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公司要求籤訂培訓合同,2年為服務期,如果在這2年內違約離職的話,違約金是向公司賠償月的薪水

2022-01-06 04:15:50 字數 5753 閱讀 4436

1樓:

要看公司組織的培訓是否是由公司專門出錢為你做的專業技術培訓(不是一般的入職培訓),如果是,那麼單位可以和你簽訂培訓協議約定服務期限,但是你提前離職需要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培訓總費用,並且只需支付剩餘未服務期限所應分攤的費用。比如公司出了總培訓費1萬元給你做專業技術培訓,約定2年服務期,如果你做了一年後辭職,那麼只需要支付10000-10000/2*1=5000元。如果單位並未出錢,或者不是專業技術培訓,那麼你提前離職不需要支付違約金,即使簽有合同或者協議,也是因為違法而屬於無效條款,你不需要履行。

試用期內辭職只需提前3天通知單位,試用期後辭職只需提前30天書面通知單位就行。

2樓:廣州小周律師

你好,如果未參加任何培訓,可以辭職,用人單位不能適用服務期條款要求你承擔違約責任。因為損失並沒有發生,也就是說,用人單位沒有付出過。如果在試用期內提前3天通知即可,過了試用期的話,在1一個月前以書面通知即可解除勞動合同。

以上回答,希望可以幫助到你,下附法條。

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

補充回答:

可以不用參加

3樓:今天wj心情不錯

這種情況應該不會發生,你既然提出辭職,那麼單位也就明確了你要離職的意向,自然也不會讓你去參加這個培訓了,因為如果你參加了,然後在離職即使你支付違約金,也不能彌補單位的損失,如果單位真的這麼做了,你可以以你已經提出辭職,沒有培訓的必要為由,拒絕參加。

祝你好運吧!

4樓:睿博恆越

呵,不需要。

原因很簡單,事實不成立。

問題補充:

如果我提前一個月打完辭職報告,下個月公司突然要求我參加下個月培訓了怎麼辦?

已經辭職了就可以不參加培訓,不參加培訓還是事實不成立。

5樓:

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

6樓:唱片與故事

應提前一個月打辭職報告就可

7樓:牛朋偉律師

我認為你的公司,是以培訓為幌子,想牽扯你們。

跟公司簽訂培訓協議,服務期未滿,被公司辭退,需要支付違約金嗎? 10

8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合同期內與用人單位簽訂培訓協議,一般是為保證服務期內員工的穩定性,主要針對員工的主動離職。

不排除用人單位單方製作的合同對員工有不利約定,但目前司法上僅支援員工主動離職,應支付用人單位為其支付的培訓費用相應比例(按已服務期限和未服務期限比例),且該培訓收費水平應不顯著高於市場同類培訓收費。

勞動合同,公司以服務期為由離開收取違約金,合理不

9樓:匿名使用者

1、用人單位在對員工進行培養之前,應與員工簽訂《培訓協議》,內容最少應該包括:

a:培訓費用(包括來回的路程、食宿、課程……所有費用)b:和員工約定的服務期限(一年、兩年或者五年)c:培訓的起止時間

2、員工違反《培訓協議》,不到服務期限的離職,應該支付的賠償金額是培訓總費用-(培訓總費用÷應服務期限×已服務期限)服務期限一般按月折算,不足半月的按半月/整月折算由培訓出資方和受訓方協商;

3、如果你沒有籤任何的《培訓協議》,單位也沒有任何關於這些規章制度,只是口頭告知你有違約金來扣你的工資,建議你找勞動監察大隊投訴/申請勞動仲裁,請用人單位出具

a、有你簽字的《培訓協議》;

b、有你簽字任何的相關的規章制度;

c、你的培訓總費用的核算單據

10樓:戚廣利

與公司簽訂正式勞動合同,公司以服務期培訓為由收取賠償費。公司所謂的培訓都是老員工出去帶你做專案,然後教會東西,然後自己去做專案,這個情況不能稱為培訓,也不能收取賠償費。你可以找公司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可以向勞動監督執法大隊舉報,或者申請勞動仲裁。

11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你單位的培訓不屬於專業技能培訓,所以也不能收取違約金。

建議你向勞動部門申請解決,要求返還收取的費用。

12樓:勵客教育科技****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六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了服務期,勞動者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不屬於違反服務期的約定,用人單位不得要求勞動者支付違約金。

首先,要看培訓前是否簽訂的有培訓服務協議,協議中是否有明文規定賠償費的金額等;

如果有培訓服務協議的簽訂,就應該按照服務協議約定進行。否則按照勞動合同解除相關規定正常申請離職手續,解除勞動合同。

13樓:

肯定不合理,你去勞動仲裁部門去仲裁肯定贏,首先公司並沒有提供獨立的培訓,一切都是上崗前基礎培訓的一部分,企業不應該用這個來拿捏員工。其次收違約金要符合勞動法,不是你硬逼員工簽下自己定的無理合同就行。最後建議這家企業要以增強自己吸引力來服人而不是強買強賣

14樓:王元頁

單位提供培訓是要求專項的,只是工作期間邊幹邊學,不屬於專項培訓,約定服務期的條款也無效,正常通知單位辭職就可以

這種服務期違約金僅限於單位因為培訓支出的費用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規定的培訓費用,包括用人單位為了對勞動者進行專業技術培訓而支付的有憑證的培訓費用、培訓期間的差旅費用以及因培訓產生的用於該勞動者的其他直接費用。

15樓:匿名使用者

很多公司都會有這樣的合同條款,他真正的目的不是收取違約金,而是挽留人員。公司花時間和人力帶新員工熟悉業務流程是需要成本的。籤合同時沒有異意,合同就是有效的。

16樓:長治劉義峰律師

不合理,可以拒絕

勞動合同法有明確規定,要求勞動者支付違約金必須符合法律規定,主要是專業培訓服務期約定及競業期違反保密義務規定

內部培訓由老員工帶領不屬於勞動法規定的專業技術培訓勞動者辭職不能要求支付所謂違約金

雙方有爭議的可以申請勞動仲裁確認權利義務

17樓:雲驪

這種公司早一點離開也是件好事。

18樓:玄韶

如果有相應的檔案支援,你又簽署了或者經過相應的培訓,且金額合理,就是合法的

19樓:品牌有力量

對勞動者進行必要的培訓是用人單位的義務。這條約定旨在約束勞動者的擇業自由,顯然是不公平的。

20樓:寶貝鼕鼕

不合理!你可以去勞動監察大隊投訴。前提是你沒有簽署「競業限制」的規定,如果簽訂了就不得從事同行業。

實習期間簽訂了具有違約金的服務協議,還可以辭職嗎?需要賠償違約金嗎? 25

21樓:我愛過兩個人

用人單位為對勞動者進行專業技術培訓而且為此支付了專項費用的培訓,可以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勞動合同法》第22條規定:「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16條進一步指出這裡所謂的培訓費用是指「有憑證的培訓費用、培訓期間的差旅費用以及因培訓產生的用於該勞動者的其他直接費用」。這意味著:

1、可以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培訓的內容必須是「專業技術培訓」,企業通常對勞動者進行的入職培訓、管理培訓等,不屬於可以要求服務期的培訓範圍;

2、必須是企業為此支付了有憑證的費用,企業內部進行的專業技術培訓也不屬於可以要求服務期的培訓範圍;

3、服務期必須是由企業與勞動者另外約定。企業進行了專項技術培訓並支付了專項費用並不自然導致勞動者有服務期義務。

你朋友是實習生,不是勞動合同主體,但是也可以根據以上內容作為參考。如果公司確實支付了費用為你朋友進行了專業技術培訓,那麼在服務期內離職是要支付違約金,但違約金數額不超過未履行部分服務期應占的培訓費用比例。如果公司沒有為你朋友支付費用進行專業技術培訓,要求支付違約金有違公平原則,你朋友不需要支付違約金。

22樓:睢莞

合同都已經簽了,那就履行合約精神,繼續工作直至服務期滿吧,否則是要付違約金的

23樓:書掉了

合同有效期間離職是需要支付違約金的

24樓:匿名使用者

簽了該協議,你服務期未滿離職的話,是要承擔違約金的!

而且是你實習期滿了(2023年6月30日)以後再算一年的服務期(2023年6月30日)!

1、如果實在不行,就只有硬辭,不要工資,等他起訴你了哦!

2、你朋友是否是在校生,如果是非在校生,是單位違規簽訂《實習合同》,要求對方給你改簽《勞動合同》並提供社保(去勞動監察大隊提請要求,或者你已經畢業了也要求單位和你簽訂《勞動合同》並提供社保),也許單位就會主動和你解除勞動關係;

3、長期違規違紀,勞動態度不端正!

25樓:忍住

不能辭職,那就違約了。

員工如果與企業簽訂多分培訓協議,服務期是累加,還是以最後一次為基準?培訓期間的工資算不算違約金內?

26樓:韓飛律師

簽訂多份培訓協議的,服務期限各自獨立,不累加。但是違約金可以重複要求勞動者承擔,互不影響。

培訓期間的工資,不算到違約金內。違約金最大數額為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承擔的培訓費。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27樓:中國勞動網

兩份賠償協議中服務期的時間是怎麼約定的?有時間上的重合嗎?

勞動合同期一年,公司合同一年,合同期內按排培訓了,服務期二年,合同到期我不在公司幹了算違約嗎

28樓:王元頁

單位提供專項培訓,而且約定服務期,服務期內辭職需要賠償單位剩餘服務期違約金

隨時你合同一年,但是約定服務期是二年,如果合同到期單位不續簽,你不用賠償,如果你不續簽(只是再工作一年),要賠償單位剩餘服務期違約金

《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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