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發商贈送樓頂手寫進合同裡了還有章以後會和樓下發生糾紛嗎如果發生糾紛這個合同有效嗎

2021-06-04 06:36:25 字數 3631 閱讀 5062

1樓:笨笨熊熊

會發生,但是一般不可能發生。打官司的話這個合同無效,樓頂屬於全體業主共有。但是一般人不會強調自己的這個權利

2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和其他使用者發生糾紛,你可以告開發商,因為我個人認為你是屬於重大誤解,可撤銷合同的撤銷事由有:重大誤解、顯失公平、欺詐、脅迫和乘人之危。

同時以上四項也是在民法意思表示中僅可撤銷的行為,是基於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撤銷權而產生的。享有撤銷權的當事人可以對這四種行為行使撤銷權。因當事人行使撤銷權而使得該項行為不產生法律效力,其原理在於當事人所撤銷的是該項行為。

所謂的撤銷是原本存在的可撤銷的行為歸於消滅。

重大誤解是可撤銷行為的一種。

重大誤解是指行為人因對行為的性質、對方當事人、標的物的品種、質量、規格和數量等發生錯誤認識,使行為的後果與自己的意思相悖,並造成較大損失的行為。

因重大誤解而訂立的合同一般具有以下構成要件:

(1)誤解一般是因受害方當事人自己的過錯造成的,而不是因為受到他人的欺騙或不正當影響造成的。這類合同多是由於當事人缺乏必要的知識、技能、資訊或交易經驗而造成的,從而導致合同與當事人自己的真實意思相違背.

(2)當事人的誤解必須是要對合同的主要內容構成重大誤解。如果僅僅是合同的非主要條款發生誤解且並不影響當事人的權利義務關係,就不應作為重大誤解。同時,對訂約動機的判斷錯誤也不應構成重大誤解。

誤解必須是對合同的內容發生誤解,並導致了合同的訂立;同時,誤解還必須是重大的。所謂重大的確定 ,既要考慮誤解者所誤解的不同情況,考慮當事人的狀況、活動性質、交易習慣等幾個方面的因素,又要考慮因此給當事人造成的不利後果。

(3)誤解直接影響到當事人所應享受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合同一旦履行,將會使誤解方的利益受到損害。

(4)重大誤解與合同的訂立或合同條件存在因果關係。如果沒有這種誤解 ,當事人將不會訂立合同或雖訂立合同但合同的條件將發生重大改變。與合同訂立和合同條件無因果關係的誤解,不屬於重大誤解的合同。

3樓:上海諾迪李律師

樓頂一般是全體業主共有,如果屬於開發商的,這種贈送是有效的。

購買頂樓贈送的無產權閣樓面積誤差如何計算 20

4樓:匿名使用者

買頂樓住宅贈送閣樓,主要是**的一種手段。很多贈送的閣樓僅有口頭約定,但一般不會在合同中明確約定閣樓的使用權屬於買房人。買房人也不會考濾此房閣樓權屬問題及發生糾紛後如何處理。

2023年5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公佈了兩份司法解釋,將於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分別是:《關於審理建築物區分所有權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和《關於審理物業服務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關於審理建築物區分所有權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第二款規定:

「規劃上專屬於特定房屋,且建設單位銷售時已經根據規劃列入該特定房屋買賣合同中的露臺等,應當認定為物權法第六章所稱專有部分的組成部分。」開發商承諾贈送的閣樓、花園、露臺等是否屬於房屋的一部分,一直倍受爭議。

此次司法解釋明確規定:首先其必須在規劃上即屬於特定的房屋,並且在開發商銷售時,贈送的部分符合有關部門的規劃,而且還被明確地列入了商品房買賣合同當中的,才被確認為房屋的組成部分之一。第四條規定:

「業主基於對住宅、經營性用房等專有部分特定使用功能的合理需要,無償利用屋頂以及與其專有部分相對應的外牆面等共有部分的,不應認定為侵權。但違反法律、法規、管理規約,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除外。」

買房人因閣樓發生的糾紛處理要取決於買房人與開發商是否在《商品房買賣合同》中約定了閣樓狀況,包括閣樓位置圖、使用面積、高度、裝修情況、有無天窗、照明設施、水電、防水、上下閣樓樓梯扶手等各項內容,如果買房人與開發商對上述內容約定明確,一旦開發商未按約定交付閣樓,買房人即可追究開發商違約責任,如雙方在合同中無此約定,則買房人的部分權利將得不到保障,但開發商仍應遵守《商品房買賣合同》中有關主體結構、防水等方面的保修規定,不能因為閣樓是贈送的就免除合同義務。因此,在購買贈送閣樓的商品房時應謹慎確認好贈送面積權利義務,以書面形式在《商品房買賣合同》中明確約定,並要求附圖。

購買「送閣樓」的頂層住宅要注意5個方面:

一是看清閣樓有無規劃,如果閣樓不是規劃範圍內的建築,閣樓所有權是難以保證的,不能辦理房產證,那麼就無法保證您對他享有完整的私有權利。

二是明晰產權。對於小閣樓中低於2.2米不計算建築面積但有使用功能的部分,要在房屋權屬登記中明確相應權利的歸屬。

三是弄清計算方式。如果閣樓計算在銷售面積中,那一定要弄清楚是如何計算的,做到心中有數,不同的層高決定了閣樓是否納入銷售建築面積。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只有高於2.

2米的部分才計算建築面積。

四是弄清配套。一些樓盤頂層與閣樓之間的樓梯需要購房者自行購買或另外付款,購房者一定要事先弄清楚。

五最後在購買商品房,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時應與開發商就閣樓位置、面積,屬權細緻的進行約定如與約定有差別時,可以追究開發商違約責任,只有這樣才會避免不必要糾紛的出現,或是在權利受到侵害時能有充分的依據得到法律的支援和保護。

5樓:湖南郴州旅遊

無產權閣樓面積是不計算到購房當中的,只是送的,沒有可計算的依具,因為開發商也沒有確定閣樓面積大小,只能是給你個大概而以。你難道想買輛單車,送輛汽車嗎?

6樓:

1.面積超出3%,是可以不予補款且可以要求退房並補償損失的;無產權部分的面積一般不會寫進合同,沒有辦法核定;

2.樓房2.2米以下面積是沒有產權的,不存在公攤面積,取暖費要看取暖公司的相關規定;

3.一般房產公司會收1%左右的更名費;

4.開發商違約,購房者可選擇退房並補償、不退房差異部分補償。

補充一點,上述情況一般是在合同簽訂後會有法律支援,如果合同沒有簽訂則要看開發商良心。

7樓:匿名使用者

1、你的面積超出的1.32%,如果合同上沒對面積有什麼特殊的附加條款,可以不補款。無產權的閣樓是不按國家規定的,國家規定的只是有產權的部分。所以你也拿不到雙倍返還。

2、閣樓層(正確的說法不能叫七層)既然不能**,那就不能(注意是「不能」,不是「不應該」)參與公攤,但是有可能會分攤閣樓層的外牆。我在南方沒有取暖物業費,這個幫不了你,但是應該按照建築面積收取的,也就是你房產證上的建築面積。

3、沒**,沒正式合同,不能叫過戶,最多算是更名,也不能收費。

4、按照程式上來說,沒有公示變更通知,是屬於違規的,具體承擔什麼責任也不好說,比如你覺得戶型變了,要求退房,他不能收你違約金,不能扣你的訂金,因為他有錯在先。但是房開商都會說,他公示了1個月,你沒來看,你也拿他沒辦法。

8樓:匿名使用者

我做了7年房產測繪,大部分可以回答你。

1、你的面積超出的1.32%,如果合同上沒對面積有什麼特殊的附加條款,可以不補款。無產權的閣樓是不按國家規定的,國家規定的只是有產權的部分。所以你也拿不到雙倍返還。

2、閣樓層(正確的說法不能叫七層)既然不能**,那就不能(注意是「不能」,不是「不應該」)參與公攤,但是有可能會分攤閣樓層的外牆。我在南方沒有取暖物業費,這個幫不了你,但是應該按照建築面積收取的,也就是你房產證上的建築面積。

3、沒**,沒正式合同,不能叫過戶,最多算是更名,也不能收費。

4、按照程式上來說,沒有公示變更通知,是屬於違規的,具體承擔什麼責任也不好說,比如你覺得戶型變了,要求退房,他不能收你違約金,不能扣你的訂金,因為他有錯在先。但是房開商都會說,他公示了1個月,你沒來看,你也拿他沒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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