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股權投資母公司對子公司採取成本法的原因

2021-09-12 12:23:08 字數 3856 閱讀 6297

1樓:綠水青山

一、母公司對子公司的長期股權投資平時採用成本法核算的原因

1、首先,對母公司來說,既然通過股權投資在外形成了子公司,對外提供財務資訊時,一定是合併的財務報表而非個別報表。合併財務報表中已體現了對子公司投資計價的權益基礎,提供更多的有用資訊。為了簡化核算,個別報表中不再採用權益法計價。

這與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的做法一致。

2、其次,由於子公司受母公司「控制」,平時採用成本法核算對子公司的股權投資,母公司要對子公司的投資增加報表利潤,就必須宣告分配現金股利。

3、可見,改按成本法能提高投資方所確認的投資收益的質量,使投資方的業績更加真實,縮小財務報表操縱的空間,並避免上述「不良行為」。

二、編制合併財務報表必須按照權益法進行轉換的原因

1、採用成本法編制合併報表,母公司容易操縱利潤。由於母公司對子公司實施控制,母公司可根據自身的現金或利潤狀況,決定子公司股利分配,從而以自己喜好的收益水平來報告收益。例如,母公司可以要求子公司只在母公司自己的經營發生虧損或蕭條的年份支付股利。

2、採用成本法編制合併報表與採用權益法編制合併報表的一個最大差別在於:無法提供資料的驗證功能。我們知道,通過合併報表中的抵銷,合併淨利潤或期末留存收益應與母公司個別報表中的相關指標金額相等。

通過這種資料關係,可自動驗證合併報表編制的正確性。而成本法不具備這一特徵。

3、採用成本法編制合併報表,集團的淨利潤均大於母公司個別報表利潤,計算出的集團相關財務指標不真實,投資回報率也易被歪曲。

採用權益法編制合併報表,則可克服上述不足。

2樓:糖加一勺

為什麼控制下的長期股權投資必須用成本法核算?

尤其是,控制下,集團到出年報時要編制企業合併報表,又要將成本法轉換成權益法,為什麼控制下不用權益法核算,反正到頭來都是一樣的?

最堅強的理由在**?

第一,如果控制下用權益法核算,那麼通過操縱子公司的利潤,就可以輕而易舉地操縱母公司的利潤。反對意見:反正母公司能操縱子公司,合併報表中成本法到底要轉為權益法的,期中不能操縱,我期末能操縱啊。

要的就是這種效果:一方面,減少你操縱的機率,所以母公司的股價頂多年末瘋狂一下,不會在一整年都處於「人為」的波動中;一方面,增加你操縱的難度,成本法核算,只有在派發現金股利或利潤的時候才確認收入,保證現金流與利潤的「一致」。否則,在權益法上,可能利潤狂飆,但卻沒有現金流入。

可以說,兩種核算方法起到了謹慎監管企業的作用。

第二,對應第一,如果控制下的長期股權投資用權益法核算,儘管到頭來子公司也是要現身,但是無從知道長期股權投資利潤的「質量」,也難逃母公司操縱子公司從而操縱集團利潤。

第三,光有成本法核算還不行,還必須給控制「擴容」。如果很死板地規定只有50%,那企業就可以規避「控制」,讓其「子公司」消失在公眾視野當中——無需在期末合併報表中將隱藏人物披露出來。通過各種各樣的安排來實現控股不足50%的實際控制。

既通過操縱實際上的子公司來調節利潤,又不用將子公司暴露於公眾面前。而現行準則給控制定義成「實際控制」,相當於把眾多「醜媳婦」(說母公司的不良資產也行)都拉出來見「公婆」(社會公眾)了。

母公司對子公司的長期股權投資為什麼要採用成本法,??、

3樓:金劍走偏鋒

母公司對子公司採用成本法,是財政部發布的企業會計準則規定的,教材上不會講為專什麼使用成本法。

關於第一點屬:母公司根據自己經營情況決定支付股利,成本法核算時,母公司的投資收益是根據子公司實際支付的股利確認的,比如:母公司本年度虧損100萬,持有子公司90%股權,為了把報表總利潤轉變成盈利,可以讓子公司分配股利110萬以上,記入母公司的投資金收益就是分配股利金額110x90%以上,利潤表上的總利潤就變成盈利了。

二,權益法是根據子公司的收益確認投資收益的,母公司的長期股權投資賬面價值就是佔子公司的權益比例,賬面價值隨著子公司的權益變動而變動,成本法核算,母公司的長期股權投資賬面價值是投資時點的公允價值,不隨子公司的權益變動而變動,所以起不到校驗作用。

4樓:王聞過則喜

母公司對子公司的bai長期股權投資du平時採用zhi成本法核算的dao

原因:首先,對母公司版來說,既然權通過股權投資在外形成了子公司,對外提供財務資訊時,一定是合併的財務報表而非個別報表。合併財務報表中已體現了對子公司投資計價的權益基礎,提供更多的有用資訊。

為了簡化核算,個別報表中不再採用權益法計價。這與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的做法一致。

其次,由於子公司受母公司「控制」,平時採用成本法核算對子公司的股權投資,母公司要對子公司的投資增加報表利潤,就必須宣告分配現金股利。可見,改按成本法能提高投資方所確認的投資收益的質量,使投資方的業績更加真實,縮小財務報表操縱的空間,並避免上述「不良行為」。

但是,編制合併財務報表必須按照權益法進行轉換。

母公司對全資子公司的長期股權投資採用成本法核算還是權益法核算?

5樓:

成本法。對聯營與合營企業是用權益法。其他的用成本法

6樓:不要信語錄

成本法啊,親。這是屬於100%控股,也就是控制,所以採用成本法!

7樓:匿名使用者

母公司對全資子公司的長期股權投資採用權益法核算

為什麼企業對子公司的長期股權投資採用成本法核算

對於子公司長期股權投資按成本法核算,為什麼合併報表時要權益法進行調整 10

8樓:匿名使用者

要想明白這個問題,我們先了解一下什麼是----

一、成本法與權益法的核算特徵

長期股權投資的核算有兩種觀點,由此產生確認投資損益的兩種方法。一種是在收到利潤或股利時確認收益。在這種觀點下,長期股權投資以初始成本計量,收到利潤或現金股利時確認為投資收益。

這種確認損益的方法稱為「成本法」。在這種會計方法下,股權投資收益只能被動獲取,無法對被投資單位施加主動的影響。另一種觀點是,股權被認為是代表股東應享有或分擔的被投資單位的利益或損失,當被投資單位淨資產增加時,投資企業(在合併財務報表中為母公司)按照其在被投資企業(在合併財務報表中為子公司)所有者權益所擁有的份額確認投資收益,同時相應增加投資的賬面價值;如果被投資企業發生淨資產的減少,則要相應同比例減少投資的賬面價值,並確認投資損失計入當期損益,損失的確認以將長期投資減記至零為限。

這種確認損益的方法,稱為「權益法」。

二、母公司對子公司的長期股權投資平時採用成本法核算的原因

首先,對母公司來說,既然通過股權投資在外形成了子公司,對外提供財務資訊時,一定是合併的財務報表而非個別報表。合併財務報表中已體現了對子公司投資計價的權益基礎,提供更多的有用資訊。為了簡化核算,個別報表中不再採用權益法計價。

這與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的做法一致。

其次,由於子公司受母公司「控制」,平時採用成本法核算對子公司的股權投資,母公司要對子公司的投資增加報表利潤,就必須宣告分配現金股利。可見,改按成本法能提高投資方所確認的投資收益的質量,使投資方的業績更加真實,縮小財務報表操縱的空間,並避免上述「不良行為」。

三、編制合併財務報表必須按照權益法進行轉換的原因

(一)採用成本法編制合併報表,母公司容易操縱利潤。由於母公司對子公司實施控制,母公司可根據自身的現金或利潤狀況,決定子公司股利分配,從而以自己喜好的收益水平來報告收益。例如,母公司可以要求子公司只在母公司自己的經營發生虧損或蕭條的年份支付股利。

(二)採用成本法編制合併報表與採用權益法編制合併報表的一個最大差別在於:無法提供資料的驗證功能。我們知道,通過合併報表中的抵銷,合併淨利潤或期末留存收益應與母公司個別報表中的相關指標金額相等。

通過這種資料關係,可自動驗證合併報表編制的正確性。而成本法不具備這一特徵。

(三)採用成本法編制合併報表,集團的淨利潤均大於母公司個別報表利潤,計算出的集團相關財務指標不真實,投資回報率也易被歪曲。

採用權益法編制合併報表,則可克服上述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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