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半年,公司沒有給籤合同,工作了半年,公司一直沒有簽訂勞動合同

2022-02-19 19:46:16 字數 5287 閱讀 3436

1樓:

去銀行列印出賬單,上面有你公司的名稱,可以證明你的勞動關係和工資。我就是這樣打過官司的。恭喜你可以得到雙倍賠償,你千萬不要簽訂勞動合同,否則就沒有了,公司想和你簽訂你也不要找藉口不簽訂,等你在公司幹夠了,就起訴到企業要求雙倍賠償就是了。

強烈建議你先好好看一遍勞動法,然後打官司。明白魚和漁的道理吧!

看一遍勞動法很快的、不難理解的。你會很驚訝企業違法用工現象很多很多,原來被老闆剝削了這麼多啊!勇敢去告他們吧!

打完官司之後你會發覺官司原來很簡單,比上班都掙得多了。這就是知識的力量、勇敢抗爭的力量。

先到當地勞動局申請勞動仲裁,是免費的。如不服審判結果,再法院一審、二審,各收10元錢。

勞動者辛辛苦苦創造了世界,就得保護勞動果實不被寄生蟲剝奪。

我打過官司,我告訴你吧,很容易的,你肯定勝訴。

首先你必須要訴訟用人單位,讓他主動解聘你,而不是你主動辭職。否則你不能多得一個月的經濟補償。你主動辭職是沒有的。

2樓:深圳張勇律師

公司應在員工入職起一個月內與員工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若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應從第二個月起支付員工雙倍工資。

你要保留好你與公司有勞動關係的證據,比如考勤記錄,工資條,工作證,社保紀錄等等一切能夠證明你在這家公司工作過的證明材料

3樓:匿名使用者

去找勞動仲裁中心吧,只要能證明你是他們公司的員工,有入職記錄,可以申請補償你雙倍工資。如果劃賬賬號的開戶名是你們公司的話,應該可以證明。具體的還是建議找專業人士諮詢下。

4樓:陳雪彥律師

工資卡可以證明你與公司之間的勞動關係,如果需要通過法律途徑來解決爭議,到時候可以去銀行拉對賬單和調取其他證據來證明你跟單位之間的勞動關係。按規定,用人單位應該在勞動者入職後一個月內簽訂勞動合同,超過一個月未簽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該向勞動者支付雙倍工資。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超過部分應按照轉正以後的待遇來計發並補足工資,單位應該交社保,並應補償你之前社保中應由單位承擔的金額。

你可以向當地勞動局勞動監察大隊投訴,由勞動監察大隊責令單位與你簽訂勞動合同並補足試用期工資,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補償社保,或者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爭議仲裁。

如滿意,請採納。

5樓:匿名使用者

用人單位發放的工資單可證實勞資雙方的勞動關係。

縱橫法律網 何向前律師

6樓:匿名使用者

當然可以啦,關鍵是你們沒有簽訂任何勞動合同,這個怎麼說呀

工作了半年,公司一直沒有簽訂勞動合同

7樓:企好名官方

勞動者工作半年了,用人單位一直沒有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

超過一個月,用人單位不和勞動者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屬於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可以按照《勞動合同法》第38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要求用人單位支付補償,公司若不支付,勞動者可以向用人單位所在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支付。

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要求支付從第二月起支付每月二倍工資。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條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係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六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並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並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

前款規定的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工資的起算時間為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截止時間為補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前一日。

8樓:綠水青山

可以追回社保和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賠償

一、超過一個月,用人單位不和勞動者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屬於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可以按照《勞動合同法》第38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要求用人單位支付補償,公司若不支付,勞動者可以向用人單位所在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支付。

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要求支付從第二月起支付每月二倍工資。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條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係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二、公司未按員工實際工資交納社保,你可以去當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要求立案處理。

《勞動保障監察條例》

第二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用人單位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報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時,瞞報工資總額或者職工人數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並處瞞報工資數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八十三條 個人與所在用人單位發生社會保險爭議的,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用人單位侵害個人社會保險權益的,個人也可以要求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或者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依法處理。

9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未簽訂勞動合同可以主張雙倍工資的,也可以要求補繳社保的。

10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的,不簽訂勞動合同肯定是違法的,你這種情況預設簽訂的一年勞動合同。可以理賠。

工作半年多,公司沒有籤勞動合同,沒有交保險,公司應該賠償我多少?

11樓:特特拉姆咯哦

自第二個月起可以要求雙倍工資,而且可以要求買保險和支付賠償。半年的話,應該賠償8000元,並且補交保險。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

第10條: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38條有規定,用人單位不給參保的,員工可以隨時辭職,並要求公司支付補償金和補交社保的。

第72條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所以用人單位必須依法為員工購買社會保險,不以試用期和轉正而改變,只要建立了勞動關係就必須購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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