懂法律的幫我解答一下,我的問題在網上找不到答案

2021-10-09 10:21:45 字數 1747 閱讀 2766

1樓:匿名使用者

上訴唄,法院自然不願意受理行政訴訟,沒必要和發錢的部門找麻煩。

建議找行政訴訟專業的律師。

2樓:快樂花幸福樹

合法。教育考試報名、考試、成績都是通過網上釋出,考生應該會如期知曉行政處罰。因此,你會知曉被處罰,而且2年時間也超過了訴訟時限。

3樓:司馬相濡以沫

建議上訴。行政處罰結果應以處決書送達當事人為有效。

《行政處罰法》相關規定:

第四十條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在宣告後當場交付當事人;當事人不在場的,行政機關應當在七日內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將行政處罰決定書送達當事人。

《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

第二節送達

第八十四條 送達訴訟文書必須有送達回證,由受送達人在送達回證上記明收到日期,簽名或者蓋章。

受送達人在送達回證上的簽收日期為送達日期。

第八十五條送達訴訟文書,應當直接送交受送達人。受送達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屬簽收;受送達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組織的主要負責人或者該法人、組織負責收件的人簽收;受送達人有訴訟**人的,可以送交其**人簽收;受送達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簽收。

受送達人的同住成年家屬,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負責收件的人,訴訟**人或者代收人在送達回證上簽收的日期為送達日期。

第八十六條受送達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屬拒絕接收訴訟文書的,送達人可以邀請有關基層組織或者所在單位的代表到場,說明情況,在送達回證上記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達人、見證人簽名或者蓋章,把訴訟文書留在受送達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訴訟文書留在受送達人的住所,並採用拍照、錄影等方式記錄送達過程,即視為送達。

第八十七條經受送達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採用傳真、電子郵件等能夠確認其收悉的方式送達訴訟文書,但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除外。

採用前款方式送達的,以傳真、電子郵件等到達受送達人特定系統的日期為送達日期。

第八十八條直接送達訴訟文書有困難的,可以委託其他人民法院代為送達,或者郵寄送達。郵寄送達的,以回執上註明的收件日期為送達日期。

第八十九條 受送達人是軍人的,通過其所在部隊團以上單位的政治機關轉交。

第九十條 受送達人被監禁的,通過其所在監所轉交。

受送達人被採取強制性教育措施的,通過其所在強制性教育機構轉交。

第九十一條 代為轉交的機關、單位收到訴訟文書後,必須立即交受送達人簽收,以在送達回證上的簽收日期,為送達日期。

第九十二條 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節規定的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的,公告送達。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

公告送達,應當在案卷中記明原因和經過。

4樓:匿名使用者

因為不知道法院的認定過程是怎樣的,故無從判斷是否合法。法律規定不知道行政處罰內容的,自知道或應當知道具體行政行為內容之日起3個月內提出。最長從作出之日起不超過5年。

你好,我想把讓你幫我解決兩個關於思科的問題,網上找不到答案,能幫我一下嘛,加個qq唄

5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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掩碼多少位的看題目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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