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未與員工正式解除勞動關係的情況下,單位私自停繳社會保險,是否違法

2022-01-03 21:32:06 字數 3596 閱讀 8982

1樓:匿名使用者

在未與員工正式解除勞動關係的情況下,單位私自停繳社會保險,是違法的,員工可以要求單位補繳。

針對一些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情況,規定明確,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0.5‰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管理規定》要求,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為其職工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並申報繳納社會保險費。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規定中所稱社會保險費,是指由用人單位及其職工依法參加社會保險並繳納的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工傷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和生育保險費。

規定提出,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職工本人,每年向本單位職工代表大會通報或者在本單位住所的顯著位置公佈本單位全年社會保險費繳納情況,接受職工監督。用人單位代職工申報的繳費明細以及變動情況應當經職工本人簽字認可,由用人單位留存備查。

2樓:霸氣航行天下

構成違法,沒繳納社保就意味著解除勞動合同,而如果事實並沒有解除,就要補繳。

3樓:朱博楠律師

回答你好

在未與員工正式解除勞動關係的情況下,單位私自停繳社會保險,是違法的,員工可以要求單位補繳。針對一些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情況,規定明確,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0.5‰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管理規定》要求,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為其職工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並申報繳納社會保險費。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規定中所稱社會保險費,是指由用人單位及其職工依法參加社會保險並繳納的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工傷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和生育保險費。

規定提出,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職工本人,每年向本單位職工代表大會通報或者在本單位住所的顯著位置公佈本單位全年社會保險費繳納情況,接受職工監督。用人單位代職工申報的繳費明細以及變動情況應當經職工本人簽字認可,由用人單位留存備查。

提問你好【回答】

回答沒事,你和他們商量,就說,在多少天以後如果還沒有繳的話你就去申請勞動仲裁了。

提問規定提出,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職工本人,每年向本單位職工代表大會通報或者在本單位住所的顯著位置公佈本單位全年社會保險費繳納情況,接受職工監督。用人單位代職工申報的繳費明細以及變動情況應當經職工本人簽字認可,由用人單位留存備查。【回答】

規定中所稱社會保險費,是指由用人單位及其職工依法參加社會保險並繳納的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工傷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和生育保險費。【回答】

《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管理規定》要求,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為其職工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並申報繳納社會保險費。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回答】

在未與員工正式解除勞動關係的情況下,單位私自停繳社會保險,是違法的,員工可以要求單位補繳。針對一些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情況,規定明確,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0.5‰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回答】

你好【回答】

更多10條

單位不解除勞動合同就給職工停繳保險是否合法

4樓:土流集團

不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停繳社會保險的,勞動者可以此為由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5樓:匿名使用者

單位不能隨便停繳養老保險費,只要沒有解除勞動關係,就應該支付你的工資,而生活費則需要雙方協商解決.無果的情況下,申請勞動仲裁或向當地勞動保障部門反映並投訴,是可以得到有效解決的。

如何繳納養老保險

1.養老保險是根據社會平均工資定為一個基數,然後根據此基數繳納。

2.個人8%、單位20%的比例繳納。

3.繳納滿15年,到退休年齡(男60、女50)可以領取退休金。

4.如有單位的單位統一繳納,沒有的個人去勞動局申請,按社平工資一次性繳納一年。

公司在員工沒有辭職和被辭退的情況下,停了員工的社保是否合法?

6樓:愛喝粥

單位停產對員工停發工資停辦社保是不合法的,單位倒閉是合法的。

用人單位必須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這是法律上的強制義務,而且是雙方的法定義務,勞動關係的雙方對此不可協商變通。一.用人單位不繳納社儲存在很大的法律風險:

員工可隨時向勞動監察舉報要求用人單位繳納,處理結果往往是限期補繳;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還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

如果用人單位繳納了醫療、工傷等社會保險費,員工在職期間一旦發生此類情況,相應的費用由社保**負擔。相反,如不繳納社保,發生了此類情況,用人單位按照社保的標準自行負擔。

7樓:牛賬網

你好!僅供參考 , 祝事事順利 , 望採納不勝感激!

公司在員工沒有辭職和被辭退的情況下,停了員工的社保不合法,建議公司把你的社保補繳上哈!

8樓:匿名使用者

肯定不合法的

現在是國家強制要求繳納社保的

所以,既然沒有被辭退或者自己辭職

那就是還是在職的,那就是要繳納社保的

9樓:儒德律師

根據我國勞動法的相關規定,依法繳納社會保險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因而,公司停繳員工社保已構成違法,員工可以要求企業補繳。

10樓:w飄在

不合法,企業為在職員工繳納社保是法定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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