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寫辭職報告直接走人有工資嗎,交了辭職報告直接走人的後果?

2022-01-04 11:40:17 字數 4454 閱讀 8214

1樓:橘子不如橙子

有工資。

1、勞動者擅自離崗,用人單位可以按勞動合同法三十九條(二)解除勞動合同;

2、勞動者付出的勞動,用人單位依法應支付工資,用人單位應在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時結清工資,或者在下一個發薪日支付;

3、勞動者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勞動者承擔賠償責任,用人單位可以依法按比例扣款。

根據《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九十條 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九條 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第十六條 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

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2樓:白溝仁和莊

你好!今天我在電子廠上班兒。幹了半個月。組長對我不太好。我不想幹了,然後我也沒。沒有打辭職報告。直接就找人啦!我這樣的事情有沒有工資啊?

3樓:職場大師麥小秸

回答你好,親,理論上來說,工資和有沒有寫辭職報告沒有必然聯絡。沒寫辭職報告也是可以拿到工資的。勞動者這種情形屬於自離,若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用人單位可以要求賠償,但需承擔舉證責任。

對於確實造成損失的用人單位可以從工資中予以扣除。

但是俗話說好聚好散,建議勞動者有時間辦理辭職的,還是辦理為好,也算是對自己的一段職業生涯一個交代,確實有困難的可以與單位協商。一般情形下,堅持要離職的,用人單位是不會為難勞動者的。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六條規定:

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

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提問沒簽勞動合同呢

回答沒簽勞動合同自動離職也是有工資的。

一、勞動者自動離職的,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當賠償由此給用人單位造成的損失。但用人

單位需承擔損失的舉證責任。對確實造成損失的,可以從工資中予以扣除。

二、未籤勞動合同辭職,你除了要求用人單位支付應得工資外,還可以主張用人單位未籤合同的雙倍工資的。

三、《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

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

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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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樓:

我有一種想法。比方今天3號。馬上辭職。27號發工資了。和上月的工資一起發嗎?

5樓:一通三防

如果是工資往卡上打的話 你還有可能會 如果不是 就別指望了 打卡的話3分份應該有 4分份那十幾天就沒有了 具體國家規定我不清除 我有一次就是 有半個月工資沒有了 但是前面一個月的給我發了

6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辭職直接走沒法要,即使公司算你在職,然後扣你礦工,說不定你那點工資不夠扣,如果你離開公司後和其他公司也簽了合同公司說不定還要追究你的責任。還有就是你離職沒有做交接,公司找個理由說你離職給公司帶來損失,你就得不償失了,你就這麼走了也不好意思去要呀。工作要有始有終,下次不要犯這樣錯就是了。

7樓:崔雁易

你做的太草率了 單位可認定你違約

交了辭職報告直接走人的後果?

8樓:小魚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所以如果交了辭職信後直接走人,可能會有如下後果:

給單位造成了損失,公司有權要求員工承擔賠償責任的;

2.失去上月及本月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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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的解除與終止: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9樓:勤勞的老克

可能面臨賠償的風險。

勞動者「急辭工」,沒有給用人單位安排工作一定的緩衝時間,用人單位可以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規定:「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一般會扣發工資,也可以追索給單位造成的損失。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沒寫辭職報告,第二天直接走人,可以要回全部工資嗎

10樓:匿名使用者

這種問題我也遇到過,只要你能找出你確實是在他那工作的證據,然後可以以他沒有跟勞動者簽訂合同作威脅,要他給你工資,不然就打**給勞動局。只要他還有點良心,應該會給的。

11樓:匿名使用者

回答你好,如果沒寫辭職報告,不打離職報告直接走用人單位應該在員工在職期間的工資進行發放。即如果沒有寫辭職報告,直接走人也是應該有工資的。

1、勞動者擅自離崗,用人單位可以與其解除勞動合同;2、勞動者付出的勞動,用人單位依法應支付工資,用人單位應在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時結清工資,或者在下一個發薪日支付;

3、勞動者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勞動者承擔賠償責任,用人單位可以依法按比例扣款。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九十條 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 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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