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合同問題

2022-11-15 23:55:02 字數 1009 閱讀 6229

1樓:天環時間

《勞動法》

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三十一條 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第三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的;

(二)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三)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你朋友要想不幹了,就要提前30日通知用人單位。至於扣款的問題,那就要看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是怎麼規定的。

你朋友的每月工作時間如果超過了20.92天,那就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加班工資。你朋友如果現在不想幹了,可以和用人單位提出來,如果用人單位剋扣你朋友的工資,那就去當地的勞動監察部門投訴。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2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你們約定的試用期為三天已過,視為公司正式聘用你.

關於請假扣錢的,如果雙方合同有約定具體的事項的話,公司可以,但月工資不能低於當地月工資最低標準,否則可以到勞動保障舉報.

如果你不想在那幹了,可以先和單位協商辭職時間,勞動法規定職工辭職可提前一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到時間就能走人,工資按你在單位的時間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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