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方不肯離婚官司怎麼打,打離婚官司對方一直不同意怎麼辦

2022-03-15 21:55:13 字數 5370 閱讀 1971

1樓:匿名使用者

協商不成的,起訴到法院離婚

婚姻法第三十一條 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2樓:正商觀察者

如果一方想離婚,而另一方不想離婚。那麼想離婚的一方可以單方面到法院起訴離婚,法院會根據起訴方的起訴理由判斷,是否支援雙方離婚。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同時,根據《婚姻法》(修正案)第32條第2款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這一規定說明,男女一方提出離婚後,是否准予離婚,不取決於另一方是否同意離婚,而是法院依據夫妻雙方的感情是否確已破裂和調解有無效來決定。

3樓:15076719575冤

去被告方法院起訴離婚。

打離婚官司對方一直不同意怎麼辦

4樓:聊城劉律師

對方不同意離婚,無需對方同意,直接去法院起訴就可以。

5樓:阡陌紅塵

不同意只是暫時的,離婚案基本上都是以夫妻之間感情破裂為條件。

特別是分居半年以上的,就足以裁決。准予離婚!

6樓:段冷鬆

不同意也沒事啊,也是可以離婚的

打離婚官司 女方嫌賠償少了 不同意離婚 怎麼辦

7樓:電子元件就基本

花10萬找個人把她做了

8樓:草民學法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18條、下列情形之一的財產屬於夫妻一方的財產:

1)、一方的婚前財產。

39條、離婚時,夫妻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取得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按照財產的具體情況,以適當照顧女方與子女的原則作出判決。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1》

19條、婚姻法18條所稱的「夫妻一方的財產」,不因夫妻婚姻關係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一方的財產,但雙方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綜上所述,如果你與對方並未約定,你們隨著你們婚姻關係的延續,你的婚前購買的房產以及車輛所有權可以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或轉化為對方個人所有的財產

那麼,你婚前購買的財產必定屬於你個人財產,與對方毫無任何關係。

關於判決

1、如你們雙方都未有重婚 家暴 已婚與他人同居等過錯情形,以感情不和基本可以確定需要起訴兩次才可以實現離婚的目的。

2、對方開口「20萬」?否則就不離婚,太過於幼稚,如果你們有婚前或婚內財產約定,按照約定執行。如果沒有約定按照婚姻法17、18條執行,區分出共同財產以及個人財產。

因離婚,僅有共同財產參與分割,屬於你個人的車輛和房屋所有權不參與分割。

3、你堅持離婚,如首次起訴,法院沒有認定你提出的感情不和事實理由成立

你在收到不準離婚的判決半年後再次起訴離婚,法院會認定你們雙方感情已經徹底破裂而准予離婚。

不會因為對方「未要到20萬 不同意」就判決不準離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代會及其常委會所制定的法律,不是體現和維護個人或少部分人意志與利益的。而是要維護社會的公平正義,維護人們對於正確價值觀念的認知。對方的訴請,完全違背了人類常規對於是與非的認知

毫無法律於道德的支援,必定無法實現

離婚官司怎麼打

9樓:未來法律

您好:訴訟離婚分為三個階段:起訴、審理、判決。

1、起訴

離婚案件的起訴,是指婚姻關係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與對方婚姻關係的請求。起訴一方當事人就是原告,被訴的一方當事人就是被告,訴訟開始後,當事人依法享有訴訟權利 ,承擔訴訟義務。 依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民事案件的起訴必須符合四個條件。

離婚案件也屬於民事案件,因此起訴也必須符合民事訴訟法的條件並具有自己的特色:

① 原告必須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個人;

② 有明確的被告;

③ 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④屬於受訴人民法院管轄。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離婚訴訟適用一般地域管轄。即要求離婚的一方,必須向被告戶籍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被告戶籍所在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則向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訴。

只有具備以上四個條件的離婚案件,人民法院才能受理。

離婚案件起訴時,起訴者應向人民法院提交訴狀和副本。訴狀包括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

① 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籍貫、工作單位及現住址;

② 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和理由;

③ 證據和證據**、證人姓名和住址。

人民法院決定受理案件,訴訟離婚程式也隨即開始。

2、審理

審理,是指人民法院接到起訴後,開始訴訟程式,到做出判決前所作的一切調查工作的總和。依照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審理分為審理前的準備、調解、**審理三個階段:

(1)審理前的準備。人民法院在收到離婚訴訟後,經審查,符合立案條件的,應當在7日內立案,並在立案後的5日內將訴訟狀副本送達給被告,被告在收到訴訟狀副本的15日內應提出答辯狀;審判人員審閱訴訟材料,進行調查研究,收集證據;人民法院應當更換不符合起訴或應訴條件的當事人,通知符合條件的當事人參加訴訟;根據當事人訴訟請求依法進行訴訟保全或先行給付。

(2)調解。人民法院受理離婚案後,首先應對當事人進行調解,使當事人消除分歧,互相諒解,從而達成離婚或和好的協議。達成和好協議的,人民法院將協議記錄存卷,一般不發給調解書;達成離婚協議的,人民法院應制作調解書,由審判人員、書記員署名,並加蓋人民法院印章。

調解書具有與判決書同等的法律效力。

(3)**審理。人民法院調解不成的,即進行**審理。在**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加人**日期。

**審理前,由書記員查明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加人是否到庭,宣佈法庭紀律。審判員核對當事人,宣佈案由,宣佈審判人員是否迴避;之後,開始法庭調查,詢問當事人和當事人陳述;告知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詢問證人,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詢問鑑定人,宣讀鑑定結論;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勘驗筆錄。爾後,開始法庭辯論,原告及其訴訟**人發言,被告及其訴訟**人發言,雙方互相辯論。

3、判決

根據庭審情況,應當再進行調解,調解不成後,即行宣判。人民法院宣判一律公開進行。當庭宣判的,應當十日內進行送達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後即發判決書。

離婚案件的一審程式結束。如果當事人對判決不服,可向上一級法院提起上訴,進行二審訴訟。

10樓:南京婚姻律師許乃義

‍  南京專業離婚律師許乃義為您解答:

您好,如何打離婚官司?怎麼打離婚官司? 「一見鍾情,婚了;一怒之下,離了」,這是當下很多人的婚姻寫照。

辦個證就能結,登記結婚使人充分體會到了結婚自由,但離婚卻遠遠沒有結婚簡單,離婚如同一場曠日持久的戰爭,耗費了當事人大量的財力、精力。那麼離婚官司如何打,才會不讓自己那麼累,才能儘快結束這場官司?

一、決定打「官司」時,撰寫一份簡明合格的起訴狀二、去法院打「官司」之前,做好準備工作。

怎麼打離婚官司?準備工作非常重要,那麼我們應該具體準備些什麼呢?要準備好充分的訴訟證據

對於絕大多數當事人來說,由於第一次訴訟,因此,沒有收集、整理證據的意識。但法院審理案件,訴訟中心圍繞「證據」進行,沒有證據,往往是「有理但打不贏官司」。因此,要著重圍繞自己的訴訟請求收集相關證據,盲目起訴,往往「欲速而不達」。

通常一方起訴後,另一方往往會聞風而動,轉移家庭共同財產。因此,在起訴前,先不要打草驚蛇,先不露聲色地將夫妻共同財產的相關證據進行收集和整理。在必要時,甚至可以在訴訟前請求法院採用訴訟保全的措施。

三、接到法院傳票時,不要緊張,要針對對方訴求收集相反證據,並進行答辯準備。

很多當事人在接到法院傳票時,往往非常緊張。特別在看到原告「歪曲事實」的起訴狀後,即緊張,又氣憤,又擔心法院會聽信原告一方之言。其實這是大可不必的,法院一般只是在**時,才會認真聽取原告的訴訟請求和意見,對於原告的訴狀內容,也只是一看了之,不會輕信。

但被告應針對原告的訴狀內容及提供的證據,收集相關的反證。

很多被告認為,「第一次離婚訴訟,只要我堅持反對離婚,法院就不會判離」。其實這種觀點是片面的。在原告已向法院提交大量證明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前提下,如果被告僅僅是口頭辯解,法院是否判決離婚就很難講了。

打官司是一件很嚴肅的事,任何一方都不能憑經驗辦事,也不可掉以輕心。

在答辯時,也不要「眉毛鬍子一把抓」、什麼都想解釋,恨不得給法院寫一封「萬言書」,其實這是根本沒有必要的。答辯狀要「抓大放小」,抓住要害,有針對性地答辯,這樣條理才會清晰,給法官留下深刻的印象。

四、**時,要準備好訴訟材料,不要緊張,從容地應對庭審。

該帶的訴訟材料,如身份證、答辯狀、證據原件一定要帶齊。法院一般讓當事人做的陳述,最好前提寫好,**一邊看,一邊說。由於原、被告所處的角度不同,準備的陳述材料也不同。

作為原告,在陳述時,應儘量把夫妻感情破裂的表現以及事實陳述清楚,並配有相關例證。作為被告,應儘量圍繞夫妻感情尚可、不到分手地步為中心,擺事實,講道理。不要強調對方某一點的陳述不符合事實,而要把握整個大的方向,不要被對方「牽著鼻子走」,陷入訴訟中的被動。

在辯論階段,聽對方陳述時一定要聚神會神,不要為對方不中聽的言辭氣暈了頭腦。對方說的不對的要點,要拿筆記住,然後繼續向下聽。在反駁時,要有條理地圍繞自己的主張反駁。

很多當事人在答辯時,往往按對方說錯的地方,一條一條糾正,作為辯論提綱,其實這是不妥的,要有自己的思路,不要順著對方安排的路走,以防陷入對方的陷阱。

五、宣判後,要仔細閱讀法院的判決書,決定是否服判或上訴

判決書下來後,當事人往往是倒著看的,先看判決結果,或喜或悲。但對於判決書中的內容,法院判決的依據,往往少有當事人仔細研究和推敲。

實踐中,一點兒瑕疵都不存在的判決書很難找到,但並不是有了瑕疵就找到了上訴的理由。要看法院關鍵的判決所依據的事實是否真實、客觀。一般情況下,離婚案件中,一審判決一旦生效,如果不是認定事實不清、適用法律錯誤,只是存在一些小的問題,即使上訴,二審法院改判的可能性較小。

婚姻家庭共同體實質上是男女雙方甜蜜的「合夥」關係。既然是「合夥」,也就意味著存在「經營風險」,有可能因「經營不善」而「散夥」(離婚),那就意味著幾年、甚至幾十年的「經營成果」付之東流。因此,離婚是不得已的選擇!

以上就是針對網友們怎麼打離婚官司,離婚官司如何打的問題,相信您對如何打離婚官司也有了大致的瞭解,打官司對於法律知識薄弱的當事人而言,還是一件困難而又複雜的事,因此建議您請一個專業的婚姻律師來幫您打離婚官司,幫您儘快結束婚姻官司這場「馬拉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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