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鑑勞動合同就不是工試工人嗎,勞動合同是不是都不能到員工手上

2022-02-24 06:08:32 字數 3470 閱讀 8175

1樓:六和尚

不籤勞動合同,仍然是正式工人。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是否存在勞動關係,主要看用工事實,即自用工之日起,雙方建立勞動關係。是否有書面勞動合同,不影響勞動關係的確認。

《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勞社部發〔2005〕12號)

一、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同時具備下列情形的,勞動關係成立。

(一)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

(二)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適用於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

(三)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

二、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 招聘 「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其中,(一)、(三)、(四)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2樓:上圩農場主

肯定是不是了,只要在正常上班工作,且是按規定作息時間,工資按月發放,就算正式工人。與籤不籤勞動合同關係不大。

3樓:匿名使用者

有實際用工就是,合同是基礎

請問有試工期的說法嗎?試工期和試用期有什麼區別?

4樓:青島徐印喜律師

工廠的說法不成立,如果你能證明勞動關係,可以享受工傷待遇,去申請工傷認定吧。

5樓:靜的窒息

法律上是沒有試工期的,通常人們說的試工期就是指的試用期。

《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6樓:泥惜鑲

試用期也是在勞動合同範圍內的。

企業的這種說法不合法,只要是產生了勞動關係,那就應當受到勞動相關法律的保護。

你可到當地的勞動工傷認定部門認定工傷,只要是認定上了,做了相應的傷殘級別鑑定,那樣的話和企業協商不成的可到當地的勞動爭議仲裁機構去申請,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工傷待遇。

7樓:匿名使用者

按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勞動合同法第七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了勞動關係。

廠裡這種說法是有悖於法律的。

你能提供出入職登記啊招錄用記錄啊或是進出入廠牌啊之類的東西嗎。

能提供出來的話可以申請工傷認定的。

提供不出來的話你可以考慮先申請仲裁,確認勞動關係,確認下來後再做工傷認定。

這過程有點長,但這是你的權利,不要輕易放棄!

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勞動合同是不是都不能到員工手上?

8樓:帥氣的小宇宙

不是,勞動合同文字應該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不給勞動者勞動合同屬於違法行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中規定:

第十六條: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字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9樓:

據我所知,合同鑑證現在不是必經程式。這恐怕是公司的藉口。

員工有權持有合同的。合同的原件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

續簽可能需要看一下原來的合同,看一份不就夠了嗎?

如果兩份合同都在僱主手裡,萬一被塗改怎麼辦?

這個合同有試用期的規定嗎?如果有,在試用期,員工可以隨時辭職。如果沒有,提前一個月通知,員工也可以辭職。所以她最多隻需幹一個月。

至於押金,不應當收的。即便收了,員工離職,也應當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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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試用期,可能就只能以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的方式解除合同了。 這樣是不用承擔任何違約責任的。

另外,如能證明僱主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條件或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法32條),可以立即解除合同。看一下合同是否規定提供食宿?如果確有這樣的規定,而僱主違反了,那就可以此為由解除合同。

另外,諮詢一下當地勞動機關。一般都有勞動**。12333。

把合同要回來。

實在不行,可以提起勞動仲裁。

10樓:韓飛律師

勞動合同不是都不能到員工手上,一般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簽訂勞動合同時,都是一式兩份,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字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11樓:焚心祭夢

原則上,合同應該給員工一份,合同需要到勞動局鑑證這是必經程式,那個公司說的沒錯,但是一般企業通行的做法都是把兩份合同都收著,因為續簽的時候還需要的,如果放在員工手裡,一旦找不到了就比較麻煩~

但是這一般不會產生太大問題,合同已經簽過了,用人單位不能塗改,這裡需要個人在籤合同的時候認真看好條款,空白處要注意劃線,避免企業自行添上對員工個人不利的條款,如果不放心,堅持要合同,企業應該給個人一份的

工服押金的收取也是比較普遍的,企業應該出具收據,等到員工退職時,憑押金收據退款

不是勞動合同制工人能病退嗎

12樓:微風

不是勞動合同制工人能病退,用人單位依法給勞動者繳納社保,被鑑定委員會參照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鑑定標準鑑定為一到四級傷殘的,可以申請病退。

根據《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

第六條企業職工非因工緻殘和經醫生或醫療機構認定患有難以**的疾病,在醫療期內醫療終結,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應當由勞動鑑定委員會參照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鑑定標準進行勞動能力的鑑定。被鑑定為一至四級,應當退出勞動崗位,終止勞動關係,辦理退休、退職手續,享受退休、退職待遇;被鑑定為五至十級的,醫療期內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第七條企業職工非因工緻殘和經醫生或醫療機構認定患有難以**的疾病,醫療期滿,應當由勞動鑑定委員會參照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鑑定標準進行勞動能力的鑑定,被鑑定為一至四級的,應當退出勞動崗位,解除勞動關係,並辦理退休、退職手續,享受退休、退職待遇。

第八條 醫療期滿尚未痊癒者,被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問題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13樓:蒼洱白子

勞動者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和辦理社保,那麼不能享受病退的。勞動者在繳納社保15年情況下,才能符合社保局關於病退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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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籤勞動合同違法嗎,不籤勞動合同的危害,單位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超過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除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外,並視為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的當日已經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當立即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不籤勞動合同是違法行為...

這個勞動合同成立不,勞動合同不成立和勞動合同無效有什麼區別?

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需要按照 勞動合同法 的規定進行,通常需要包含和注意如下內容 一 勞動合同法 第17條規定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 用人單位的名稱 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用人單位的名稱是指用人單位的全稱 根據 合同法 規定,住所是指用人單位的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 法定代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