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無過錯,公司怎樣辭退員工,員工無過錯被辭退不簽字繼續上班會怎麼樣

2022-01-01 22:06:09 字數 5063 閱讀 2680

1樓:匿名使用者

用人單位解除勞動者合同,必須符合法定條件和程式,勞動者無法定過錯情形下,可以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四十條、四十一條和四十二條規定單方面解除合同辭退勞動者。

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規定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合同,或者按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規定解除合同的,應當按照勞動者本單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個月本人工資經濟補償金,滿半年不滿一年的按一年支付,不滿半年的按半年支付。其中,《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合同的,還應當提前30天書面通知或者額外支付一個月工資代通知金。

用人單位辭退職工不符合法律規定的,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經濟補償金二倍支付賠償金。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四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佔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裁減人員時,應當優先留用下列人員:

(一)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二)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三)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有需要扶養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單位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的,應當通知被裁減的人員,並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用被裁減的人員。

第四十二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 、第四十一條 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2樓:咎秀沅

(1)與員工在合同中約定,任何一方均有提前三十天書面通知解除合同的權利,用人單位解除合同的僅需支付解除合同的補償金。

(2)在合同期內以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為由直接解除合同。

(3)員工患病或負傷,醫療期滿不能從事原工作,直接解除其勞動合同。

(4)用人單位隨意以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為由要求與員工解除合同。

辭退無過錯員工的正確方法

1、實體要件:符合法定情形

由於某些主觀原因導致勞動關係無法進行下去,用人單位在符合法律規定的情形下有權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2、程式要件: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

用人單位應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1個月工資後,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3、支付經濟補償金

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法規連結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30天書面通知勞動者本人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用人單位根據上述情況解除勞動合同的,需要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二十六條

3樓:韓飛律師

最穩妥的辦法是找員工協商溝通,爭取雙方協商一致解除,支付經濟補償金,一年一個月工資。簽訂解除勞動合同協議,明確約定相關資訊,可以減少不必要的勞動爭議發生。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經濟補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員工無過錯被辭退不簽字繼續上班會怎麼樣

4樓:霸氣航行天下

那還是要繼續支付工資的,因為勞動關係並沒有解除。

5樓:匿名使用者

那要老闆需要賠償違約金,如果不賠償的話可以告他,如果他答應賠償違約金的話他就可以告你

6樓:我打局

被公司辭退一般有的不需要簽字就行 只要通知到個人不簽字的話 去上班是沒有工資的 或者公司也會採取措施不讓你上班無故辭退員工二是公司可能是資金不夠 或者公司人員重新調整編制辭退員工這個可以說不需要理由的

急!!!!希望好心人士給出答案。 簽了勞動合同在試用期無過錯被公司無故辭退,該怎麼辦?

7樓:淮安浙江人

公司叫你寫辭職信,公司想什麼呢?!欺負你不懂法呀,在試用期內辭退員工,是許多公司經常的做法。很多人以為,公司在試用期內可以隨便辭退職工。其實,這些認識都是錯誤的。

一、公司要辭退你,必須舉證證明理由!

呵呵,這個理由,你讓公司找找看,我看你的公司是找不到的!你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1、《勞動合同法》第21條規定,在試用期中,除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

從這一規定可以看出,《勞動合同法》的精神是用人單位原則上不得解除試用期的員工的勞動合同。言外之意,用人單位與試用期員工解除勞動合同的,不能依據第40條第3項(即客觀條件發生重大變化,雙方無法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一致意見);也不能依據第41條的規定(即經濟性裁員)。

二、用人單位要想解除試用期員工的勞動合同,必須符合《勞動合同法》第39條規定的6種和第40條規定的2種情形,共8種情形之一,否則就是違法的。

1、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  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  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  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  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  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2、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  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  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  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三、你的情況,你千萬不要主動辭職,讓公司辭退你,然後你提起勞動仲裁。

公司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其理由無非是員工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我看你公司的做法,自己根本就沒有把握,還想欺負你不懂法,想讓你主動辭職,還不要掏錢補償。想的倒美!

企業要想利用這一法律規定來保護自己的權益,就必須在招聘時對錄用條件作出具體明確的規定。「錄用條件」應該是共性和個性的結合,所謂的「共性」即所有崗位的員工都應該具備的基本條件,這可以通過規章制度進行明確;所謂的「個性」即每個崗位或職位都有自己的特殊要求,這可以通過勞動合同、單獨的協議等進行明確。

我看你公司的水平,大概是無法舉證的。如果公司做不到上述的舉證要求,那就敗訴!你公司以為能隨便辭退你,那門也沒有!

員工犯錯被解僱有沒有賠償金?

8樓:華律網

根據員工犯錯誤的程度,單位辭退員工的後果是不一樣的。如果員工犯了一般性的錯誤,並未嚴重違反法律規定及勞動規章制度的規定,單位辭退員工則可能是違法的,這種情況下員工不僅可以拿回剩下的工資,還可以要求公司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金;如果員工犯的錯誤已嚴重違反法律規定及勞動規章制度的規定,那麼單位可以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合法解除勞動合同,這種情況下單位是不需要進行賠償的,反而單位可以要求員工賠償因重大錯誤給公司造成的嚴重損失。但,按照勞動合同法按勞分配的原則,員工只要提供了勞動,單位就應當支付相應勞動報酬,所以即使在這種情況下,也並不應當影響勞動報酬的發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 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 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三)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 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 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 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公司辭退員工,要提前多久通知,公司辭退員工,需提前多久通知員工才合理。

當用人單位想要辭退一個員工的時候,至少需要提前一個月通知員工,一個月計算方式為自然月。當用工單位提出與勞動者解除合同的,應當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

公司辭退攜保員工該如何賠償,公司辭退員工,員工應該獲得哪些賠償?

用人單位無故辭退勞動者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按照每做滿一年支付2個月的工資作為賠償。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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