劃撥的土地交了出讓金後能改變性質嗎

2021-04-24 15:26:10 字數 1679 閱讀 5229

1樓:圈圈

不能,改變土地性質需整個地

塊上所有的產權人共同向國土局申請並版按地價和年期購買權土地使用權。而劃撥土交易時所繳納的土地出讓金是按規定為每交易一次都需要徵收的國土使用費用。

劃撥地:指該宗土地建造房屋時,土地使用權是由國家行政劃撥的,劃撥地在發生交易時每交易一次都需要向國土部門支付土地收益金,也叫土地出讓金。與之對應的是出讓地,出讓地指該宗土地建造房屋時已經向國土局交納土地出讓金,出讓地一般有出讓終止年限,一般為50-70年,年限到期前發生交易,不交納土地收益金,年限到期可以續交土地出讓金。

除此之外沒有差別。

2樓:匿名使用者

交納出讓金后土地性質發生變化,使用權人就可以辦理正規的國有土地使用證,再轉讓土地使用證或地上建築物都將是合法的。

3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的,關鍵看出讓的性質,辦好改變後的土地證!!!

4樓:匿名使用者

劃撥土地是指國家無償劃撥的。

交了土地出讓金後,土地性質就變為出讓取得。

劃撥的土地,過戶繳了土地出讓金後性質就會改為出讓嗎?年限也會打上了嗎?

5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 你的問題比較混亂,先回答你第一個問題:

1、以劃撥形式取得的土地在上市且繳納土地出讓金以後,土地性質是否為出讓?回答是肯定的,因為劃撥的土地是國家沒有徵收土地出讓金,將土地利益讓與受讓方,當受讓方交納土地出讓金以後土地性質就轉化為出讓了。

2、土地使用年限問題,首先要看土地性質,是商業還是住宅,一般情況下土地在國家劃撥或出讓給受讓方以後就開始計算年限,而且房產證上一般沒有土地使用年限,因為土地使用年限都是確定的,並且期滿前可以在繳納土地出讓金後繼續使用土地(當然前提是沒有被拆遷,你的房子可以繼續使用,並且沒有因公共利益需要徵收該幅土地)。另外商品房產證上也沒有土地使用年限,很多房子在土地使用年限上基本都沒有,這一點主要是依據法律規定,目前的法律依據就是物權法,物權法的規定就是我上面所說的,如果沒有因公共利益需要被徵收,並且你的房子依然健在可以正常使用的情況下,繳納土地出讓金後,還可以繼續使用該幅土地。

3、有的房子有共有權人就要打上共有份額,你沒有共有權人就意味著你是唯一權利人,不用打上100%,我想建委也不給你打。

買了一套房子有房產證和國土證,國土證上的土地性質是劃撥的。我會交土地出讓金,性質能改出讓嗎?

6樓:人在雨中

賣家如果買的出讓過的房產,土地證應該是出讓性質的。正常情況下,在出讓合同未到期之前,不該二次出讓的(變更用途補交的除外),你在辦理之前,可讓他查閱原始檔案。

7樓:心心

以前的賣主應該沒有交過出讓金的,如果交過了,就應該是出讓性質的!

8樓:匿名使用者

放心,會的。我是做房地產中介行業的從業人員。

只要給了土地出讓金,土地性質就自動改為出讓。

再說簡單點,顧名思義嘛·呵呵··

劃撥土地的房屋買賣后土地性質變更嗎

9樓:板晗琴勵逸

劃撥土地上的房屋轉讓後,如果辦理土地轉讓手續,轉讓人必須交納土地出讓金。

如果不交納土地出讓金,轉讓合同是無效的。

交納土地出讓金後,土地的劃撥性質就轉變成了出讓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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