「小熊」「四妹」之類等等,萬一借款人逾期還款,出借人想到法院起訴借款人,往往會因債權、債務人不明確而被法院拒之門外。

五、借款時借條應表述清楚明確,沒有歧義

較典型的案例是張三向李四借款10 萬元,同時出具借條寫明借款10萬元,幾個月後,張三歸還李四1萬元,遂將原借條撕毀,張三重新為李四出具借條一份:「張三原向李四借款10萬元,現還欠款 1萬元」。這裡的「還」字既可以理解為「歸還(huan)」,又可以解釋為「還(hai)欠」 、「尚欠」。

由此產生爭議,對出借人非常不利。

租房定金能退嗎

8樓:搜狐焦點

租房定金能要回來嗎?

前面已經講到此處的租房定金屬於「訂約定金」,出租人在收了定金之後放棄了和其他人訂約的機會,定金在此起了擔保的作用,假如出租人在收了定金後把房子租給別人,則租房人可以要求出租人雙倍返還定金;同樣地,此時租房人不願意租房,不願意訂立租房合同時,無權要求出租人返還定金。

但是,也不是絕對地不能要回定金,在下面三種情況下有要回的可能性:

1、交付定金的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也即18週歲以下的人(年滿16週歲不滿18週歲但以自己的勞動作為主要生活**的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看待)。

2、出租的房屋屬於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建設的房屋

3、出租的房屋屬於經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內容建設的臨時建築。

後兩種情況屬於即使簽訂租賃合同也會使得合同無效,出租人最終要返還定金,所以在這三種情況下可以要求返還定金。

以上是對於「交了定金沒簽租房合同,租房定金能要回來嗎?」這個問題的解答。雖然定金在日常的生活中被廣泛地使用,但是對於定金的法律性質大部分人都不太瞭解,以為只要沒有合同,定金就不發生效力,就可以返還。

這是一種錯誤的觀念。在已經交了租房定金而又不願租房時,出租人沒有返還定金的義務,除非遇到上面提到的三種特殊情況。在租房的時候交付的定金還比較較少,在買房時交付的定金數額可能就會很大。

因此,在交定金之前一定要謹慎,特別是定金數額比較大時,一定要找專業的律師為您做指導。

(以上回答釋出於2015-11-03,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準)

9樓:星願下的期盼

不能。原因如下:

租房定金與訂金的區別,雖然定金和訂金雖只是一字之差,但兩者產生的法律性質不同。

1.定金是一種雙向擔保方式,交付定金的一方當事人不履行合同,無權要求返還定金,如果收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2.而訂金則是預付款,當合同沒有履行時,如雙方對訂金沒有的約定,那麼,訂金應當返還。

(ps:不過可以雙方協商退還。關鍵是取決於房東的態度,對房東多說些好話,還是可以要回來的)

擴充套件資料

租房定金的性質確定

1.定金的性質可以由當事人約定。當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約定定金具有互不排斥的多重性質。

例如,對立約定金,當事人可以約定在正式訂立主合同後,定金不予以返還,而是轉而用作違約定金;對於成約定金、證約定金,亦可通過約定使其給付後同時具有違約定金性質。

2.在有些情況下,即便當事人未約定,也可以推定定金兼具約定性質以外的其他性質。如違約定金、解約定金和成約定金合同,是主合同的從合同,而從合同存在必能證明主合同的存在,故上述三種定金當然同時具有證約定金的性質。

3.當事人未對定金性質作出約定時,應當作出相應的推定。一般情況下,應當推定該定金僅具有定金的一般性質。

根據《擔保法》規定的立法精神,我國的交易習慣以及司法實踐的普遍認可,我國定金的一般性質應當為違約定金。

10樓:撩撩萌寵

租房定金是不可以退的。

租房定金與訂金的區別,雖然定金和訂金雖只是一字之差,但兩者產生的法律性質不同。定金是一種雙向擔保方式,交付定金的一方當事人不履行合同,無權要求返還定金,如果收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應當雙倍返還定金。而訂金則是預付款,當合同沒有履行時,如雙方對訂金沒有的約定,那麼,訂金應當返還。

不過可以雙方協商退還。關鍵是取決於房東的態度,對房東多說些好話,還是可以要回來的。

11樓:你的血腳

方式如下:

1、這要看你和房東對該定金的性質是如何約定的,如果約定不明,是可以退還的,但是由於你違約,房東可以主張你承擔違約責任,這樣的話你照樣要賠錢。

2、如果租期為一個月,定金性質為違約金,那麼約定的定金數額不能超過190元,超過的部分無效。

3、租房正規過程,雙方簽訂租賃合同,房主檢視房客身份證(可向公安局確認身份證),並索取影印件做為合同附件。房客檢視房主產權證明(可向當地房地產交易所進行確認),房主身份證(可向公安局確認身份證.)及兩證的統一(即產權證的產權人與身份證相同)。

合同簽字(房主方)與產權證的產權人相同.如不相同需有產權人的**委託書,辦理合租合同時,需有房主方的同意出租(或同意轉租)證明。定房的時候如果房主要求支付定金,也需要請檢視以上證件,一般定金不要超過租房合同總金額的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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