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的作用,仲裁是什麼仲裁有哪些好處

2022-02-16 21:06:33 字數 5803 閱讀 1217

1樓:鯨娛文化

「仲裁」一詞從字義上講,「仲」表示居中的意思,「裁」表示衡量、評斷、作出結論的意思,所以「仲裁」就是「爭執雙方同意的第三者對爭執事項作出決定」。

2樓:匿名使用者

仲裁製度有著其特有的諸多優勢,在我國民事訴訟制度以外,為糾紛當時任提供了另外一條自主、便捷的解決糾紛的途徑;仲裁實行當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則,可以選擇仲裁機構、仲裁員和仲裁適用規則;仲裁實行協議管轄原則,不受地域限制,有利於打破地方保護;仲裁依法獨立辦案,不受社會和個人干涉,有利於公正;仲裁實行專家斷案,有利於公平合理地解決經濟糾紛;仲裁實行「一裁終局」,一旦做出決定,就具有法律效力,方便快捷,有利於當事人快速了斷糾紛,節約時間和精力,減少財力和商業機會的損耗和浪費;仲裁採取不公開審理方式,有利於保護當事人的商業機密,減少彼此感情衝突。

3樓:m尕倪

仲裁一般是當事人根據他們之間訂立的仲裁協議,自願將其爭議提交由非官方身份的仲裁員組成的仲裁庭進行裁判,並受該裁判約束的一種制度。仲裁活動和法院的審判活動一樣,關乎當事人的實體權益,是解決民事爭議的方式之一。

仲裁是指買賣雙方在糾紛發生之前或發生之後,簽訂書面協議,自願將糾紛提交雙方所同意的第三者予以裁決,以解決糾紛的一種方式。仲裁協議有兩種形式:一種是在爭議發生之前訂立的,它通常作為合同中的一項仲裁條款出現;另一種是在爭議之後訂立的,它是把已經發生的爭議提交給仲裁的協議。

這兩種形式的仲裁協議,其法律效力是相同的。

仲裁是什麼仲裁有哪些好處

4樓:中國農業出版社

仲裁,即「中人裁決」,是由國家司法機關以外的第三人來進行評理裁斷,也即雙方當事人自願把糾紛提交給第三者審理,由其作出判決或裁決。該第三者或為雙方選定的仲裁人(也稱「公斷人」),或為仲裁機構。

一般民事糾紛在調解未達成協議時進行仲裁。仲裁庭(或仲裁單位、仲裁員)應當認真聽取當事人陳述和辯論,出示有關證據,然後依申訴人、被訴人的順序徵詢雙方最後意見,可再進行調解。調解未達成協議的,由仲裁庭評議後裁決。

5樓:戚廣利

仲裁與調解、訴訟等其他糾紛解決機制相比,具有以下優點:

第一、公正性。仲裁委員會依法獨立行使仲裁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

第二、自願性。仲裁實行當事人自願原則,主要表現為:1、當事人自行決定是否仲裁;2、當事人自願選擇仲裁委員會,不受地域限制;3、當事人自願選擇仲裁員;4、當事人自願決定**方式和審理方式。

第三、保密性。仲裁一般不公開審理,可為當事人保守商業祕密,維護當事人的形象和聲譽。

第四、及時性。仲裁機構原則上在仲裁庭組成之日起四個月內作出裁決,而且一裁終局。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不得再向法院起訴。

6樓:匿名使用者

通過勞動仲裁解決勞動爭議,具備如下優點:

1、審理時限短;

2、專業化高,仲裁員應當公道正派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曾任審判員的;

(二)從事法律研究、教學工作並具有中級以上職稱的;

(三)具有法律知識、從事人力資源管理或者工會等專業工作滿五年的;

(四)律師執業滿三年的。

3、是一種準司法;

4、是一種介於行政與司法之間的一種解決糾紛的方式。

5、勞動爭議仲裁不收取費用,且一般可以申請法律援助

7樓:鯨娛文化

「仲裁」一詞從字義上講,「仲」表示居中的意思,「裁」表示衡量、評斷、作出結論的意思,所以「仲裁」就是「爭執雙方同意的第三者對爭執事項作出決定」。

仲裁協議的作用是什麼

8樓:匿名使用者

仲裁協議的作用主要體現在當事人發生爭議的,只能向所約定的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而不可以向法院起訴。

仲裁是法院訴訟之外的另一種糾紛解決方式,根據《仲裁法》的規定,如果當事人間存在有效的仲裁協議的,則如果當事人間發生與該仲裁協議有關的糾紛的,當事人只可以向所約定的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而不可以向法院起訴。

《仲裁法》

第四條 當事人採用仲裁方式解決糾紛,應當雙方自願,達成仲裁協議。沒有仲裁協議,一方申請仲裁的,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

第五條 當事人達成仲裁協議,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協議無效的除外。

第十六條 仲裁協議包括合同中訂立的仲裁條款和以其他書面方式在糾紛發生前或者糾紛發生後達成的請求仲裁的協議。

仲裁協議應當具有下列內容:

一 請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二 仲裁事項;

三 選定的仲裁委員會。

第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仲裁協議無效:

一 約定的仲裁事項越出法律規定的仲裁範圍的;

二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仲裁協議的;

三 一方採取脅迫手段,迫使對方訂立的仲裁協議的。

第十八條 仲裁協議對仲裁事項或者仲裁委員會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當事人可以補充協議;達不成補充協議的,仲裁協議無效。

9樓:匿名使用者

1、約束雙方當事人只能以仲裁方式解決其爭議,且不得向法院起訴

2、排除法院對有關案件的管轄權,如果一方違背仲裁協議自行向法院起訴,另一方可以憑仲裁協議要求法院不受理。

3、使仲裁機構取得對爭議案件的管轄權。

仲裁協議,亦稱仲裁契約,是指當事人之間達成的,將已經發生或將來可能發生的一定實體法律爭議,提交仲裁機構仲裁的意思表示。

其法律特徵表現為:

(1)從主體看,包括兩個方面,一是協議當事人;二是協議當事人和仲裁機構、仲裁員。仲裁協議對仲裁員的選定,實際上在當事人與奮裁人之間形成了授權關係。

(2)從客體看,仲裁協議的客體為特殊行為,即在發生爭議時將爭議提交仲裁人仲裁,以及按仲裁裁決履行義務等。

(3)從內容看,協議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具有同一性。即雙方當事人事有同樣的權利,也負有同樣的義務。在發生爭議時,任何一方均有將爭議提交仲裁的權利,同時,有不得向法院起訴的義務。

(4)從履行看,具有附條件性。若仲裁協議為解決將來糾紛而達成,則忡栽協議只有在約定的糾紛發生後才有履行之必要。

(5)仲裁協議的效力範圍的複雜性。其效力可涉及的主體,不僅包括當事人,而且包括仲裁員及法院。仲裁員在受理爭議後,應接受仲裁協議的約束,按協議規定的要求,採用約定的方式,在協議約定的範圍內行使仲裁權,並作出裁決。

同時,法院在當事人之間存在有效仲裁協議的情況下,也不得行使約定爭議的管轄權。

仲裁協議按其外在形態被歸納為兩種型別,一是以合同條款形態出現的仲裁條款;二是以獨立形態出現的仲裁協議書,又稱為仲裁特約。我國《仲裁法》既承認仲裁條款,又認可仲裁特約。

10樓:隔壁老和

仲裁協議是仲裁的基礎,是仲裁委取得對案件管轄權的**。17法一35號

什麼勞動仲裁.作用是什麼? 10

11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仲裁是否生效跟是否籤勞動合同無關!沒簽勞動合同是可以辭職的,兩倍工資的基數是你單位沒跟你簽訂勞動合同而你在單位工作的月份,例如工作了6個月,減去1,也就是5個月應該給你雙倍工資。理論上你們是可以隨時走的,但是實踐中單位會在很多地方卡你,勞動仲裁也很煩人,弄不好還要起訴到法院,訴累!訴累!

12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仲裁是指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對當事人申請仲裁的勞動爭議居中公斷與裁決。

勞動仲裁的作用是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促進勞動關係和諧穩定。

13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委託本律師做法律顧問,為你提供法律服務

縱橫法律網 管東平律師

14樓:哀傑藏香卉

沒有籤合同只要確定了勞動關係,就是事實勞務關係.生效可以不是

是20%

可以所以要規範,這是對別人的約束,更是對自己的保護.

仲裁和訴訟各自的優缺點?

15樓:

1、仲裁的優缺點

優點:(1)仲裁保密性強。仲裁的**審理以不公開為原則,公開為例外,只要沒有特別的規定或約定,仲裁的進行均不對外公開。

這充分體現了保護當事人商業祕密、維護當事人商業信譽,同時又尊重當事人的原則。

(2)仲裁可以及時地解決爭議,減少當事人在時間和精力上的消耗,從而節省費用。

(3)仲裁程式比較靈活、簡便,當事人可以協議選擇仲裁程式,避免繁瑣環節。

缺點:(1)仲裁的程式簡單,一裁終局,在快捷方便的同時,又失去了再審的監督作用,沒有了當事人進一步主張權利的迴旋餘地。

(2)仲裁解決糾紛的成本較高。由於仲裁程式的規範化,造成申請仲裁的費用過高。

(3)仲裁協議形式要件過於僵化。

2、訴訟的優缺點

優點:(1)訴訟是一種有強制力的救濟措施,是最終的結果,不管對方怎麼樣你都可以提起。比較穩定,有效。

(2)訴訟可以充分全面保護你的合法權益,比較公正,處理的結果生效後具有終局的法律效力,具有執行力。

缺點:(1)訴訟程式比較繁雜,週期較長,需要耗費一定的精力和財力,也有可能使雙方的關係惡化。

(2)訴訟的保密性不強,訴訟的結果是要公開的,而有的人是不願意被公開的。

擴充套件資料:

仲裁的適用範圍:

《仲裁法》的第2條規定:「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發生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可以仲裁」。這裡明確了三條原則:

1、發生糾紛的雙方當事人必須是民事主體,包括國內外法人、自然人和其他合法的具有獨立主體資格的組織。

2、仲裁的爭議事項應當是當事人有權處分的。

3、仲裁範圍必須是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

訴訟的基本概念:

訴訟,是指公民、法人、其它組織依法告訴(起訴),申訴、控告或司法機關依職責依追究他人法律責任,由人民法院裁決的法律行為。

訴,是指告訴、申訴、控告的意思和行為。

訟,是法律行為,訟是指要由人民法院裁決的法律行為。如;民事訴訟、刑事訴訟、行政訴訟。就是「打官事」。

訴不是指辯論和辯護,它是訴的表現形式。公民之間、公民與法人之間等解決問題的方式,不屬於訟。

16樓:

仲裁的主要優缺點

優點:快捷性——仲裁實行一裁終局制度,仲裁裁決一旦作出即發生法律效力。

經濟性——仲裁可以及時地解決爭議,減少當事人在時間和精力上的消耗,從而節省費用。

強制性——仲裁裁決一旦作出即發生法律效力,對雙方當事人均有約束力。

缺點:自願性(除勞動仲裁)——提交仲裁須雙方當事人自願,達成仲裁協議,當事人可以協商選擇是否仲裁、由哪個機構仲裁、仲裁什麼事項、仲裁員等。

訴訟的優缺點

優點:主要是可以充分全面保護你的合法權益,比較公正,處理的結果生效後具有終局的法律效力,具有執行力;

缺點:(應該說是弊端合適)程式比較繁雜,週期較長,需要耗費一定的精力和財力(律師費,立案費等),也有可能使雙方的關係惡化。

擴充套件資料

仲裁的型別

根據不同的分類標準,仲裁可以劃分為不同的型別:

1、國內仲裁和涉外仲裁

根據仲裁案件是否具有涉外因素,仲裁可分為國內仲裁和涉外仲裁。國內仲裁是指不具有涉外因素的國內民商事糾紛的仲裁;涉外仲裁則是指涉及外國或外法域的民商事糾紛的仲裁。

2、機構仲裁和臨時仲裁

根據是否在常設的專門機構進行仲裁,仲裁可以劃分為機構仲裁和臨時仲裁。機構仲裁是指當事人根據仲裁協議,將糾紛提交給約定的某一常設仲裁機構所進行的仲裁,臨時仲裁是指當事人根據仲裁協議,將糾紛提交給由雙方當事人選擇的仲裁員臨時組成的仲裁庭所進行的仲裁。

3、依法仲裁和友好仲裁

根據仲裁裁決所依據的實體規範的不同,仲裁可以劃分為依法仲裁和友好仲裁。依法仲裁是指仲裁庭依據一定的法律規定對糾紛進行裁決。友好仲裁,亦稱友誼仲裁、依原則仲裁,是指依據當事人的授權,仲裁庭以公平的標準作出對當事人有約束力的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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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仲裁分為兩種,個人仲裁和集體仲裁。申請仲裁你要準備的資料有 身份證 勞動合同 公司解除勞動關係的通知書或證明 近十二個月的工資流水 社保繳費記錄 就職公司的信用網資訊。勞動者可以到用人單位所在地或者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申請仲裁 1 去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原勞動局 內的勞動爭議...

勞動爭議仲裁和解與仲裁調解的區別是什麼

1,和解 一般是指當bai事人du之間就爭議的事項,自願達zhi成協議 解決糾dao 紛。2,調解 回 一般是指當事人之間就爭議答的事項,在第三人或組織主持下,自願協商或通過教育疏導,促成各方達成協議 解決糾紛。3,仲裁 一般是當事人根據他們之間訂立的仲裁協議,自願將其爭議提交仲裁機構進行裁判,並受...

勞動仲裁跟法院起訴有什麼不同?勞動仲裁結果法律上承認嗎?有沒有效

勞動仲裁是勞動局經過調解無效後,通過勞動仲裁委員會作出裁決,如果當事人不起訴,那麼裁決就具有法律效率,法律上是承認的,如果當事人對裁決結果不滿,可以到法院起訴,仲裁結果是法院判決時的重要參考依據。勞動bai 仲裁是前置程式,有du關勞動爭議的案件必須zhi先經過dao勞動仲裁,如 專果對仲裁不服,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