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女方要不要孩子,離婚以後,女方到底要不要帶孩子,大家有什麼看法

2022-03-17 17:02:14 字數 5536 閱讀 2804

1樓:騷陳聊車

不要比較好,在家誰會喜歡幫別人養娃

2樓:情感導師安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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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親,首先要看一下個人的經歷狀態。不是說感情不重要,只是沒有物質條件的感情,會讓彼此都過得很艱辛。有條件,才能讓孩子有好的生活教育條件。

經濟狀態

提問目前想離婚,男的沒有用,想離,目前都是靠我自己,但我也是普通打工族

回答而且,女孩和男孩子是不一樣的,男孩子以後結婚,是需要彩禮,這個問題很現實,也是沒辦法。

提問其實我也知道我應該怎麼選擇,帶著孩子肯定很累,目前孩子在這裡有學位房,跟著我讀書也是問題,女孩子

但男方年紀很大我14歲,我才33,他又失業在家,找工作很難了

回答其次看孩子跟您的親子關係怎麼樣,女孩子負擔會小一點,只要自己有經濟**是可以考慮。

提問孩子肯定跟我好,我上班回來都是我帶她,平時補課費都是我一個人出

但我離婚後只能換地方生活,一切從來,我工作,孩子上學問題都是大問題,我要回我家裡跟我家裡人才能帶得了孩子,才幼兒園,如果我又工作又要帶娃,肯定要孃家人幫忙,我也不想呆在現在這個地方,離了就離開這地方,這個地方本身很我就沒有關係

回答但是單親扶養肯定很辛苦的,男人不單單隻有掙錢養家,他還可以幫忙照顧孩子家庭,洗衣做飯做家務。看看另一半有沒有理想的付出吧。

畢竟是有孩子的,婚姻走到如今也不不容易,如果男人不理想,可以把他當同事對待,只要他沒有原則性的問題,或者有行為直接傷害你,可以共同照顧孩子,對孩子好,還可以在考慮考慮的。

親,回答您六個問題後,您是無法繼續提問的,如果您還有需要,也可以點進我的主頁,不過是選購提問。

更多10條

3樓:守護天使李丹

這個要看女方的意思了,想要就要,不想要再說

4樓:茫茫人海中

不要 男人都不要了 孩子還要什麼

離婚以後,女方到底要不要帶孩子,大家有什麼看法

5樓:斐吉敏

離婚後的話要看女方的經濟實力怎麼樣,經濟實力不好的話,我建議你還是給男方吧,這樣有助於孩子的教育。

6樓:這還真不容易

離婚後哪一方帶孩子,可以協商,也可以由法院宣判。

但最中心的要照顧到的是:孩子要有一個比較好的生活環境。離婚的男女雙方,誰能提供更好的環境、條件,誰撫養孩子。另一方,有探視的權利,也有提供一些必要的扶養費的義務。

本來,兩個人組建一個家庭,很不容易了,後來,又由於某些原因分手了,雙方都不高興。更不高興的是孩子。所以,離婚的男女應該本著誰能提供更好的條件誰撫養的原則,來決定誰來撫養孩子。

不要再爭來爭去了。

離婚後女方不要撫養權可以嗎

7樓:華律網

夫妻離婚,一般也會導致夫妻其中一方失去撫養權。失去撫養權的一方將失去與子女共同生活的權利。不過,失去撫養權的一方仍然會享有探視權,可以在約定或裁判的時間內定期探視子女,與子女進行相對短暫的相處。

離婚時撫養權的歸屬,可以雙方協商,一旦協商不成,則需由法院判決。法院判決撫養權歸屬,一般根據有利於子女成長原則進行判決。按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一條規定:

「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如果母親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隨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因此,哺乳期離婚,女方如果不想要孩子,可以跟男方協商在孩子兩歲後,交由男方撫養。如果女方無經濟條件,也可以要求法院將孩子判給男方,法院一般會酌情考慮。對於兩週歲以上的孩子如果女方不要孩子,法院一般會判給男方。

法律依據:《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一條「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如果母親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8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女方提出離婚,但不要孩子撫養權。女方可以在離婚時和男方協議分割屬於兩位的共有財產和債務,女方需要支付孩子的撫養費,具體支付額度和支付辦法需要雙方當事人自行協議解決,原則上是女方需要支付月收入的20%--30%。

女方在離婚後有探視子女的權利,男方需要配合協助執行。

雙方當事人如果無法達成一致意見,可以到法院起訴解決。

《婚姻法》:

第三十六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第三十七條 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八條 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的權利。

第三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四十一條 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四十二條 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

9樓:董梓車若雁

離婚後不要撫養權不可以,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六條,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女方到底要不要孩子?

10樓:零學海江頡

克服點,不能給他,不然以後你會後悔,苦能苦到哪去?忍一忍就過去啦

11樓:jk法蘭克

這個要看你個人,如果你打算以後以孩子為重,那麼你就帶上孩子,畢竟母親對自己孩子的感情還是難以割捨的。

如果你以後還打算找一個適合自己的的人再嫁的話,最好不要帶孩子,任何一個男人都希望自己的女人能全身心關注在自己身上,一個帶著孩子的母親,孩子要佔去大半精力和時間,這樣時間長了男方也會難以接受!同樣的,如果你考慮以後和再婚老公再要孩子的話,這對於現在的孩子也是一個不公平待遇,繼父和母親必然會把更多的愛分給他們之間感情的紐帶,而不是他,這樣他會覺得孤獨,自卑,對孩子的成長也不利

所以關鍵看你今後的打算了

12樓:蔣巧夏

作為一個母親來說,孩子能在母親的身邊成長是孩子的福氣。有條件的話就應該把孩子帶在身邊,如果沒條件也要在離婚後經常和孩子見面。如果是因為你的新生活會因為身邊有孩子而受到影響的話,那就看你對這件事情的選擇了,是孩子重要還是你的新生活重要,而進行選擇。

13樓:情感瑣事

要不要離婚,取決於夫妻之間

14樓:瓶子

我是律師,就你所述,只能自己決定。

離婚的話女方到底要不要孩子?

15樓:汽車資訊推送

怎麼有利於孩子怎麼來,假如跟了他媽媽,也不意味著失去做父親的權利,離婚後更要把重心轉移到孩子身上,不管什麼原因離婚,傷害最大的只有孩子。努力奮鬥,給孩子好的物質條件,多些陪伴,本人男,鄙視那些自私趕快再婚的,

可很多的女人,離婚後帶著孩子就不會再有結婚的想法。因為沒有幾個男人會喜歡別人的孩子。為了孩子的日子能好過些,有很多女人情願自己累。

離婚老婆把孩子帶走,其實是為了你方便再娶第二任妻子,你應該感謝老婆才是,如果你覺得對孩子有虧欠,平常的時間多關心照顧一下孩子的感受。無論是物質上還是精神上的都要付出最大的努力。

我前妻要帶一個孩子走,現在孩子丟還給我。

當一個女人帶孩子走證明她想給孩子一個全新的生活也給別人知道她是一個負責任的媽媽,但是現實不是這麼好過的。除非她有一定的經濟能力。離婚等於給孩子一個陰影,反正一句話孩子願意跟誰就跟誰。

孩子小跟媽媽合適,如果孩子大了他/她願意跟誰就跟誰!他/她已經沒有一個完整的家了,你們不要連這點自由也剝奪了,婚姻感情不好大人是解脫了,苦的是孩子,所以勸你們誰合適就讓孩子跟誰?

我離婚的時候很堅決要了孩子的撫養權,因此男方要去了大部分財產,雖然現在帶著孩子過的有些艱難,但我任然不會後悔!我沒能為孩子選擇一個優秀的父親,沒能給孩子一個健全的家!現在我會傾盡力量成為一個孩子優秀母親。

積極向上,充滿正能量!

為了孩子多少次都遏制了自己想離婚的念頭,為了孩子努力改善關係。

如果真的過不下去了,孩子年齡能聽懂事情了,說明白原因,表達以後依舊會愛她的事實。

正常情況下,孩子給細心,有教育能力的一方撫養吧。

16樓:萌寵大人物

孩子是自己的,有很多人有了孩子以後,都把生命寄託與孩子的成長,但是也有些把孩子當成累贅,會認為離了婚以後孩子就是一個沉重的負擔。

事實上,離婚以後要孩子的確是很大的負擔,如果想再婚,那麼有一個孩子是特別麻煩的事情,尤其是男孩。我有一個女同事,離婚以後帶著兒子生活,有很多人追求過她,可是她也從來沒有過什麼表示。

我問同事真的不想在找了嗎?同事很坦白的告訴我,離婚時兒子是割捨不掉的親情,但是如果再婚,誰會把孩子視如己出呢?我怕以後孩子會受委屈。

就這樣,他們母子一直單獨的生活,知道孩子上了大學結了婚,女同事才找了物件。

有些人再婚的時候很在乎對方有沒有孩子,其實我認為,大部分帶著孩子的人,一般都是有愛心有良心的人,一個人無論是多麼的帥氣或漂亮,但是他連自己的孩子都捨得割捨,能自己讓孩子去管別人叫爸爸媽媽,這樣的人你敢要嗎?

看自己有沒有能力給孩子創造一個好的生活環境,如果有能力,那一定把孩子帶在身邊,如果自己生活都沒有保障,那還是把孩子留給條件好的那一方吧。雖然想孩子是痛苦點,但是最起碼自己受罪,不用連累小孩跟你一起受苦。我就是這樣,沒有自己的房子,沒有固定的收入,只有把孩子留給他,雖然很不甘心,但是想想孩子跟我受苦,還是算了吧。

想的時候就去看看她,好好攢點錢也能為孩子的以後盡點微薄之力。

但與我這個母親來說,任何東西都比不上我的孩子。

我可以什麼都不要,但我必須要我的孩子。反之,為了我的孩子,我也不可能什麼都不要。

每個人的境遇不同,情況不同,這個問題的答案怎麼答都沒有錯。

但,如果是媽媽,離婚了,再怎麼難,請帶上自己的孩子。生下來,就得為孩子負責任。自己苦點難點,孩子跟著母親遠要比跟父親在一起要好。

離婚要不要帶孩子,離婚女的要不要帶孩子

離婚要不要孩子,取決自己內心的考慮,但父母有撫養孩子的義務,不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有給付撫養費的義務 即使想要孩子的,法院也不一定會把孩子判決給這一方。法院判決孩子的撫養權歸屬,一般會從孩子的年齡 男女雙方的經濟條件 雙方的工作狀況等方面綜合考慮。根據我國 民法典 規定,離婚後,不滿兩週歲的子女,以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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