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糾紛

2021-05-30 20:32:12 字數 1731 閱讀 6377

1樓:未來法律

這其中存在兩個法律問題,一個是勞動合同爭議,一個是故意傷害。對方起訴您父親的應該是故意傷害吧,這個跟勞動合同爭議沒有太大關係。

首先,用刀砍傷對方造成輕傷(需要鑑定傷情看夠不構成輕傷,如果只是輕微傷,就不構成故意傷害罪),符合故意傷害罪的要件。但是由於對方也在動手打人,您父親可能會符合正當防衛的要件,前提是對方先前的傷害達到一定程度,如果對方只是扇一耳光,就用刀砍傷別人,這可能就會被認定為故意傷害,而不是正當防衛。

如果不構成故意傷害罪,但您父親仍需要賠償對方的損失,如醫療費等。

其次,對於勞動合同糾紛,雖然沒有書面合同,但是您父親提供了勞務,對方接受了,沒有書面合同問題不大,仍然可以正當維權。

2樓:

勞動合同並不是證明勞動關係唯一證據,你要找的是實實在在做過事的證據,主要證明那些工程是你爸做的。你說的錄音、證人也是一種證據。收集好後,可以通過仲裁要求工資。

最好是找一個當地的律師處理。或到當時司法局申請法律援助。

如何處理勞動合同糾紛

3樓:華律網

處理勞動糾紛,有以下幾個方式:第1、雙方自行協商。雙方通過協商方式自行和解,是當事人應首先爭取解決爭議的途徑。

當然協商解決是以雙方自願為基礎的,不願協商或者經過協商不能達成一致,當事人可以選擇調解程式或仲裁程式。第2、調解程式。當事人可以向本用人單位所在地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調解程式是自願的,只有雙方當事人都同意申請調解,調解委員會才能受理該案件; 當事人可不經過調解而直接申請仲裁。另外,工會與用人單位因履行集體合同發生爭議,不適用調解程式,當事人應直接申請仲裁。第3、仲裁程式。

若經過調解雙方達不成協議,當事人一方或雙方可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也可以直接申請仲裁。仲裁程式是強制性的必經程式,也就是說,只要有一方當事人申請仲裁,且符合受案條件,仲裁委員會即應予受理;當事人如果要起訴到法院,必須先經過仲裁程式,未經過仲裁程式的勞動爭議案件,人民法院將不予受理。

第4、法院審判程式。當事人如果對仲裁裁決不服,可以向當地基層人民法院起訴。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二十八條當事人可以通過和解或者調解解決合同爭議。當事人不願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可以根據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涉外合同的當事人可以根據仲裁協議向中國仲裁機構或者其他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當事人沒有訂立仲裁協議或者仲裁協議無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當事人應當履行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仲裁裁決、調解書;拒不履行的,對方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執行。

4樓:我的驕傲我神奇

處理:①對於用人單位不允許到期勞動合同終止引起勞動糾紛的,勞動爭議處理機關應支援勞動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請求,對合同期限內勞動者沒有實際履行的,有協議的,按照協議處理,沒有協議的,合情合理地處理雙方的其他正當要求。

②對於用人單位附加條件,不允許勞動者終止勞動合同而引起勞動糾紛的,勞動爭議處理機關應查明該附加條件是否雙方約定,在法律上是否成立,然後根據合同期限屆滿,勞動合同即告終止的法律規定,裁定勞動合同終止。

③對於勞動合同終止後續訂勞動合同發生勞動糾紛的,勞動爭議處理機關應按照根據生產、工作需要,在雙方完全同意的情況下,可以續訂合同的規定要求來處理,對用人單位強迫勞動者續簽勞動合同的,依法支援勞動者的請求。

④對於合同到期後既不續訂又不終止勞動合同引起勞動糾紛的,因合同雙方都有責任,對這種事實上的勞動關係,法律不予保護,所以,勞動爭議處理機關應依法支援終止勞動合同的申請,由此而導致的其他爭執,則由其他法律予以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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