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案件怎麼辦,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刑事案件怎麼處理

2022-02-12 01:15:55 字數 6422 閱讀 8259

1樓:盈柔公孫俊弼

1.立案階段:不立案!

2.審查起訴階段:認為犯罪事實不清、證據不足,需要補充偵查的,應補充偵查。對於補充偵查的案件,檢察院仍然認為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訴的決定。

3.審判階段:做無罪判決!

2樓:張揚律師

回答刑事訴訟中的無罪推定原則是證據不足作無罪判決的法理基礎。

法院在事實不清楚、犯罪證據不足的情況下判處當事人有罪的,並且有案底的情況下,當事人可以通過上訴、申訴、申請抗訴等方式改判。

審查起訴階段,對於二次補充偵查的案件,人民檢察院仍然認為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作出不起訴的決定。犯罪嫌疑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檢察院應當作出不起訴決定。不起訴的決定,應當公開宣佈,並且將不起訴決定書送達被不起訴人和他的所在單位。

如果被不起訴人在押,應當立即釋放。

您好,對於我提供的答案您還滿意嗎?如果有其他想問的話,您可以說一下,我這邊也會盡力為您提供解答的哦!

更多4條

3樓:常姣貊敏學

你好,這個是要分情況的。

1、在檢察院審查起訴階段,認為犯罪事實不清、證據不足,需要補充偵查的,應補充偵查。對於補充偵查的案件,檢察院仍然認為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訴的決定。

2、在法院審判期間,如果證據不足,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的,應當作出證據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無罪判決。

在刑事訴訟中法院審理階段發現事實不清證據不足該怎麼辦

4樓:楠木a緣

在刑事訴訟中法院審理階段發現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應當作出證據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無罪判決。

在被告人最後陳述後,審判長宣佈休庭,合議庭進行評議,根據已經查明的事實、證據和有關的法律規定,分別作出以下判決:

1、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依據法律認定被告人有罪的,應當作出有罪判決;

2、依據法律認定被告人無罪的,應當作出無罪判決;

3、證據不足,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的,應當作出證據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無罪判決。

擴充套件資料

案例:被告人張某與被害人劉某由於生活瑣事發生矛盾。2023年10月6日,被害方糾集親朋好友共9人,攜帶木棒與刀具前往被告人家「出氣」。

碰巧被告人在家也正和很多親戚聚會,他們看到被害方來勢洶洶時都想奪路而逃。經過一場「混戰」,被害方「一死四傷」、被告方有若干人受傷。

經過偵查機關立案偵查,檢察官對張某以故意殺人罪起訴至法院。庭審中,被告人的辯護律師對控訴方的證據提出種種質疑,並指出證據幾乎都是被害方的人證,殺人工具至今沒有發現,證據單一而不充分且有作假之嫌疑,因此主張被告人無罪。

因此,法院把案件退回檢察院補充偵查。檢察院迫於證據不足的壓力以及被告人可能無罪釋放的風險,主動向法院提出,只要給被告人定個罪名,什麼樣的量刑都可以,法院就向被告人的律師作出承諾,只要被告人承認自己有罪,可以判緩刑立即「放人」。

最後被告方同意檢察官、法官的意見,他也被定為「故意傷害罪」,但有正當防衛、認罪態度好、配合審理工作的事由而判處緩刑。

5樓:張進

從法理上講應該宣告無罪,但實踐中可能會發回重審或者退回補充偵查。

6樓:新百倫

案件退回檢察院(公訴)補充偵查。

7樓:匿名使用者

法院可以要求退回,補充偵查

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刑事案件怎麼處理

8樓:亦如

1.公安機關可以調解結案。對原來認為「證據不足」的輕傷害案件經公安機關立案偵查終結後,應出具偵查終結報告書,送達雙方當事人,並可對雙方當事人進行說服教育,在雙方當事人自願的前提下,由雙方當事人各自向公安機關寫出調解申請書,在此基礎上,公安機關可以組織調解結案。

這樣便於穩定雙方情緒,及時化解矛盾。

2.由被害人提起自訴。對基本事實清楚、基本證據確實充分、且公安機關一時又不能說服雙方當事人自願調解的一般輕傷害案件,公安機關應當告知受害人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對公安機關偵查後認為傷害證據仍然不足,或難以查清,或公安機關不認為是犯罪的輕傷害案件,公安機關應當告知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對方承擔民事責任。

3.對特殊案件實行「有限公訴」。即對符合上述一般公訴條件,案情複雜、社會影響或危害較大、公安機關已對被告人採取了強制措施、可以判處刑罰的輕傷害案件,公安機關應該將案件儘快移送檢察機關依法提起公訴。

擴充套件資料

認定方法

可概括為三點,一是個別判斷,逐個審查。即要對案件的每一個證據的證據力和證明力加以確定,緊緊抓住判斷每一個證據的標準,也就是客觀性,關聯性和合法性這項標準,加以權衡,不符合標準的應視為證據不足;

二是運用比較、鑑別、分析的方法,進行綜合判斷,排除矛盾,凡是矛盾沒有得到排除,即可視為證據不足;

三是實物檢驗的方法,又稱實物驗證法則。按照唯物主義的基本立場和觀點,案件中所有的言詞證據,都要有實物證據驗證,作到言之有物,即使沒有收集到實物證據,也要把各種言詞證據中所涉及到的人、財、物的**和去向加以說明。

如是否確有此人?以及案件所涉及的錢、財、物有無可靠的**和下落等等,不能只靠言詞證據定罪處刑,有供無證,只有證言,只有被害人的陳述,沒有實物證據驗證,或曰沒有必要的證據說明各種實物的**和去向,均可視為證據不足。

9樓:玄逸無咎

如果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公安機關移送檢察院後,檢察院認為不足以公訴的,會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

如果補充偵查依然沒有新證據,檢察院會決定不起訴;可能對被不起訴人給予行政處罰。

10樓:張揚律師

回答刑事訴訟中的無罪推定原則是證據不足作無罪判決的法理基礎。

法院在事實不清楚、犯罪證據不足的情況下判處當事人有罪的,並且有案底的情況下,當事人可以通過上訴、申訴、申請抗訴等方式改判。

審查起訴階段,對於二次補充偵查的案件,人民檢察院仍然認為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作出不起訴的決定。犯罪嫌疑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檢察院應當作出不起訴決定。不起訴的決定,應當公開宣佈,並且將不起訴決定書送達被不起訴人和他的所在單位。

如果被不起訴人在押,應當立即釋放。

您好,對於我提供的答案您還滿意嗎?如果有其他想問的話,您可以說一下,我這邊也會盡力為您提供解答的哦!

更多4條

經**審理,對基本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自訴案件應如何處理?

11樓:腐姐控控

人民法院已**審理的自訴案件,對於基本事實不清楚、據不足的,能否裁定駁回自訴人的起訴?對自訴案件被告人應否作出宣告無罪的判決?請予答覆。

人民法院對於自訴案件,應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刑事案件程式的具體規定》第132條、第133條的規定進行審查,對符合立案條件的案件應當受理,對不符合立案條件的案件,應當說服自訴人撤回自訴或者依法裁定駁回起訴。人民法院受理自訴案件並決定**審判的,在審理過程中,如果發現案件要事實不清、證據不充分,並且通過法庭調查無法查清的,可在宣佈休庭後自行調查,或者要求當事人補充證據。仍然無法清的,應當按照《關於審理刑事案件程式的具體規定》第一百二十七條第(二)項的規定處理,即:

案件的主要事實不清、證據不充分,而又確實無法查證清楚,不能證明被告人有罪的,應當判決宣告被告人無罪。

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案件怎麼辦

12樓:華律網

證據不足,怎麼結案的問題,分偵查階段、審查起訴階段、審判階段不同的三種情況。在偵查階段,依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在偵查過程中,發現不應對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撤銷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應當立即釋放,發給釋放證明,並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檢察院。在審查起訴階段,對於二次補充偵查的案件,人民檢察院仍然認為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作出不起訴的決定。

 犯罪嫌疑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有本法第十五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檢察院應當作出不起訴決定。不起訴的決定,應當公開宣佈,並且將不起訴決定書送達被不起訴人和他的所在單位。如果被不起訴人在押,應當立即釋放。

在審判階段,在人民法院宣告判決前,人民檢察院發現證據不足或證據發生變化,不符合起訴條件的,可以撤回起訴。對於撤回起訴的案件,人民檢察院應當在撤回起訴後三十日以內作出不起訴決定。需要重新偵查的,應當在作出不起訴決定後將案卷材料退回公安機關,建議公安機關重新偵查並書面說明理由。

法律規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一條 在偵查過程中,發現不應對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撤銷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應當立即釋放,發給釋放證明,並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一條 對於二次補充偵查的案件,人民檢察院仍然認為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作出不起訴的決定。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三條 犯罪嫌疑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有本法第十五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檢察院應當作出不起訴決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四條 不起訴的決定,應當公開宣佈,並且將不起訴決定書送達被不起訴人和他的所在單位。如果被不起訴人在押,應當立即釋放。

13樓:匿名使用者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七條 犯罪嫌疑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檢察院應當作出不起訴決定。

對於犯罪情節輕微,依照刑法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免除刑罰的,人民檢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訴決定。

人民檢察院決定不起訴的案件,應當同時對偵查中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物解除查封、扣押、凍結。對被不起訴人需要給予行政處罰、處分或者需要沒收其違法所得的,人民檢察院應當提出檢察意見,移送有關主管機關處理。有關主管機關應當將處理結果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

《刑事訴訟法》第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終止審理,或者宣告無罪:

(一)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三)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

(四)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 人民檢察院認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已經查清,證據確實、充分,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作出起訴決定,按照審判管轄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並將案卷材料、證據移送人民法院。

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的,人民檢察院應當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適用緩刑等提出量刑建議,並隨案移送認罪認罰具結書等材料。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五條 公安機關對已經立案的刑事案件,應當進行偵查,收集、調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無罪、罪輕或者罪重的證據材料。對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對符合逮捕條件的犯罪嫌疑人,應當依法逮捕。

無罪推定,指任何人在未經判決有罪之前,應視其無罪。刑事訴訟中,人民法院對檢察院起訴被告人犯罪事實和證據,應當做出無罪排除的行為。

《刑事訴訟法》第十二條 未經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對任何人都不得確定有罪。

《刑事訴訟法》第兩百條 在被告人最後陳述後,審判長宣佈休庭,合議庭進行評議,根據已經查明的事實、證據和有關的法律規定,分別作出以下判決:

(一)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依據法律認定被告人有罪的,應當作出有罪判決;

(二)依據法律認定被告人無罪的,應當作出無罪判決;

(三)證據不足,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的,應當作出證據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無罪判決。

擴充套件資料

疑罪之所以「從無」,是因為證據不足。故這種無罪只是「準無罪」,行為人不一定確實無罪。因此,行為人因證據不足而得到無罪宣告後,如果取得了確實、充分的證據證明其有罪,仍然應當受到刑法的處罰。

這是對為了保障個人利益而犧牲的社會秩序、社會公共利益的救濟,是正義的迴歸。

我國刑事訴訟法體現了疑罪從無原則中「從無」的相對性:首先,檢察機關對疑罪案件所作出的不起訴決定不具有終局性的性質,表現在:

1、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條 對於有被害人的案件,決定不起訴的,人民檢察院應當將不起訴決定書送達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決定書後七日以內向上一級人民檢察院申訴,請求提起公訴。人民檢察院應當將複查決定告知被害人。

對人民檢察院維持不起訴決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被害人也可以不經申訴,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後,人民檢察院應當將有關案件材料移送人民法院。

2、在檢察機關作出不起訴決定後,如果發現了新的事實和證據,可以重新提起公訴。

其次,審判機關終審的無罪判決在一定條件下仍非終局,表現在: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百一十七條第(三)項的規定:「對於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二條第(三)項宣告被告人無罪,人民檢察院依據新的事實、證據材料重新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予以受理。

」也就是說,適用疑罪從無原則所作出的無罪判決,並不具有終止法律訴訟的效力。疑罪的相對從無在一定程度上化解了保障人權和維持社會公共秩序的衝突,在保障了社會個體利益的同時實現了社會公共利益的最大化。

這種相對性消除了司法人員在適用疑罪從無原則時的牴觸心理,防止在司法實踐中因為擔心放縱犯罪而變相實施疑罪從掛現象。相對從無是疑罪從無原則的有益補充,是疑罪從無原則在適用過程中日益完善的體現。

證據不足無罪,代表事實有罪嗎

證據不足不起訴通常是指 1 真的是證據不足,不夠起訴。2 因為沒有犯罪,所以自然就沒有證據證明犯罪。但卻沒有證據證明無罪。法律不需要每個人證明自己無罪 後越獄而同時又被證明無罪 那麼他此時是否有罪 有爭議的問題。個人認為應當不構成脫逃罪。雖然就犯罪構成來看,無罪者在被羈押時期脫逃符合犯罪構成。而且也...

證據不足為什麼逮捕了,逮捕了,證據不足會怎麼樣,會被判刑嗎

批捕即檢察機關 法院對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決定逮捕的強制措施。批捕是對犯罪嫌疑人採取逮捕強制措施的必經程式,逮捕的決定機關是人民法院 人民檢察院,由公安機關負責執行。逮捕後應當立即送看守所羈押,人民法院 人民檢察院對於各自決定逮捕的人,公安機關對於經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須在逮捕後的二十四小時以...

打人者不承認沒有目擊證人導致案件證據不足不予處理怎麼

證據不足的情況下,無法適用法律解決,只可選擇就此作罷或找打人者協商。證據不足是指在訴訟過程中,據以認定案件情況的主要事實材料,不足以作為認定案情的根據。因為證據不足是據以定案的某個或某些證據不真實不可靠。即不具有客觀性 關聯性和合法性,尚未達到確實可靠的標準。這是確保案件質量的基礎,也可稱之謂基本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