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婚姻和房子的法律問題,關於婚姻方面的法律問題

2022-03-20 18:33:07 字數 5148 閱讀 1591

1樓:匿名使用者

因為沒登記結婚,所以你媽和他不是夫妻關係。

不管是使用權還是產權,誰的名字就是誰的財產,不存在共同財產的問題。

寫你媽名字的房產使用權歸你媽所有。如果男的能證明錢是他付得,則法院一般認定為是借款關係,就是你媽要把這個錢還給他,跟房子沒關係。

他兒子買房子的問題也一樣,相信不會有你的媽的名字,所以跟你媽沒關係。

雖然新的新婚法規定了同居期間的共同財產問題,但是因為他們各自的收入各自花,所以不要去過多的考慮這個問題,在司法審判的實踐過程中,法院也不一般不會去涉及這個問題。

2樓:湛橙

什麼叫只買了使用權,那不就是租麼,最好先去房屋管理部門確認一下房屋的所有權。要是你們的,你們起訴後,法院會要求你媽他們補辦結婚證,要是不補辦的話就只能按解除同居關係處理了,同居期間的共同財產如何分割,總結起來有以下幾點:第一,如果同居雙方能就共同財產的分割達成協議,則按雙方的協議處理;第二,如果雙方不能達成協議,由法院依法分割;第三,雙方的共同財產,原則上應均等分割,但要綜合考慮雙方當事人的過錯程度,照顧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和無過錯方的利益;第四,雙方同居期間為共同生活而形成的債權、債務,一般按雙方的共同債權、債務處理;第五,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間患重病未**的,法院可判決其多分財產或由另一方給予適當幫助。

這樣的話,那2套房子就不好說了,那就只能請個比較厲害的律師了。

關於婚姻方面的法律問題

3樓:咪咪的休閒時光

首先你父親的行為構成了重婚,你母親可以此要求離婚,並要求你父親賠償損失。

用夫妻共同財產購買的房子,父親並不能單方面贈予給第三人,應獲得配偶同意才行。你們可以要求要回房子的主張。如果她們說這是贈予,你可以去法院起訴,相信法律一定會維護正義的。

希望對你有所幫助,謝謝。

4樓:趙立冬律師

1、你父親涉嫌重婚罪

2、如果你所說是事實,那你母親可以根據共同財產一方不能未經對方同意處分,而且還是給情人。如果買房子後給情人可以要回房子,如果給錢後情人自己買房可以要回錢。

3、如果是轉賬那麼可以要求法院調取你父親銀行轉賬證明,去房產公司看看能不能看到買房的合同,有沒有你父親的簽字(房產公司不配和就需要逆向想辦法了)。周圍鄰居證言。

5樓:世把

為什麼要這樣呢,你最好還是考慮下你的父親,把錢都給你們了,你想做的絕的話可以起訴他們重婚的,不過這樣大家都不好了。房子主要是看房產證。還有就是看贈與是否可以撤銷

6樓:內蒙劉學民律師

房產如果登記在女方名下,你們不可能要回來,另外,那個孩子作為你父親的親生子跟你們有同樣的權利。

7樓:匿名使用者

1、房子的房產證上是別人的名字,你要不回來。

2、你父親已經涉嫌重婚罪。

8樓:匿名使用者

那點小房子也算了,不要拿了。看在那個孩子的份上,孩子是無辜的。要不然孩子沒地方住。手下留情吧。

新婚姻法關於房子歸屬問題

9樓:加百列

婚後購房的,產權歸屬是不是夫妻共有,還要看登記情況。

各種情形如下:

(一)房產證上只有一個人名字的房產歸屬問題。

婚後男方親生父母全款買了套房,登記在了男方名下,這房子肯定是男方的。

《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親生子女購買的房子,產權登記在出資人親生子女名下的,視為只對自己親生子女一方的贈與。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

(二)房產證上寫著兩人名字的情況下,婚後房產歸屬問題。

1、這房子是男方全款買的。

如果男方和愛人在婚後全款買了套房子,房產證上寫了兩個人的名字,一旦他倆因離婚鬧上法庭,必須拿出證據能證明買房子時出了錢,否則在房產分割時,法官會將這房子判給有證據證明出錢了的一方。

2、倆人一起貸款買的房子。

如果這房子是男方婚前貸款買的,婚後加上了愛人的名字,那婚後這房子增值的部分和共同償還貸款的部分,除夫妻雙方另有約定外,應當視為共同財產。

如果這房子是倆人結婚後湊了首付,一起貸款買的,那自然也是共同財產,歸倆人共同所有了。

3、這房子是男方父母出錢買的,但寫了男方倆的名字。

如果這個情景是真的,那麼這房子將被認定為男方倆的共同財產。如果沒有「借條」等其他證據,男方父母的出資也將被認定為贈與夫妻兩人的,歸雙方共有,即便是倆人鬧離婚,父母也無權索回出資錢款。

10樓:匿名使用者

新婚姻法出來了,房產證上該寫誰的名字?婚前婚後大不一樣!

11樓:中顧法律網援助

如果房產證是兩個人的名字,就是夫妻雙方共同財產,均分,一人一半;如果房產證上是一個人的名字,由於是婚前購房,就是這個人的個人財產,但要歸還另一個人的購房款

12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兩個人的名字都在產權證上,那就是共有的,是共同財產一人一半。

13樓:北京楊文戰律師

這房子正常情況下,應該算你們雙方一人一半的共同財產,因為房產登記他為共有人,而未明確份額的,應該算共同共有。以房子現在價值,減去貸款,剩餘部分雙方平分。

其實這樣分對你並無不利,如果房子只登記在你一人名下,參照現在的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7條的規定,很可能會按雙方實際出資比例來分配,這樣你的份額還可能減少。

至於你說的撤銷共有登記的事,由於是你辦理的,他又肯定同意,雖然程式上有點問題,但你現在撤銷,基本沒什麼成功的機會。

14樓:深圳劉勇律師

關鍵是產權證登記為誰的。

法律問題:房子歸屬問題

15樓:企慧網:免費註冊公司

一、在婚姻存續期間內該房產的歸屬問題

依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二十二條都一款規定:」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男方家裡付首付,視為男方父母對男方個人的贈與。

此時男方用這筆款項購買房產,屬於婚前男方個人給首付買房子,而依據《物權法》有關規定,不動產所有權人以不動產登記本上記錄的為準,而且所有權的設立、變更、轉讓的效力自登記於不動產權利登記本上時開始,但此時房產還沒有過戶,故不屬於男方的財產。婚後才辦理過戶手續並且加上了女方的名字,這是房產屬於夫妻雙方共有。故在婚姻存續期間內,無論依據《婚姻法》還是《物權法》,都應歸夫妻雙方所有。

二、在離婚時該房產的歸屬問題

依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十條規定:」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

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你的情況不適用這條規定,因為適用這條規定需要四個條件:1、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2、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3、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4、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

你的情況不滿足第四項條件,因此不能依據此規定認定離婚時該房產歸一方所有。

而且,上面第一點已經說明,該房產在婚姻存續期間內屬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夫妻雙方都有權對其進行分割主張。至於能夠分割多少,通常有雙方協商解決。不能協商解決的由法院自由裁量作出判決。

新婚姻法關於房產的規定

16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1、婚前一方購買的房屋,付清所有房款的,屬一方的婚前財產。

《婚姻法》規定:一方的婚前財產,為夫妻一方的財產。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婚姻法》司法解釋(一)同時規定:

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係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既然夫妻一方婚前付清了全部房款,並取得了房產證,那麼該房屋無疑是婚前財產。

2、婚後一方用個人財產購買的房屋,屬一方的財產。

3、夫妻雙方婚後一次性出資,取得房屋產權證書後離婚的

根據《婚姻法》第十七條的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4、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後用共同財產購買的房屋,房屋權屬證書登記在一方名下的,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按《婚姻法》的基本原理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的規定,這一類的房屋還是屬於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且用夫妻共同財產購買,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5、夫妻雙方婚後用共同財產購買的(包括貸款)房屋,應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一般均等分割

對於分割按揭房產,因為還存在繼續償還銀行銀行貸款的問題,因此不能簡單的分割房屋合同價值。房屋的實際價值(合同價值與房屋升值之和)減去尚未償還的銀行貸款後的剩餘價值才是雙方的分配物件。由其中的一方取得房產,繼續向銀行償還貸款本金、利息,同時向另一方支付房屋價值的一半。

6、一方婚前按揭購房並取得房產證,婚後償還貸款期間離婚的

如果能夠證明償還貸款的資金全部是由購房一方的婚前個人財產支付的,那麼該房產屬於一方的個人財產,直接歸屬其本人,除非是雙方書面約定該房產作為雙方的共同財產。

如果不能證明償還貸款的資金全部是由購房一方的婚前個人財產支付的,則應當視為夫妻雙方共同償還的按揭貸款。不論是雙方償還貸款的資金**、或者是雙方償還貸款的份額,均不影響夫妻雙方共同償還貸款的性質。此種情況下房產歸簽訂購房合同的一方所有,但是房屋兩種**差額部分作為夫妻雙方共同財產分配。

7、父母參與出資並取得房產證書後離婚的

如果是夫妻雙方結婚前父母出資購買房產的,一般視為對自己子女個人的贈與,父母不得索回。同時該部分資產作為一方的婚前個人財產在分割房產價值重應當予以扣除。但是父母在婚前明確宣告是對夫妻雙方的共同贈與的除外。

如果是夫妻雙方婚後出資購買房產的,一般視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父母不得索回。該部分資產作為夫妻雙方共同財產予以分割。但是父母在贈與時候明確宣告是對夫妻其中一方的贈予的除外。

如果是父母對子女的出資為借款,婚前借款的作為一方的個人債務,婚後共同借款的,作為婚後共同債務。當對於父母出資不能證明是贈與還是借款的,推定為贈與。

婚前房產在我國新婚姻法當中一共有兩種規定,第一種是婚前付首付,婚後夫妻共同償還貸款,這種情況下,夫妻可以共同分割。第二種是,婚前一方全額購買的房子,房產證上也是一個人的名字,婚後另一方如果離婚的話無權分割。

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賣房法律問題,關於賣房子的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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