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陰縣土地簽訂合同使用後不按照合同理賠怎麼辦

2022-03-20 18:33:08 字數 4886 閱讀 1576

1樓:愛喝粥

徵收耕地的補償費用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屬於您家的,青苗補償費,地上附著物補償費歸對方所有,協商不成,到法院起訴 法律依據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   第十四條 受讓方在流轉期間因投入而提高土地生產能力的,土地流轉合同到期或者未到期由承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土地時,受讓方有權獲得相應的補償。具體補償辦法可以在土地流轉合同中約定或雙方通過協商解決。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農村土地承包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   第十七條 當事人對轉包、出租地流轉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參照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處理。

除當事人另有約定或者屬於林地承包經營外,承包地交回的時間應當在農作物收穫期結束後或者下一耕種期開始前。   對提高土地生產能力的投入,對方當事人請求承包方給予相應補償的,應予支援。   第二十二條 承包地被依法徵收,承包方請求發包方給付已經收到的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的,應予支援。

  承包方已將土地承包經營權以轉包、出租等方式流轉給第三人的,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青苗補償費歸實際投入人所有,地上附著物補償費歸附著物所有人所有。   第二十三條 承包地被依法徵收,放棄統一安置的家庭承包方,請求發包方給付已經收到的安置補助費的,應予支援。

2樓:吳詩妍好

那你唯一的辦法就是向法院起訴了呀,但是人家嘴大你嘴小呀,我估計勝算也不大。

你可以求助一下**吧

土地給他人使用,但未簽訂合同,現在土地被**徵用,土地賠償款,出

3樓:上海申京律師事務所

徵收耕地的補償費用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屬於您家的,青苗補償費,地上附著物補償費歸對方所有,協商不成,到法院起訴 法律依據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   第十四條 受讓方在流轉期間因投入而提高土地生產能力的,土地流轉合同到期或者未到期由承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土地時,受讓方有權獲得相應的補償。具體補償辦法可以在土地流轉合同中約定或雙方通過協商解決。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農村土地承包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   第十七條 當事人對轉包、出租地流轉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參照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處理。

除當事人另有約定或者屬於林地承包經營外,承包地交回的時間應當在農作物收穫期結束後或者下一耕種期開始前。   對提高土地生產能力的投入,對方當事人請求承包方給予相應補償的,應予支援。   第二十二條 承包地被依法徵收,承包方請求發包方給付已經收到的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的,應予支援。

  承包方已將土地承包經營權以轉包、出租等方式流轉給第三人的,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青苗補償費歸實際投入人所有,地上附著物補償費歸附著物所有人所有。   第二十三條 承包地被依法徵收,放棄統一安置的家庭承包方,請求發包方給付已經收到的安置補助費的,應予支援。

雙方簽訂土地買賣合同後,賣方2年後要收回怎麼處理?

4樓:

土地所有權屬於國家或者集體所有,個人無權**土地,任何買賣土地的行為、合同都是無效的。

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後,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5樓:匿名使用者

土地所有權不能買賣。

你們買的是使用權,得看合同約定。

另外,你的朋友當時有土地使用權證嗎?後來使用權人有無變更?

按照《合同法》規定,你們的合同因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而無效。合同無效,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所以原則上講,房子不能繼續蓋了,土地使用權應還給你的朋友,你的朋友需賠償你的部分損失。

請詳細告知地契的內容,我再幫你看看有沒有補救辦法?

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變更與解除的條件有哪幾種情況?

6樓:匿名使用者

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是指市、縣人民**土地管理部門代表土地所有者——國家,作為出讓方與受讓方(土地使用者)按照平等、自願、有償的原則,對出讓土地的範圍、面積、年限、用途、出讓土地的交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繳納、土地開發建設與利用、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權期限屆滿、不可抗力、違約責任等問題友好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後,依法簽訂的書面協議。合同成立和生效。切勿混為一談。

合同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充分協商後達成一致意見時合同即成立,但並不意味著該合同在出讓方和受讓方之間約定的權利義務內容產生了具有法律拘束力的效果即合同生效。合同的生效必須符合一定的要件:(1)合同的主體合格。

(2)合同的訂立必須是當事人真實的意思表示。(3)合同訂立的程式必須合法。要按照國有土地使用權協議出讓、招標拍賣掛牌出讓等有關程式來簽訂合同,否則,會導致合同無效的法律後果。

(4)合同的內容必須合法。出讓方、受讓方協商後訂立的合同不得違反法律、法規和社會公共利益。(5)經市、縣人民**批准。

(6)合同必須採取書面形式。合同效力和合同履行。合同效力是指依法成立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所產生的法律後果,即合同依法產生的具有約束出讓方、受讓方的強制力。

具體表現在:(1)在出讓方和受讓方之間設定一定的權利和義務;(2)對出讓方和受讓方具有法律拘束力;(3)出讓方或受讓方不全面、適當履行合同,可以依據合同請求強制履行或要求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4)產生及時通知、協助、防止損失擴大等合同附隨義務。合同履行是指受讓方按照合同的約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出讓方依照合同約定向受讓方提供出讓的土地等行為。

合同變更、解除和終止。對於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來說,作為出讓方的市、縣土地管理部門比較固定,一般不會隨意改變。作為受讓方,如果受讓方擬把土地使用權轉讓給第三方,屬於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調整及規範的範圍。

如果合同已履行完畢,也不存在合同主體變更的問題。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主體的變更主要是指合同簽訂之後,實際履行之間,受讓人的名稱發生了變化或者出現法人合併、分立等情況。按照合同的一般理論及立法、司法實踐,法人合併、分立後,其權利義務由新設立的法人承擔,因此不需要重新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對於受讓人名稱發生變化,法律法規並未明確規定,基於受讓人可能是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團體,以及今後土地登記的方便,應重新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為宜。合同解除,是指在合同生效之後、未全部履行之前,基於法定的原因或出讓人、受讓人一方或雙方的意思表示,使當事人之間的合同關係提前消滅的行為。主要有以下情形:

出讓方和受讓方協商解除;受讓方逾期未全部支付土地出讓金的;出讓方未按合同約定提供土地使用權的;因不可抗力、土地滅失等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出讓方未按合同約定的開發日期滿2年,被出讓方收回土地使用權而使合同解除。合同終止,是指因履行完畢、土地使用年限屆滿或其他法定原因致使當事人之間的合同關係歸於消滅的行為。如《土地管理法》第58條規定的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等五種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情形;合同約定的土地使用權期滿時,合同終止。

根據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約定、法律的有關規定,土地使用權期滿,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請續期,但應當至遲於屆滿前一年提出申請,出讓人應當批准。此時,需要重新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並辦理登記。違約責任。

指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出讓方、受讓方不履行合同或者不按合同約定的條件履行合同所應承擔的法律責任,但出現法律規定的免責原因除外。出讓方不按合同要求提供土地使用權,應當承擔違約賠償責任。受讓方不按期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也應當承擔違約賠償責任。

受讓方未按照合同約定進行開發建設,超過合同約定的動工開發日期滿一年未動工開發的,出讓人可以向受讓人徵收相當於土地使用權出讓金20%以下的土地閒置費。滿2年未動工的,出讓人可以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法定的免責原因主要是指不可抗力、**或**有關部門的行為或動工所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動工開發遲延。

對於出讓方或受讓方一方違約後,另一方能否要求對方繼續履行合同,法律沒有明確規定,不過按照實踐中的一般作法及合同的理論,應該可以。但法律同時賦予另一方有提出解除合同的權利。法律救濟途徑。

出讓方或受讓方一方或雙方違約後,對方應通過怎樣途徑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呢?先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當事人可以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當然,如果土地使用者不按照合同規定的期限和條件開發利用土地,或者擅自改變土地用途的,市、縣土地管理部門(此時不以出讓方的身份出現)可以依職權予以糾正或處罰。

7樓:潘增飛

實事求是的說,不存在出讓,只有**有權利安排土地利用,有權利批准土地使用,而且是下級**服從上級**,土地使用權的取得都是按照審批程式依法審查,我們一般把執行這個程式的結果稱為批准(當然不符合規定除外),非得美其名曰說出讓名不副實

已簽訂土地出讓合同,合同約定了交付時間,但由於**拆遷未實際交付,土地使用稅和契稅何時繳納?

8樓:鑽誠投資擔保****

不是的。據財稅186號《關於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有關政策的通知》第二條之規定「 以出讓或轉讓方式有償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應由受讓方從合同約定交付土地時間的次月起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合同未約定交付土地時間的

9樓:濁者願濁

1、 契稅在辦理土地使用證時繳納,因為是一次性的,遲交早交出入不大。

2、土地使用稅從獲取土地時開始算起,土地出讓合同中應該明確交地的時間,從理論上說,到了那個時間就進入計稅期,如果土地出讓部門沒有按時履行合同交底的話,可以按合同上的條款追究責任,直至提起訴訟。但實際上,國土部門和地稅部門一般都對這種情況進行內部協調,你只要在國土部門出個證明,就可以向地稅局要求延期開始計稅。

10樓:鐵馬冰河

我也遇到相同的情況了。不過我們契稅已經在付清土地價款時繳納了。土地使用稅要等到取得土地證的次月時再申報繳納。不知你那邊的情況是否一樣?

11樓:如風隨影

建議你們形成書面報告向**提交申請,按實際交付時間算,沒有批覆要按合同算,**不同部門不會理會其他的

12樓:白開水

一般情況下按照合同約定的 時間,如果因為其它原因就應該是在合同號裡註明。如果數目較大找**部門協商調解

簽訂合同問題

勞動法 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 一 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 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 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

農村田地私自簽訂合同買賣是否合法

違法行為。土地屬於國家所有。只可以承包或租賃。不能買賣,買賣也是版無效的。保護性耕地只權能做為農業用地使用,建房自然是違法的。土地局和城建局對建築用房進行有效的審批和監管。如果已經建成的,有人舉報,必然會被責令拆除,恢復原狀的。哈哈,不合法copy 他和你們工社籤bai就合法,村民可受到賠償 不合法...

合同應該注意哪些問題,簽訂合同要注意哪些事項?

為較少和避免在經濟交易活動中不必要的風險和損失,在簽訂合同時應當注意以下事項 一 合同的主要內容一般應包括以下條款 1 當事人的名稱 或姓名 住所 1 簽訂合同應注意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一定要準確,要用全稱。當事人是個人的,應寫明姓名全稱 性別 住址 出生年月日 工作單位及職業 身份證號碼等內容。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