畢業生和用人單位簽訂合同,如果因為考研成功,放棄工作,怎麼處理

2022-03-19 22:05:39 字數 5176 閱讀 4639

1樓:連廣宇聽驚雷

假設是勞動者違約,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其支付違約金,其有兩個作用:

其一:損害賠償作用。勞動者突然離職,肯定會對用人單位的生產經營造成一些負面影響,那麼勞動者就應當給予用人單位補償或賠償。

造成多大的經濟損失在計量上是有一定的困難的,在現代企業和員工之間的關係應該是相互關聯的,某一員工出現問題不足以影響全域性,如果一個員工的流失就造成用人單位重大損失,只能說明這個企業的勞動管理存在缺陷。如何準確確定補償或賠償的數額要把握實事求是、責任大小、充分考慮勞動者支付能力的原則。 其二:

對違約行為予以懲戒作用。為了建立社會「誠實信用」的理念,用人單位收取違約的勞動者違約金,也可以看作對不守信者的一點處罰,是應該的。綜合以上兩點作用可以看到:

勞動者違約是要支付違約金的,多少要考慮到勞動者支付能力,造成經濟損失大小等情況合理確定。

2樓:

和用人單位簽訂合同,又考研成功了,那就提前三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關係的。

3樓:112333束脩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37條正式員工提前30日試用期,提前三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關係。

只要依法以書面形式通知即可,別招呼都不打一聲就走了。

4樓:李洪澤

如果簽訂活動的話,你就得啊提出辭職,好像用人單位是否同意你辭職,如果不同意的話,他他們他們可能起訴你,按照合同進行違約賠償

就業協議書已經簽了,想換工作怎麼辦?

5樓:

就業協議書已經簽了,按道理是應該三方共同遵守的,但是,如果畢業生有特殊情況,想要解約,只要願意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也是可以辦理解約手續,並換另外的工作。

就業協議書,即《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是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和用人單位在正式確立勞動人事關係前,經雙向選擇,在規定期限內確立就業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而達成的書面協議。

為了維護《就業協議書》的嚴肅性和學校的聲譽,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簽訂了《就業協議書》後,畢業生和用人單位都應認真履行協議。

擴充套件資料

大學畢業生在正式工作之前,都會與用人單位簽訂就業協議和勞動合同,一般簽訂就業協議在先,簽訂勞動合同在後。但你也許並不明確這兩者有何不同,因此不能完全明確自己的責任與應當享有的權益:

畢業生琳琳,寒假期間在某地就業市場與某企業簽訂就業協議書,當地人事部門業蓋章進行簽證,隨後將協議書寄到學校,學校畢辦蓋章同意。

後來琳琳又參加某銀行組織的面試,該銀行表示同意接收,她向學校畢辦索要就業協議,畢業辦的老師解釋,因她已和某企業籤協議,如要再和銀行籤協議,則應先承擔違約責任。琳琳表示很不理解。

像上例這樣對就業協議的法律性質還缺少真正的瞭解,因此不明確自己對所籤協議的用人單位負有何種的責任的情形在應屆大學畢業生求職者中確實存在。的確,畢業生就業協議和勞動合同並不是完全相同的,那麼他們的共同之處與區別分別在**呢?我們大致可以進行這樣的歸納:

相同之處

就業協議是高校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係的法律依據。就確立勞動關係這一點來說,就業協議與勞動合同是相通的,可以這樣認為,就業協議的實質就是準勞動合同,是勞動合同的一種特殊表現形式。它們的相同表現在以下方面:

(1) 合同的性質一致。用人單位對大學畢業生這類勞動者,與面向社會公開招聘的勞動者,在培養、使用、待遇等方面可能有所不同,但從確立勞動關係這一點來說,就業協議與勞動合同是一致的。

(2) 主體的意思表達一致。簽訂就業協議的雙方在表達主觀願望,意思表示真實、無強制脅迫方面與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之間簽訂勞動合同而雙方的主觀意思表達所處的狀態完全一致。

不同之處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關係的協議。《勞動法》規定,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勞動合同。就業協議是高校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在畢業生就業工作中權利和義務的協議。

教育部頒佈的《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暫行規定》要求:「經供需見面和雙向選擇後,畢業生、用人單位和高等學校應當簽訂畢業生就業協議書,作為指定就業計劃和派遣的依據。」

(1) 適用的法律、法規不同。勞動合同適用《勞動法》及勞動人事部門頒佈的有關勞動人事方面的規章。而就業協議因目前無《就業法》,也無***頒佈的有關畢業生就業方面的法規,因此只能適用教育部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暫行規定》和有關政策。

(2) 適用主體不同。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係的協議,只要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符合國家的法律、行政法規,無欺詐、脅迫等行為,經雙方簽字蓋章,合同即生效。目前的就業協議除畢業生與用人單位雙方簽字,蓋章外,尚需學校和簽證機關(人事部門)介入。

簡單地說,兩者的程度不同,勞動合同的法律力度較大,不管是權利還是義務,一旦簽訂,就必須遵守,一旦有違約現象,必須付出應負的責任。而協議帶有雙方協商的成分,一旦有一方違約,後果比合同要輕一些。

6樓:和哈和呵

如果是國企類事業單位,接收了你的檔案,甚至解決了戶口。那麼想違約,肯定是要交錢拿走自己的檔案的。

如果是私企等,檔案和戶口不在公司這邊,三方對於學校只是為了統計就業率,公司這邊可不理會,直接走人就好了。

一般有的學校就業處明確,有一次違約機會,學校一般是傾向於學生來處理就業問題的,可以和學校好好溝通看看。

擴充套件資料

《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的簡稱,是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和用人單位在正式確立勞動人事關係前,經雙向選擇,在規定期限內確立就業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而達成的書面協議,是用人單位確認畢業生相關資訊真實可靠以及接收畢業生的重要憑據,也是高校進行畢業生就業管理、編制就業方案以及畢業生辦理就業落戶手續等有關事項的重要依據。

協議在畢業生到單位報到、用人單位正式接收後自行終止。就業協議一般由國家教育部或各省、市、自治區就業主管部門統一製表。

協議解除

為了維護就業協議書的嚴肅性和學校的聲譽,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簽訂了《就業協議書》後,畢業生和用人單位都應認真履行協議。倘若畢業生因特殊原因要求違約,應承擔違約責任。已簽訂《就業協議書》的畢業生,如要違約,需辦理解約手續。

步驟1、到原籤協議書的單位辦理書面同意的解約函(蓋單位公章)。

2、向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部門提出書面申請(闡明解約理由),並附上單位及上級人事主管部門稽核同意的解約函,交招生就業辦。

3、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部門根據有關規定審批換髮新的《就業協議書》。

參考資料

7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就業協議書已經簽了,如果畢業生有特殊情況,想要解約,只要願意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也是可以辦理解約手續,並換另外的工作。

就業協議書,即《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是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和用人單位在正式確立勞動人事關係前,經雙向選擇,在規定期限內確立就業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而達成的書面協議。

為了維護《就業協議書》的嚴肅性和學校的聲譽,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簽訂了《就業協議書》後,畢業生和用人單位都應認真履行協議。

另外,公司應在員工入職起一個月內與員工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若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應從第二個月起支付員工雙倍工資。但要注意一年的訴訟時效問題,雙倍工資的請求訴訟時效是逐月失效的。

在試用期內,員工提前3天書面形式提出離職就可以,若過了試用期,員工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就行了。 公司應在員工離職後三個工作日內結清工資,員工可以要求公司在三個工作日內結清你的全部工資,提前離職或自動離職,公司也無權扣錢。 員工可以通過快遞的方式向公司提出離職要求,同時保留好快遞單,作為曾經提前向公司提出離職的證據

8樓:zwkzwk射手

就業協議書已經簽了,報道證也辦了了,想換工作怎麼辦?

我畢業與寧夏大學 原先就想吧檔案先提回家(河南) 就與一企業簽訂了就業協議 並辦理了報到證 但是沒有上班 是熟人的公司 檔案已經到家這邊了 然後我找到了好的工作 什麼都弄了 但是讓我簽訂就業協議書我已經簽過了 該怎麼辦 讓我16號去籤 只有四天時間可是我現在如果再辭職再證明時間不夠 怎麼辦?難道必須需要就業協議書嗎》、???其他方法該怎麼辦???

問題是我現在去寧夏得做一天的車 根本不可能現在去 只能讓人代我毀約 現在該怎麼辦???

最佳答案

按照正常的規範是這樣的:

1、與你以前籤協議的公司解除工作關係,例如讓原公司人力部門出具解除工作關係的證明;

2、回到你畢業學校的就業部門,重新辦理報到證明(好象還得去省會城市的主管畢業生派遣的部門)。

3、然後你就可以和現在的公司簽訂工作合同了。

建議:和你母校的就業部門聯絡一下,那些就業辦公室的老師應該可以知道。我以前讀書的時候是在就業辦公室做學生助理的,大致瞭解一些。

順祝:工作順利!

9樓:左左的豬豬

首先.我覺得你這樣做不太好,畢竟你是有工作的人,現在很多大學生想有工作都還找不到.而考研並沒什麼好的,讀出來一樣難找工作.更何況你可以一邊上班一邊考研啊。

如果你一定要放棄工作去考研,那麼你就要與用人單位協商,要求違約,如果他們不同意違約,不放人.那麼你還非要去那工作不可,如果放人,你就要支付協議書規定的違約金,一般是2000元.

如果明年你再掛掉,就沒有就業協議書了。就業協議書僅僅是應屆畢業生在沒拿到學位證和畢業證之前,無法簽定合同而簽定的是一個意向書.也是學校為了統計就業情況,為了保護學生而做的一個三方協議書.

等你今年7月拿了兩證以後,就是一名社會無業者.與學校脫離關係.就再也不用就業協議書了。

我建議你,邊工作邊考研,今年的研究生就特別難找工作,更何況你明年考上再讀3年,一共是4年.那時我估計研究生的工資還沒有現在本科生高了.

10樓:

首先來回答你的問題

1.三方協議一經簽署就具有法律效用,所以不能不去管它。

2.違約的話,如果協議約定由違約金,必須繳納,如果沒有約定,就不用繳納。

3.明年找工作,你已經不是應屆畢業生,所以不需要就業協議,直接去找,直

接籤合同,很容易。

4.如果用人單位不放你走,不用去理它。因為你不需要一份新的就業協議,所以即使他們不放你,你也不用他們開違約證明。所以沒什麼損失。

然後說說我的看法:

1.作決定前你一定要想清楚,因為得確實有風險的。萬一再考不上,工作相當難找。而你現在已經有工作了,還是比較幸運的。

2.研究生工作現在也不是很好找。不過很確定的是,絕對比本科生容易。而且現在學歷高層次化是有目共睹的,所以,讀研是不錯的選擇。

3.現在考研的人越來越多,競爭越來越激烈,如果邊工作邊複習,可能風險更大。

所以呢?一定想清楚哦,其實如果下決心去做,還是會成功的。現在幹什麼事都有風險的,風險大收益才高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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