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架先動手的受傷賠償和責任是怎樣的

2021-07-14 06:04:32 字數 6021 閱讀 6895

1樓:愚人談娛樂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規定:

第九條 對於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打架鬥毆或者損毀他人財物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情節較輕的,公安機關可以調解處理。經公安機關調解,當事人達成協議的,不予處罰。經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達成協議後不履行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本法的規定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給予處罰,並告知當事人可以就民事爭議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第十三條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違反治安管理的,不予處罰,但是應當責令其監護人嚴加看管和**。間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時候違反治安管理的,應當給予處罰。

第十四條 盲人或者又聾又啞的人違反治安管理的,可以從輕、減輕或者不予處罰。

第十五條 醉酒的人違反治安管理的,應當給予處罰。

醉酒的人在醉酒狀態中,對本人有危險或者對他人的人身、財產或者公共安全有威脅的,應當對其採取保護性措施約束至酒醒。

賠償標準: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

第十七條 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護理、繼續**實際發生的必要的**費、護理費、後續**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情況賠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2樓:律圖

首先呢,先明確一點,打架的行為是不對的。無論是誰先動手,參與打架的行為都會受到處罰,根據打架造成傷害的不同程度,受到的處罰也不一樣。如果打架造成對方輕傷以上,此時行為升級,則可能觸犯了刑法。

3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打架先動手的受傷,的賠償按照具體的傷殘情況判斷,對於處罰,未構成犯罪的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的標準進行處罰;構成犯罪的按照《刑法》的故意傷害罪進行處罰。

1、《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規定,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週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2、《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4樓:匿名使用者

打架鬥毆應當依據具體情節區分是治安案件還是刑事案件,然後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或者刑法定罪處罰。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四十三條 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並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並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一)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14週歲的人或者60週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根據《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條【聚眾鬥毆罪】聚眾鬥毆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眾鬥毆的;

(二)聚眾鬥毆人數多,規模大,社會影響惡劣的;

(三)在公共場所或者交通要道聚眾鬥毆,造成社會秩序嚴重混亂的;

(四)持械聚眾鬥毆的。

聚眾鬥毆,致人重傷、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 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護理、繼續**實際發生的必要的**費、護理費、後續**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情況賠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5樓:水果莢心糖

打架先動手的受傷,後動手的屬於正當防衛,所以在這些劃分上,後動手的責任要輕一些。

6樓:匿名使用者

打架總有一個是最先動手的,很少有同時的,在處置這類案件的時候,都很難定性,派出所裡你一言我一語,各說各有理,大多數都採取調解,教育雙邊,或者各打五十大板。。而如果造成傷害了,也是輕者醫重者,打架嘛,兩敗俱傷。但如果事後再去報復,性質就完全變了,就是尋釁滋事,造成傷害的,可能更麻煩。。

按你說的情節,本來是對方先打人,你們佔理的,而你事後衝下去打人,又被對方打傷,這個等於抵消,或者是對方為了自衛,而不是在你沒有對對方造成威脅,無力還擊的情況下,繼續對其傷害,所以,對方有可能不會被認定為故意傷害,你就自認倒黴了,所以,要打架,就當時完成,而且要有勝算才打,否則乖乖溜走躲開點。下次遇到(不遇到更好)這種情況,要理智,立馬報警,這時候你們就主動了,然後到醫院檢查這檢查那的,想辦法訛他一手(壞主意)。。

我先動手打架,但是我受傷了,我該負什麼責任?

7樓:法邦網專家

可以找證人證明你被打的事實,如果你先動手的話說明你也存在一定的過錯,可以減輕他們的部分賠償責任.

你可以起訴要求他們承擔交通費/誤工費/醫藥費等損失,至於他們要承擔多少比例應由法院來認定,法院一般會認定他們承擔絕大部分的賠償費用,

打架,先動手打人者的受傷,被打者要如何賠償?? 25

8樓:萬綠叢中一點綠

打架鬥毆的賠償與誰先動的手關係不大,賠償金額要看受害者的傷情,加害者需承擔**費、護理費、誤工費、必要的營養費、交通費、鑑定費、後期**費等相關費用,如果造成輕傷以上傷害還有可能承擔刑責,一般情況建議和解,免得花錢費神。

9樓:杭冷珍

**費,護理費,誤工費,營養費,精神損失費,交通費,後期**費,按農村公民在城裡居住幾年,來計算。

10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你說的情況都屬實的話那是可以不賠償的,但是這個事不知道你有沒有報警,你說的對方已承認是口頭的還是形成書面的,如果僅是口頭的,那對方隨時可以反悔,最好是到公安機關形成正式的口供,這樣他就不能抵懶了。

11樓:匿名使用者

打人者自傷行為,與被打者無關,不負任何責任。他不服,可請其到法院告訴,看法院是怎麼依法修理這種「惡人先告狀」的就可以了!

12樓:匿名使用者

對於打架鬥毆的,根據我國 《侵權責任法》規定:

第六條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十六條 侵害他人造**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和**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

第二十六條 被侵權人對損害的發生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侵權人的責任。

具體賠償金雙方可進行協商,協商不成可通過訴訟渠道解決。

13樓:申蘭蕙

你好,閣下的行為屬於正當防衛,就算敵人沒有至閣下於死地的意圖,那麼也不過是他體格太弱了,於情於理根本不需要你負責,如果閣下說的「暴打」嚴重到一定地步的話那麼更應該屬於正當防衛了!

14樓:於劍橋

正當防衛個頭,你就得那麼賠償

雙方打架對方先動手被我打傷的賠償問題 10

15樓:浙江馬律師

您好首先,就您把對方打傷的事情,由於是對方先動手的(能證明的話),那麼對方也是有過錯的,你不用賠償全部,可能2、8開;

其次,醫藥費和誤工費已經賠償的部分,你不用在賠償。如果對方沒有住院的話,像人身損害的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護理費也是不需要賠償的。

再次,不知道對方縫了5針有沒有構成傷殘。如果構成,則要賠償傷殘賠償金,但是看樣子這情況應該不會構成傷殘。

最後,請放寬心。如果對方也把您打傷的,你也可以要求對方賠償。

雙方打架對方先動手,但對方傷的比較重,要我們全部承擔責任對嘛

16樓:墨汁諾

雙方打架,雙方都受傷的,互相承擔責任。 事件的起因及雙方受傷程式,是分擔責任的主要依據。

一、如果鑑定是輕微傷,公安機關對打人者進行治安處罰,並承擔受害人的醫療費、誤工費等費用。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週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二、如果鑑定結果是輕傷,公安機關應當立案偵查,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責任。若公安機關不予立案,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訴,要求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責任。不管是公訴還是自訴,都可以同時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要求對方賠償醫療等費用。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三、民事賠償的範圍,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的規定,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等。

擴充套件資料:

《刑法》

第二百三十八條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

第二百四十七條司法工作人員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實行刑訊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證人證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從重處罰。

第二百四十八條監獄、拘留所、看守所等監管機構的監管人員對被監管人進行毆打或者體罰虐待,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 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從重處罰。

監管人員指使被監管人毆打或者體罰虐待其他被監管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第二百八十九條聚眾「打砸搶」,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毀壞或者搶走公私財物的,除判令退賠外,對首要分子,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二百九十二條第二款聚眾鬥毆,致人重傷、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三百三十三條非法組織他人出賣血液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以暴力、威脅方法強迫他人出賣血液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有前款行為,對他人造成傷害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為索取債務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我朋友打架,對方先動手,對方受傷,請問是誰的責任,急

想私了,那賠償沒有合理不合理之說了,主要看雙方協商。經官的話,如果傷情鑑定不夠輕傷,你們會被治安處罰,拘留幾天,罰點錢,賠點醫藥費 構成輕傷,涉嫌故意傷害罪。報警後,警察認定責任大小。賠償 參考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七條 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 支出的...

兩人打架都受傷了,先動手的一方警察會怎麼處理

對於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打架鬥毆或者損毀他人財物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情節較輕的,公安機關可以調解處理。經公安機關調解,當事人達成協議的,不予處罰 如果你們雙方打架,其行為都違反 治安管理處罰法 批43條的規定,都涉嫌毆打他人,依法都應該給予治安行政處罰,可以拘留,也可以罰款。如果造成了財物或者人身損害,...

和別人打架了,問題是別人引起的,但是我先動手的,這到底是誰的責任大

都有責任別怕 兩種辦法 1 強勢 你就咬住他的問題不放 年輕人衝動在所難免 男人寧死不屈 2借勢 態度好認錯打人不對 抓住他的問題深情並貌的說出自己委屈 沒忍住打他 博得大家同情 你的責任大,因為你先動手。你將事態升級了。首先看你和他的誰的背景大,然後才會講公平公正。另外,一般都是先打人的人責任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