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經股東會決議股權轉讓是否有效,股東與股東之間轉讓股權是否需要股東會同意?

2022-01-14 05:29:23 字數 4010 閱讀 7920

1樓:

無效。另如果有股權轉讓,必須到工商部門備案變更。

2樓:匿名使用者

股權轉讓無須開股東會表決,除非合同或章程有約定

3樓:great搬磚的手

《公司法》第71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覆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根據本條法律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轉讓股份,公司章程有規定的按照公司章程規定,沒有規定的,須經過半數以上股東同意,同時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享有優先購買權。

股東與股東之間轉讓股權是否需要股東會同意?

4樓:常談社會

公司股東之間進行股權轉讓無須股東會同意,轉讓的程式簡單,手續方便,

根據公司法第七十一條有關股權轉讓的規定,股東仍須關注股權轉讓的合法性。

股東欲將股權轉讓給某**東,應通知其他股東。

其他股東如果在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天內表示也願意受讓的,則應按照願意受讓股東的持有公司股權的比例分別轉讓給願意受讓的股東。

這樣規定可以防止因股權結構發生變化導致公司控制權發生根本性變化、原先股東設定的表決機制變化。

拓展資料

股權是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的股東對公司享有的人身和財產權益的一種綜合性權利。即股權是股東基於其股東資格而享有的,從公司獲得經濟利益,並參與公司經營管理的權利。

股權是股東在初創公司中的投資份額,即股權比例,股權比例的大小,直接影響股東對公司的話語權和控制權,也是股東分紅比例的依據。

股權轉讓,是公司股東依法將自己的股東權益有償轉讓給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權的民事法律行為。

5樓:侯二朋律師杭州大成

一般來說,公司股東之間進行股權轉讓程式簡單,手續方便,無須股東會同意。但是根據公司法第七十一條有關股權轉讓的規定,股東仍須關注股權轉讓的合法性。

一、首先,需要審查公司章程對股東之間的股權轉讓有沒有特殊規定

雖然公司法第七十一條中對股東之間股權轉讓沒有做出限制性規定,但是在該條第四款規定「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所以公司法授權股東在公司章程中可以規定股東之間股權轉讓也需要滿足一定程式和實質性條件。

因此公司股東之間的股權轉讓,需要先審查公司章程對股東內部的股權轉讓有沒有特殊規定。如果有特殊規定,且不違反法律的效力性強制性規定的,應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辦理。

對於公司章程是否違反法律的效力性強制性規定,比較難判斷。既要考慮公司法,也考慮民法通則的規定。民法通則第五十八條規定,下列民事行為無效:

(一)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

(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依法不能獨立實施的;

(三)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所為的;

(四)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五)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的;

(六)經濟合同違反國家指令性計劃的;

(七)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

該規定中與股東之間股權轉讓關聯性比較大的,有第(三)、(四)、(五)、(七)項。

二、如果公司章程中沒有特殊規定,則股東之間的股權轉讓不受任何限制

三、公司章程對股東之間的股權轉讓可以設定的限制內容

股東欲將股權轉讓給某**東,應通知其他股東。其他股東如果在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天內表示也願意受讓的,則應按照願意受讓股東的持有公司股權的比例分別轉讓給願意受讓的股東。這樣規定可以防止因股權結構發生變化導致公司控制權發生根本性變化、原先股東設定的表決機制變化。

6樓: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股權轉讓

1.內部轉讓

除公司章程另有規定(完全自由)外,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2.外部轉讓

(1)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向股東之外的人轉讓股權,除公司章程另有規定(完全自由)外,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

(2)同意

①明確表示同意;

②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30日未答覆的,視為同意轉讓;

③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3)優先購買權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4)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的強制執行程式轉讓股東的股權時,應當通知公司及全體股東,其他股東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其他股東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滿20日不行使優先購買權的,視為放棄優先購買權。

(5)股權對外轉讓的程式

股東轉讓股權後,公司應當登出原股東的出資證明書,向新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並相應修改公司章程和股東名冊中有關股東及其出資額的記載。對公司章程的該項修改不需要再由股東會表決。

7樓:匿名使用者

向法人投資者股權的內容主要有:股東有隻以投資額為限承擔民事責任的權利;股東有參與制定和修改法人章程的權利;股東有自己出任法人管理者或決定法人管理者人選的權利;有參與股東大會,決定法人重大事宜的權利;有從企業法人那裡分取紅利的權利;股東有依法轉讓股權的權利;有在法人終止後收回剩餘財產等權利。而這些權利都是源於股東向法人投資而享有的權利。

向合夥組織投資者的股權,除不享有上述股權中的第一項外,其他相應的權利完全相同。

應該可以,基本權力

8樓:濟南程律師

你好,根據我國現行《公司法》第七十二條的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覆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

股東間相互轉讓股權,不必經股東會同意,當然,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樓上兩位說法均有誤,請注意。

9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公司股東之間的股權轉讓,需要先審查公司章程對股東內部的股權轉讓有沒有特殊規定。如果有特殊規定,且不違反法律的效力性強制性規定的,應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辦理。

10樓:儒德律師事務所

根據《公司法》第七十一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內部之間轉讓股權,不需要經其他股東同意。

11樓:匿名使用者

那要看什麼公司了,**轉讓也是股權轉讓的一種,不需要股東會同意的。但是有些合夥企業是需要的,建議看下公司法有關的書。

12樓:匿名使用者

需要股東會表決同意。

13樓:歐芹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部分股權。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覆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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