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臨時解僱我,對我說是工作原因,對別人說是我個人作風問題,我該如何維權

2021-06-10 10:52:24 字數 2876 閱讀 1220

1樓:匿名使用者

損害你名譽的問題先放放,先來說說你們的合同問題。

新的勞動法規定,如果是公司的原因不和你籤合同,每月是要付給你雙倍的工資,也就是說你從05年開始,一直到現在,都有權像你單位索要雙倍的工資。

再來說你名譽的問題,我覺得這個站不住腳啊,你很難用這個作為理由像你單位索要賠償,因為人家可以不承認這種說法,然後換個其他理由作為解僱理由,這點很容易的。

取證吧,不管是雙倍工資,還是名譽賠償,都是要證據的,建議找個律師,進行專業的取證,他們很有一套的哦,而且大體上估算了一下,你這損失也不在少數,值得找個律師了。

2樓:匿名使用者

是不是和副總關係沒到位!就乾脆把你炒啦!

申請勞動仲裁!!

3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你可以先取證,就是把你公司誰說的這個個人作風問題錄音,或者找證人,然後可以根據勞動法告公司不和你續簽合同,和無故解僱你,你收集的證據可以到法院起訴,起訴公司無端造謠,以造成嚴重損害要求賠償,具體的你可以諮詢當地的律師事務所,或者你可以直接交給律師去做,但是一定要有證據!

公司發年終其他人都發了,就我一個人沒發,我要怎麼維權???

4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法中沒有明文規定必須發放年終獎,全看老闆心意。所以親你無權可維!

5樓:匿名使用者

年終獎屬贈送範圍。老闆認為表現不好的,當然就不發年終獎了。想有年終獎,就先做好自己應該做的工作,不努力還想有獎金,差不多算是做夢了。

勞動合同應該籤,可以要求補籤。

公司未徵得我同意的情況下,將我調離勞動合同上的原崗位,工資不變我對新的崗位沒有興趣,我該如何維權? 5

6樓:墨陌沫默漠末

可以向工會提出維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六條  工會應當幫助、指導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依法訂立和履行勞動合同,並與用人單位建立集體協商機制,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第三十五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變更後的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三十三條 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有關建立職工名冊規定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處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四條 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或者應當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而未支付的,勞動行政部門應當責令用人單位支付。

第三十五條 用工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和本條例有關勞務派遣規定的,由勞動行政部門和其他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以每位被派遣勞動者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給被派遣勞動者造成損害的,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7樓:韓飛律師

1、調崗屬於變更勞動合同的主要內容,用人單位必須先與勞動者協商一致,未經勞動者同意,用人單位單方面調整崗位,原則上是無效的;

2、如果用人單位是生產經營需要的調崗,且調崗具有合理性,不存在侮辱或懲罰性質,工資待遇不降低,與勞動合同約定的崗位之間存在相關性,則調崗有效;你作為勞動者應該遵守。當然,調整崗位的合理性需要用人單位舉證;反之,用人單位是基於迫使勞動者離職而調整崗位,勞動者是可以拒絕的。用人單位以勞動者不服從安排為由解除勞動合同,就屬於違法解除;你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支付賠償金,工作1年支付2個月本人工資,即2n;

3、如果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用人單位也是有權調整崗位的。當然,用人單位主張勞動者不勝任工作也是需要提供證據的。勞動者拒絕調整崗位的,用人單位據此解除勞動合同,屬於合法解除,但是用人單位也是應該支付經濟補償,即n。

8樓:深圳張勇律師

要看你們勞動合同中對於工作崗位的約定,若崗位約定明確,公司無權單方面調你的崗位,公司調動你的崗位,應有合法理由,要跟你協商達到一致,否則你可以不去新崗位,員工可以以公司不提供工作條件為由提出離職,若離職,有權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補償金,每工作一年補償你一個月。

9樓:海星de魔力

易法通解答: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五條的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變更後的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公司將你調離合同約定的崗位,屬於勞動合同的變更,若你不同意可以拒絕。但若你已去新崗位上班了,則視為你已經同意。

10樓:永軍律師

你看看合同是否寫了,可以調整崗位,沒有的話可以視為公司違約。

11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不存在維權之說,你的第一份合同已經解除了,雙方的權利義務已經終止。2023年5月你再次進入該公司,雙方之間產生的是新的勞動合同關係。

其次,你現在對於你的崗位不滿意,那要看你與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中所約定的崗位是什麼,如果本身約定的就不是非常具體,比如管理崗位,專案管理崗位等等那你就只能聽從公司的安排,如果是非常具體的一個崗位,但是現在安排的崗位又不是合同所約定的崗位,你可以要求變更。但是有一個問題,即使公司後來安排的崗位不是你們雙方合同所約定的崗位,但是你實際在心得崗位上班,並持續到現在的話,可以視為你們雙方之間已經就崗位變更達成協議!

故,你現在要麼踏實幹,要麼另謀高就!

希望對你有幫助,能安定你的心

12樓:豆豆龍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的工作內容應當是在勞動合同中約定好的,如果單位將勞動者的崗位無故調離,屬違約行為。用人單位基於生產經營和企業管理需要,可以對員工崗位進行調整,前提是應遵守相應的法律依據。具體看你在勞動合同裡是否約定了你的具體崗位。

中國訴求網團隊成員回答

13樓:山東青島王律師

可以不去嘛,很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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