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簽合同自動離職給公司造成了損失,我該負責嗎

2022-01-10 08:21:26 字數 5374 閱讀 7500

1樓:寶貝馬龍福

對於你說的這種情況,單位沒有與你簽訂勞動合同,說明單位已經違反了勞動合同法改這段情節,你給公司造成了一定的損失,那麼這個損失你可以賠償一部,因為你是確實給單位造成了損失

2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籤合同自動離職給公司造成損失,你不用負責,首先沒有勞動合同本身就是公司的過錯所以在沒有勞動合同的前提是,你不用負責。

3樓:祝鵬沛律師

回答是需要負賠償責任的

因勞動者本人原因(故意)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十六條 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

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一般而言,勞動者賠償用人單位經濟損失應以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為限。

提問但我離職的時候是老闆口頭同意的。但是現在老闆否認這個問題 一直避而不談

回答那你還算是公司員工

提問不。我是跟他說了離職他同意了之後我走的。然後現在就是不給發工資 還要求我賠償損失

回答就是正常損失也要及逆行賠償的

提問好的。謝謝。

回答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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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樓:匿名使用者

沒簽合同自動離職給公司造成的損失你都自動離職了,公司都不要了,造成損失她們自己承擔,而且要是普通員工一分錢都不會賠的。

5樓:匿名使用者

給公司造成損失,員工或多或少都需要承擔一部分責任和賠償義務,合同只是用於界定賠償標準的依據之一。

6樓:

沒簽合同,自己離職了,公司損失跟你沒關係,因為你沒有合同,是公司失誤,如果有合同就按合同處理,所以公司不籤合同,造成損失只能自己負責

7樓:匿名使用者

不需要負責,當你進入一個公司上班時,公司應該跟你簽訂勞動合同,公司沒有這樣辦屬於違法,後面所帶來的一切後果都應由公司負責。

8樓:芍麼摯繁拋夷

如果單位同意你離職,那你就不用負責任,如果沒同意你離職,你就不上班了,我覺得造成的損失你得負責任的,你上班籤合同,離職也要單位同意你才能離職啊,難道沒經單位同意你自己就離職不上班了,這是違法的,所以你得成擔責任

9樓:掙錢養家騎天下

什麼損失,合同都沒有籤一定不是重要崗位的工作吧!你覺得你有責任嗎,怕是被人陷害吧!什麼損失,合同都沒有籤一定不是重要崗位的工作吧!

你覺得你有責任嗎,怕是被人陷害吧!我覺得你好好想清楚!

10樓:戚芝蘭

沒簽合同,自動離職,給公司造成了損失,我該負責嗎?按合同辦事,按法律辦事,負不負責不是你說了算?有合同說了算,以法其說了算

沒簽合同自動離職給公司造成了損失,我該負責嗎?

11樓:戚廣利

如果來是公司的原因,自工作一個月以後不能簽訂勞動合同,應當支付雙倍工資;

如果是正式員工離職應當提前一個月提出辭職申請,你的行為已經違法了;

現在由於你不慎重,現在就非常被動,特別是沒有證據非常麻煩,就不好解決了;

解決的渠道就是申請勞動仲裁,如果你沒有證據就很難支援你的,你可以勞動合同可以申請雙倍工資;

你的3月份的工資好說,你在工作期間為公司墊付的錢,如果公司不承認就不好辦了;

你離職後公司的損失,是不好計算的,一般勞動仲裁也不會支援公司的。

12樓:小小魚唄

1.工作未交接的損失應該培償

2.二倍工資是因未籤勞動合同廷伸出的法律義務,與1無關3.未發放的工資和墊付的錢可以要回來,與1無關。

具體可諮詢12348法律援助**,還有俺137.5795.9072

13樓:曲江神友

你說bai的情況,本來你是很有道理的du,單位沒有zhi和你簽訂dao勞動合同是有內錯在先的,

兩倍工資也容是有這樣的規定的。但是,因為自動離職就有些理虧了。勞動合同法也明文規定辭職要提前一個月的。

所以經濟補償方面可能就會抵消了。但是,公司的人打你,你應該向公安機關報案,驗傷,單位要對你的人身傷害負賠償責任的。

沒簽定合同自動離職需要承擔對公司造成的損失嗎

14樓:中顧法律網顧問

您可以立即辭職 並要求支付工資 補償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15樓:韓飛律師

如果勞動者沒有按照正常的辭職程式辭職的,給用人單位造成一定損失的,用人單位是可以要求勞動者進行賠償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 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16樓:祝鵬沛律師

回答是需要負賠償責任的

因勞動者本人原因(故意)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十六條 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

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一般而言,勞動者賠償用人單位經濟損失應以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為限。

提問但我離職的時候是老闆口頭同意的。但是現在老闆否認這個問題 一直避而不談

回答那你還算是公司員工

提問不。我是跟他說了離職他同意了之後我走的。然後現在就是不給發工資 還要求我賠償損失

回答就是正常損失也要及逆行賠償的

提問好的。謝謝。

回答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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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你隨時都可以辭職。工作超過一個月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是違法的,不繳納保險也是違法的,你可以申請勞動仲裁或者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主張雙倍工資,並要求單位補繳保險。

18樓:匿名使用者

你不要負責任,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未籤勞動合同自動離職,用人單位半個月後的損失。需要勞動者賠償嗎?

19樓:班曦哲

未籤勞動合同自動離職,用人單位半個月的損失。需要勞動者賠償嗎?沒簽合同,不必賠償。

沒簽合同給公司造成損失要我賠償12000,怎麼辦?

20樓:芯凝果

給公司造成損失,需要賠償的方式有:

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六條之規定,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

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可以看出,若員工本人原因,也就是存在故意或重大過失,那麼公司是可以向員工索賠經濟損失的。並且,上述法律規定的是雙重標準,一是扣除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二是扣除後的剩餘部分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而作為企業,公司也應知曉經營過程中風險與利益共存。管理上要科學有效制度化,在諸如催討貨款的經營行為中,資金流轉應通過銀行轉賬等安全的方式,現金流轉要兩人以上並落實具體案情措施。發生事故,經濟受損,即便主要過錯在員工,企業也應承擔一定的責任。

21樓:

稅收方面我不是很懂,你首先最好自己悄悄一個人去稅務局單獨瞭解下,是不是因為你沒去認證發票這件事給公司造成恩額外的損失?這個是一切的前提,你一定要弄清楚。

如果真的是因為你的工作失誤導致公司的額外損失,那你的確需要承擔一定比例的賠償。至於賠償的金額,你還是要獨自去問下稅務局的人,你的工作失誤導致的額外損失那一部分有多大,比如你公司本來應該繳納25000,由於你的失誤最後需要繳納30000,那麼你只需要對這額外的5000承擔其中的一部分責任。

最後說下,如果真是你的責任,即使還沒簽訂勞動合同你也需要承擔一定的賠償,公司有法律依據的。原因是勞動合同建立之日是實際用工之日。你工作一個月了,你們的勞動關係就建立了1個月了。

建議你最好弄清楚前面我說的2點。

我也補充下,如果是你說的這種情況,你完全不需要承擔責任,公司是在敲詐剋扣你工資,你給他們協商一下,如果他們真的扣了你工資你可以向勞動局投訴,也可以直接起訴。給我最佳答案啊~我全是手打的字啊~

22樓:

你有重大過錯,需要承擔賠償責任

23樓:匿名使用者

你走是不可能的,因為他們總可以證明你們之間的勞動關係。對於給公司造成損失,如果有證據證明是你的責任,你必須承擔。當然,對於這種民事案件你可以跟公司協商,如果他們告你,誰主張誰舉證,他們拿證據,你做出對你有利的辯護就好了。

現在問題的關鍵就是怎麼證明你的責任。

24樓:

由於公司未籤勞動合同,你可以要求立即辭職,公司沒有任何理由可以阻攔你。建議你發出書面的辭職信,以特快專遞方式寄出。公司收到後,你就可以自行離職了。

公司主張要你承擔責任,有一定的依據。但是要分清楚究竟是否你的責任。

公司如果主張賠償,只能通過訴訟的方式。由於金額不大,估計不會。如果提起訴訟,你只需應訴即可,問題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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