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員工怎樣解除勞動合同的問題,有關公司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關係的問題。

2022-03-17 11:47:31 字數 5797 閱讀 2939

1樓:冰雨夢悠悠老師

如果在試用期提前三天口頭通知用人單位就行。

如果過了試用期,就要提前30天以書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合法的解除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樓:

合法.職工只要提前一個月履行書面通知義務,那麼一個月後不管公司同不同意,都可以離職.

3樓:匿名使用者

合法,你以按合同履行了勞動合同,按勞動合同法你是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但是這樣單位肯定會掛鉤到你的工資,所以你最好想一個辦法拿回自己應得的工資。

4樓:匿名使用者

合法的!提前一個月寫了離職報告書後!不批!自已備留一份!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5樓:歸十與想

1、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你在提前30日書面通知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為了避免單位不認賬,你可以採用快遞性或**信形式,只要時間一到,你就要求辦理離職手續;

3、如單位拒絕,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6樓:古月弓雖懺

這裡關鍵是看企業解除合同的理由是什麼。1、如果員工涉及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原因等,企業屬合法解僱,不需支付任何經濟補償金。2、如果企業是根據一些客觀情況解除勞動合同,比如員工不適應崗位要求,經培訓也不能適用崗位要求,企業應該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具體支付標準為「2023年1月1日以前的工齡,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的本人工資,不滿一年的,按一個月工資計算;2023年1月1日以後的工齡,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不滿半年的,支付半個月工資,滿半年不滿一年的,支付一個月工資」。經計算,該職工可以領到4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3、如果企業屬違法解除勞動合同,企業應支付經濟補償金及賠償金。

其中,2023年1月1日以前的工齡,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的本人工資,不滿一年的,按一個月工資計算;2023年1月1日以後的應支付賠償金,每滿一年支付兩個月工資,不滿半年的,支付一個月工資,滿半年不滿一年的,支付兩個月工資。經計算,該職工可以拿到6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及賠償金。

有關公司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關係的問題。

7樓:華律網

勞動合同的解除,是指當事人雙方提前終止勞動合同的法律效力,解除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那麼怎樣解除勞動合同關係呢?《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也就是協商解除。《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若是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向勞動者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8樓:一七天大聖一

您好,如果合同沒到期,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如果勞動合同到期了,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五條 勞動合同期滿,有本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條第二項規定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勞動者的勞動合同的終止,按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執行。

9樓:射手

這種情況,就和公司協商解除吧,n或者n+1

員工怎麼解除勞動合同,員工解除勞動合同的手續

10樓:南京追夢網路科技****

根據我國勞動法的規定,員工可採取以下三種方式解除勞動合同:

第一,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採用這種方式解除勞動合同,只要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就解除合同的有關事項協商一致,就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辦理離職手續。

第二,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1) 在試用期內的;

(2)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 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提供勞動條件的。

關於員工要求解除勞動合同,應提前30天怎麼處理

11樓:王元頁

職工提前三十天書面通知單位辭職,試用期提前三天通知單位單位有勞動合同法第38條違法用工情況,隨時通知單位辭職《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12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到了30天就可以走了,不需要任何人批准。

13樓:匿名使用者

提前30天通知,這是一般規定。

關於解除勞動合同方式的問題。

14樓:蒼洱白子

你這種情況,應該先由甲公司下發解除勞動合同通知,同時乙公司要下建立新合同的通知,中間由集團公司下達公司重組情況及合同關係處理相關的檔案。如果員工不籤新合同,那麼就按規定給予經濟補償。

關於解除職工(國企)勞動合同的問題

15樓:草民學法

你所問的問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39條之中有詳細的體現。只要勞動者出現了該法39條下屬6個條款之中規定的任何一款的情形,就構成了用人單位(企業)可以單方依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法定事由

此種情形下,企業解除勞動合同,不需要承擔位於責任,不需要給予勞動者該法46、47條所體現的經濟賠償。

只需要書面通知勞動者即可,且這種解除不需要與勞動者交涉。。

16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合同履行期間,用人單位可以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三十九條、四十條、四十一條和四十二條規定解除合同。

勞動者嚴重違法違紀,用人單位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解除合同的,沒有補償。其中,因為勞動者原因造成用人單位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主動提出與員工協商一致的,以及按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規定解除合同的,應當按照勞動者本單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個月本人工資經濟補償金,滿半年不滿一年的按一年支付,不滿半年的按半年支付。其中,《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合同的,還應當提前30天書面通知或者額外支付一個月工資代通知金。

用人單位辭退職工不符合法律規定的,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經濟補償金二倍支付賠償金。

附:《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四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佔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裁減人員時,應當優先留用下列人員:

(一)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二)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三)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有需要扶養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單位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的,應當通知被裁減的人員,並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用被裁減的人員。

第四十二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 、第四十一條 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關於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勞動合同解除賠償

辭職是勞動者的權利,一般情況下,用人單位不得隨意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按照勞動法的規定,那個員工應該是過了試用期的。勞動法第二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 一 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

怎樣合法解除勞動合同,如何立即解除勞動合同,合法的。

一 解除方式及相應條件 一 協商解除 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首先提出解除勞動合同,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二 通知解除 預告解除,無過失解除 1 用人單位通知解除 支付經濟補償金 符合下列條件的,用人單位可以提前30日通知或額外支付一個月工資,解...

員工解除勞動合同怎樣才能得到賠償

1 已工作二年多了,如果用人單位裁員的,需要提前30天通知你,或者額外支付一個月工資作為代通知金的。然後按工齡,每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二年多,如果超過二年半,就算三個月的,如果不超過二年半的,就是二個半月工資的。2 法律依據是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