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離婚前男方使女方樓上掉下來,離婚後女方可以起訴嗎

2022-03-20 18:57:51 字數 6050 閱讀 7273

1樓:荊萊

如果女方受傷,可以就醫療費用要求經濟賠償。

女方起訴的時效期間是三年,自從發生傷害之日起計算。

2樓:

可以的。不過當時你從樓上掉下來摔傷沒有?去醫院檢查過沒有?留檢查結果沒有?如果這些都沒有,就有些麻煩。如果這些有一條,你完全可以起訴他的,讓他適當的給你賠償。

3樓:愛喝粥

離婚有兩種方式,即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

1、 協議離婚又稱自願離婚、登記離婚,是指夫妻雙方自願離婚並就離婚的法律後果(子女撫養和財產分割)達成協議,經婚姻登記機關認可,發給離婚證書,即可解除婚姻關係的行政程式離婚方式。

2、訴訟離婚又稱為裁判離婚,是指夫妻一方當事人基於法定離婚原因(理由)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由法院通過調解或判決方式解除當事人之間婚姻關係的離婚方式。

4樓:寶媽的精彩人生

如果沒有離婚前男方使女方從樓上掉下來摔得生活不能自理,那麼南方是沒有權利和女方離婚的,因為男方離婚的話會構成遺棄罪。

5樓:匿名使用者

這種情況是可以起訴的,但是有一個時間問題,就是起訴期,建議你去找一個專業的律師諮詢一下比較好。

6樓:情感婚姻顧問

第一,從樓上摔下來到現在多久了,第二,當時從樓上掉下來有沒有去醫院做過鑑定有沒有病歷,不過你這個情況估計不可行,無法起訴。

7樓:壬鈮衲

依照法律程式來走的話,它是可以起訴的。

8樓:溪溪

什麼原因掉下樓的,男方的原因話肯定是可以起訴的,如果造成生活不能自理是可以不離婚的,不然的話男方就是拋棄

9樓:李文文

能呀,摔的什麼樣了,重傷嗎。

10樓:匿名使用者

具體問題具體分析,看看有沒有證據可以證明,具體什麼原因,樓層多高,證據證人,如果有的話是否構成故意傷害罪,有沒有構成輕傷二級以上的傷,如果是故意造成以上幾點那麼就構成故意傷害,但是這個有訴訟時效的問題,婚姻續存期間了多久?婚姻關係續存期間之內有這種情況不好弄因為證據不足。

希望龍廣律師事務所的回答能夠幫助到您。

11樓:匿名使用者

看時間,當時沒有報案,有時間期限的

如果女方第一次訴訟離婚,男方不同意,法院沒判離婚,半年後,男方在次起訴離婚,但是女方不同意,請問這

12樓:

第一次抄女方起訴離

婚,男方不同意離襲婚,第二次bai男方起訴離婚,而女方du卻不同zhi意離婚,通常情況下法院不會判dao決離婚。法院是否判決離婚需要看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以此為依據,如果可以證明夫妻感情破裂,法院會判決離婚的。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13樓:北京楊文戰律師

法律上沒有直接規定這種二次起訴是否必須判決離婚,沒有這樣直接的條文,實踐中

版一般這種情況權,法院會判決離婚了,理由是雙方感情確已破裂。

其實,這也算是常理,第一次判決不離後,雙方無任何和好跡象,半年都沒生活在一起,這種情況下一方堅持要求離婚,感情應能認定構成破裂。有特殊情況,另議。

14樓:法治工程

離與不離還是要看有無證據顯示「夫妻感情卻已破裂」,這裡不能單純的說半年後再次起訴離婚就會判離,畢竟這是另一方起訴的,並不完全等同於先起訴方半年後再次起訴的情形。

15樓:

不是這麼說的,不是半copy年,婚姻法規定分居兩年的法院才准予離婚。具體參見條文

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女方起訴離婚,男方不同意可以離掉嗎?

16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第一次申請,如果對方不同意,法院一般不會判離,除非有確實的證據證明你們夫妻感情確已破裂。

如果第一次判不離,你需要等到6個月以後再申請訴訟離婚第二次,法院一般會判離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17樓:匿名使用者

當然可以,所有通過法院申請離婚的,大部分都是一方不同意才起訴的,小部分是因為財產有異議而起訴的,法院會根據具體情節和感情是否破裂予以判決。

18樓:

你可以到法院申請訴訟離婚。第一次申請,如果對方不同意,法院一般不會判離,除非有確實的證據證明你們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如果第一次判不離,你需要等到6個月以後再申請訴訟離婚。

第二次,法院一般會判離的。

19樓:匿名使用者

離婚案判決的依據就是審理夫妻感情是否真的破裂了,你可以舉證的,只要是夫妻感情破裂的,男方不同意也可判決離婚的。

20樓:杜鵑鳴澗

既然結婚證不是你本人簽字辦理,應該屬於無效證件,你到頒發結婚證的機構去說明情況並請求登出就可以了(具體請打當地婚姻登記機關**諮詢清楚再去)。

至於孩子撫養權,如果雙方不能協商一致的,則需要提請法院判決。法院會考慮哪一方可以給孩子較好的成長環境及孩子與哪一方感情較好來作出判決。

21樓:大白蔡

可以向法院申請起訴,其次,只要分居滿一年可以發起第二次

22樓:金牛毛球球

只要夫妻感情確實破裂即可。這是在訴訟中一方不同意離婚的情況下,法院是否判離的法定標準。有證據證明存在下列之一的:

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沒有上述情況的,法院一般判不離,但是,6個月後再訴訟離婚的,實踐上法院一般判離。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23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的,你可以去法律援助中心諮詢下。

24樓:123啊啊二

協議不成可以起訴離婚

25樓:百小度

男方不同意離婚,女方要離婚該怎麼辦。

26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法律規定,夫妻一方提出離婚,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如果確已感情破裂的調解無效,人民法院應准予離婚。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27樓:

你不認為自己存在過失嗎?認識他時滿20沒有?連他哪的都不知道?

女方起訴男方離婚,還沒有**前,女方可以去男方家拿回原本屬於自己的東西嗎?合法嗎?

28樓:正商觀察者

首先,必須明確說明一點,在法院沒有判決雙方離婚且判決生效前,雙方依然是合法夫妻。這是當事人必須面對的事實。

其次,該案例中,女方提到'去男方家拿東西「的說法明顯不妥,因為雙方現在依然是夫妻關係,女方仍然是家庭成員。原則上,此時雙方都應該盡到家庭義務,也可以隨便使用共同財產。也就是說女方的行為屬於合法。

再次,由於雙方出現家庭矛盾,並且已經起訴離婚,雙方有可能是出於分居狀態,那麼女方就儘量不要再取東西,不要激化矛盾。還是耐心等待法院判決。如果法院判決雙方離婚,那麼女方的個人專屬物品也會依法判給女方。

根據《婚姻法》第18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29樓:匿名使用者

既然是屬於女方個人的物品,自然可以隨時拿走,屬於合法的行為。

女方起訴離婚判不離!男方又起訴,女方可以不到場嗎?

30樓:呂艾

不要「收起,」我的答案!請不要修改我的書寫格式!

【1】女方起訴離婚判不離婚。

【2】男方又起訴離婚,經過合法發給女方傳票,女方不到庭的,

法庭可以缺席審判。

【3】既然女方已經起訴離婚,男方這次又起訴離婚,正和女方意思,

女方為什麼不來法庭呢?

【4】夫妻雙方都要離婚,

感情已經破裂,

法院可以判決離婚的。

【5】婚內財產,孩子撫養問題,女方應該去法庭解決這些問題。

【6】女方起訴,法院判決不離婚。

從離婚判決書生效之日起,六個月後,女方可以再次起訴離婚,一審法院可以受理。

【7】不是女方起訴完半年之後,法院就判離婚了。

女方得六個月後,再次起訴離婚。

【8】離婚案,可以找訴訟**人,但是本人除不能表達意思的以外,仍應出庭。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二條

離婚案件有訴訟**人的,

本人除不能表達意思的以外,仍應出庭;

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

31樓:與各位同行

一,女方不到場,法院會缺席判決。

第一百四十四條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二,是否判離,需要看男方提供的證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女方懷孕男方提出離婚女方可以起訴男方嗎

可以啊,這個時候男方沒有資格提出離婚的,權利在女方 婚姻法第三十四條規定 女方在懷孕期間 分娩後1年內或中止妊娠後6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法律如此規定的目的是為了保護婦女 胎兒和嬰兒的合法權益,女方在懷孕期間或剛分娩後,身體上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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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起訴離婚判不離!男方又起訴,女方可以不到場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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